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單位不發工資去仲裁?可別走錯了,商事仲裁是不處理這些糾紛的

提起仲裁,您心裡的第一反應估計就是勞動仲裁。比如我和單位發生了勞資糾紛,那麼我要去仲裁。這個,叫做勞動仲裁。


單位不發工資去仲裁?可別走錯了,商事仲裁是不處理這些糾紛的

如果是被單位開除(fired),那麼您只能去勞動仲裁

但是,我國實際上還存在著商事仲裁。如果您是因為單位不發工資或者不籤勞動合同,想要去仲裁,一定得去勞動仲裁部門。如果跑到商事仲裁,那就要白費功夫了。

那麼,比較冷門的商事仲裁是什麼呢?


事實上,我國的商事仲裁起源於民國時期,歷史要久於勞動仲裁。是專業處理民商事糾紛的機構,作用類似於法院。民國時期叫做“商事公斷處”,現在叫做仲裁機構。

商事仲裁,就是專業處理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糾紛及財產權益糾紛的機構。但是,勞動關係它不管,結婚繼承等事情它不管,刑事犯罪它也管不著。它能夠管的,是普通的民事和商事糾紛,比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借款合同等。而且,合同裡還必須得約定了“提交給某某仲裁委員會解決”,否則,商事仲裁是無權管理你的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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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源於國外,arbitration,專業處理民商事糾紛的機構

這也就意味著,商事仲裁其實是依賴於當事人的個人意願的。只有在我願意交由商事仲裁處理的情況下,它才有權利處理我的糾紛。

而幾乎所有的普通人,都會把商事仲裁和勞動仲裁畫上等號。但二者完全不一樣。所以,我們如何區分勞動仲裁和商事仲裁呢?

首先,勞動仲裁解決的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二者之間存在真實的勞動關係,勞動者需要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糾紛也多表現為工資的發放、勞動合同的簽署、工傷事故的處理等,適用的法律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而商事仲裁解決的為商事糾紛,雙方之間僅有基於合同產生的經濟關係,除合同外一方也不需要向另一方履行其他義務,糾紛多見於對合同義務的違反,如買賣合同不發貨、借款合同不還錢等,適用的法律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這也是最簡單的區分方法。

如果您是因為在單位上班,和單位之間產生工資、合同等糾紛,那麼就去勞動仲裁。如果是和普通人借款,對方不還錢,或者租房子、對方不給租金,或者買東西、對方不發貨等等,那就是商事仲裁了。

單位不發工資去仲裁?可別走錯了,商事仲裁是不處理這些糾紛的

如果是單位不發工資,那就是勞動仲裁了


其次,處理勞動仲裁的機構一般為人力資源保障局下設的勞動仲裁部門,名稱上一般為某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我國幾乎全部的縣級行政單位均有相對應的勞動仲裁部門。

而處理商事仲裁的只能是商事仲裁機構,多數系由設區的市一級的法制部門籌建設立,因此其名稱上基本為某某(市)仲裁委員會。一般而言,在一個地級市行政區劃內僅有一家仲裁機構,如常州仲裁委員會、蘇州仲裁委員會等,但北京、上海等地也有多家仲裁機構並存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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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員會,職能類似於法院的民商事法庭,專業審理民商事案件

再次,勞動仲裁不實行協議管轄原則。它不需要當事人事先約定,發生勞動糾紛,一般直接去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即可。

而商事仲裁必須要雙方達成有效的仲裁協議,否則仲裁機構無權受理,當事人只能通過法院解決其糾紛。


最後,如果當事人對勞動仲裁部門出具的裁決書不服的,可以直接向基層人民法院另行起訴,對法院判決結果不服還可以繼續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沒有所謂一事不再理的限制。

而商事仲裁則嚴格遵循著一裁終局的原則,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的或向法院起訴的,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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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處理完的案件,基本宣告結束(end)


當然了,在我國也有將勞動仲裁和商事仲裁合二為一的處理方式,比如瀋陽仲裁委員會。

該仲裁機構在2019年對外招聘高層次人才公告上即同時以瀋陽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及瀋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的名義對外,在此之前也有以兩家機構名義同時對外發布的各種通知等。

從方便百姓的角度而言,該做法還是值得提倡的。畢竟,老百姓跑一個地兒就能解決兩個問題,那實在是太靠譜了。

國內仲裁機構,如果都能夠和勞動仲裁設置在同一地點,也未嘗不是好事。老百姓也省去了到處跑到處詢問的麻煩了。



未完待續。下期與各位分享商事仲裁究竟能夠處理哪些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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