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如果借款過了起訴期,借款人又不還借款,有什麼辦法追借款?

鄧權27


不請自來,莫怪莫怪🙏🙏🙏

“如果借款過了起訴期,借款人又不還借款,有什麼辦法追借款?”

答: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訴訟時效分為短期訴訟時效和最長訴訟時效。

短期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最長訴訟時效: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因此,超過短期訴訟時效和最長訴訟時效,其產生的不利後果也是不一樣的。

超過短期訴訟時效

關於三年的短期訴訟時效,可以發生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效果。自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消滅之日起重新計算三年的短期訴訟時效。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

  1. 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 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 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 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那麼,具體有哪些方式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呢?

一、要求債務人出具分期還款協議;

二、和債務人進行對賬並且簽章確認;

三、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

四、保留向債務人追討債務的證據;

超過最長訴訟時效

二十年的最長訴訟時效,是不發生中止、中斷的效果,因此,只要過了最長訴訟時效,對方當事人自然獲得了訴訟時效經過的抗辯權。

注意:抗辯權是一種防禦性權利,換句話說,只有當事人主動提出適用訴訟時效經過的抗辯權,否則人民法院不得適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第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因此,並不是超過訴訟時效,我們就因此喪失了實體上的勝訴權,而僅僅只是對方當事人獲得了訴訟時效經過的抗辯權。

以上是我關於“如果借款過了起訴期,借款人又不還借款,有什麼辦法追借款?”問題的一些個人觀點,有不同見解歡迎在評論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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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的那些事兒!

一、是否真的過期?

起訴期,也就是訴訟時效,你真的瞭解訴訟時效嗎?什麼叫訴訟時效,就是權利受到損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的期限,一般為三年。借款的訴訟時效從確定的還款日期起算,未註明還款日期的,從出借人向借款人要求還款的日期計算。

但是,訴訟時效還有中斷的規定,什麼是中斷,中斷也就是時效從新開始計算。那麼,如果有中斷的事由,訴訟時效從新計算,題主所說的起訴期就未超過。

法律規定的中斷事由有主張權利,就借款來說就是向借款人討要,還有借款人承諾還款也構成訴訟時效中斷,題主難道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都沒有向借款人討要過嗎?每討要一次,就重新計算。

二、真的過期

如果訴訟時效真的過期,怎麼辦?借款人承諾還款的,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又有三年時效。在現實生活中,出借人向借款人討要借款時,借款人推託不還款的最常見理由是沒錢,有錢了還,那麼,出借人可藉機讓借款人寫承諾還款書,這不時效又回來了。

還有一種情況,時效超期,借款人又不承諾或找不見人,怎麼辦?可到法院起訴他,如果他到法院未主張訴訟時效超期,或者他未出庭,法院也會無視訴訟時效超期的,因為民法典總則規定,法院不能主動適用訴訟時效。

如果你還未弄清楚,歡迎留言,我會抽空回覆的。

我在此表示感謝了!


陽光律師說法


1、過了法定的訴訟時效,自然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與保證了。因此,強行走法律途徑,一般是行不通的。

2、除了法律,還有道德。

當初借錢時候,你是居於幫助他而不是為了得到高額利息回報,如果他是個正常的人,他當感恩。如今,反過來,你想要回你的合法利益,他理當支持,以怨報德,會不得好死的,一般人都不敢如此,他在借款時,原本也沒這盤算。

因此,你可與他說理,如果他確實是因週轉困難,可讓他承諾何時還,如何還。這樣,就不存在對簿公堂之訴訟了——也可餓死律師。

矛盾,不一定都需要通過判決才可化解的。他也明白,如果他不歸還,那麼,你與他之間必定存在怨恨,這也是他不想看到的。如果你確實有理,就算過了時效,也是可以要回的,甚至根本不需要追討,而是他主動歸還。

民間,特別是同學同事戰友間,借貸,從來就是不打字條的。事後忘記的也有,但提醒後如果能夠記得當時確實存在,都是會主動歸還的。不會惡意賴賬。

我在企業間商業貸款及私人借款都試過,該辦法比對簿公堂更具實效(如果對方確實還不了,對簿公堂也同樣只能是贏了官司要不回錢的)。屢試不爽。

盜亦有道,任何人都有自己的行為準則,都知道自己該怎樣做,不該怎樣做的。

你也試試看。


皇家師爺


現在的借款糾紛發生太多了,一般來說,從法律意義上,借條上載明到期還款日之後的三年為訴訟有效期,如果在此期限內沒有起訴也沒有任何新的證據能夠“中斷”這個時效,那麼,還有唯一可以補救的辦法是:

重新獲得“借款人承認這筆借款”的證據。

方法1、借款人願意在以前的借條上再次簽字該筆借款(或未還清借款),注意事項是,簽字的日期要能在法庭被認可(對方律師無法否認)。

方法2、利用錄音、監控、聊條記錄等,證明對方承認該筆債務未還(或未還清)。注意事項是,證據中涉及的內容要將未還本金(及利率)、認可債務的日期包含在內,以與借條對應,並且,取得方式要合法(不可違法竊聽取得)。


總之,借款過了訴訟有效期之後,不代表債權完全喪失,只要債務人還認可,都還有可能採取一些辦法重新“續上訴訟有效期”的。但如果遇到“很在行、存心賴賬”的欠款人,對後續所有的交流與溝通心存警惕一概不認賬了,那便只能留待日後以情感化他了。


檀紙間


過了訴訟時效,即按自然之債,國家公權力不再保護,看對方的良心了


胡爍財經法苑


人格魅力


彼此結個善緣


孫進忠律師認為:

①首先,法律上不存在“起訴期”這個概念,起訴權是人的基本權利,不能放棄,放棄也是無效的。所以,無論如何你都可以起訴。

②其次,“訴訟時效期間”按照《民法總則》的規定,現在是3年,而非2年(2017年10月之前2年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除外)。訴訟時效屆滿,喪失的是勝訴權,而不是起訴權;但是否真的敗訴在於被告方是否援引訴訟時效抗辯,如果被告方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那麼勝訴也是可能的。

③最後,訴訟時效期間,可以中斷、中止。中斷後重新計算。中止後,中止事由結束後繼續計算。如果平時的催收,對方認諾還錢,或者重新簽收、簽發債權憑證,也能獲得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


孫進忠律師


如果借款過了起訴期,借款人又不還借款,有什麼辦法追借款?


除此之外,只能期待對方良心發現了,如果對方是老賴,憑實力借錢,不還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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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那些事兒


讓他重新寫個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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