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信用卡逾期後無力償還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現代人的消費觀念發生了巨大改變,超前消費已經變成了一種常態。有些人面對商品的誘惑時,即使囊中羞澀,也會想方設法購買。此時,透支信用卡便成為超前消費的一種重要方式。

如果持卡人能按期還款,則平安無事。一旦無力償還,就會被銀行不停催款。有的銀行工作人員直接揚言:“再不還款,我們將依法追究你信用卡詐騙罪的刑事責任!”很多人都會被嚇得不知所措。到底會不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呢?不妨聽聽我的分析。

信用卡逾期後無力償還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刷卡消費

一、案件回顧

2015年,李某分別在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辦理了信用卡,並用這兩張信用卡透支消費共計18萬元。逾期未還欠款後,銀行多次通過電話、短信形式催收無果。最後王某更換手機號碼、逃離常住地,直接玩起了人間蒸發。銀行部門向公安機關報案。2017年,公安機關將李某抓獲,並依法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經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8000元。

信用卡逾期後無力償還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信用卡詐騙

二、“透支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條件

1、主觀上“惡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辦卡或透支的時候就不具備相應的還款能力,或者根本就沒想過要還款。

2、客觀上拒不還款。經銀行催收後,拒接銀行電話,更換手機,採取逃匿等方式仍不歸還欠款,或者雖承諾還款,但無還款的實際行動。

3、欠款數額較大。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為數額較大。

4、時間期限因素。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

三、“透支行為”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條件

1、主觀上“善意透支”。持卡人並無非法佔有目的,辦卡時材料真實且具備還款能力,只是由於重大變故導致經濟狀況惡化,暫時無力償還。

2、客觀上積極還款。不僅有積極還款的意願,還主動配合髮卡銀行履行還款義務,表現為及時接聽銀行工作人員電話,回覆短信通知,與銀行協商分期還款計劃,想方設法先償還部分欠款。

3、欠款數額較小。透支款項低於1萬元,未達到數額較大標準,夠不上刑事案件。

4、在規定期限還款。雖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但在3個月內還清透支額度的,也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信用卡逾期後無力償還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惡意透支”行為是信用卡詐騙罪的一種。根據我國《刑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信用卡詐騙罪還有其他三種形式: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廢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

不管哪種形式的信用卡詐騙都將依法受到法律的懲罰。而且,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後,當事人所透支款項仍不會免除,應按照本金、利息、複利、滯納金等總金額進行償還。違法代價之大不得不引起警醒。

債務逾期,停止催收,協商分期,債務規劃,債務問題,關注大遠,願你三冬暖、願你春不寒、願你不因債務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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