“喀什”系“喀什噶爾”的簡稱。
“喀什”系突厥語“玉石”之意,“噶爾“系古伊朗語“石”或“山”之意,即“玉石”或“玉山”之意。據考證,喀什是古和田塞語,意為“玉石之城”。
一、喀什專區
1949年,設置喀什專區,轄疏附、疏勒、烏恰、巴楚、英吉沙、阿圖什、嶽普湖、蒲犁、伽師等縣。
1952年設喀什市(縣級)。
1955年,撤銷喀什專區。
1956年,恢復喀什專區。
1970年,改為喀什地區。
二、烏恰縣
1949年,喀什專區轄烏恰縣。
1954年,烏恰縣劃歸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
三、阿圖什縣
1949年,喀什專區轄阿圖什縣。
1954年,阿圖什縣劃歸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
四、蒲犁縣
1949年,喀什專區轄蒲犁縣。
1954年,蒲犁縣改為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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