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最低工資包括三險一金麼?

驚蟄已過,春回大地,萬物復甦。但是仍有諸多企業未復工復產。根據《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歇業,……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勞動者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那麼最低工資包括三險一金嗎?

01

為什麼是三險一金

一金,大家都知道是住房公積金。

三險呢?不是五險麼?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確是五險。但是社會保險的五個險種中,個人承擔繳費義務的只有養老、醫療和失業三險,工傷和生育保險(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2019年底前生育保險併入醫療保險)職工無需繳費。所以問題就變成了最低工資包括三險一金麼?

02

用人單位有權代扣代繳職工承擔的社保費和住房公積金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企業依法從勞動者工資中代扣、代繳下列稅費:

(一)勞動者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二)勞動者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勞動者應當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四)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企業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等費用;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稅費。

所以,職工需依法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單位有權代扣代繳個人承擔的部分。

03

最低工資剔除範圍不包括社保費和住房公積金

《最低工資標準》第六條規定,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也就是說,最低工資標準制定時已經考慮了職工個人繳納社保費及住房公積金的因素,同時只有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各種津貼和法律規定的福利待遇不包括在內。

所以,綜合前述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最低工資包括個人承擔的三險一金。儘管可能覺得到手的錢更少,但是住房公積金無論是個人繳納部分還是單位繳納部分都屬於職工個人,社保費與自身待遇相關,而最低工資一般也是適用於企業經營困難時為保障職工基本生活而支付。因此,職工與企業更應相互理解,共渡難關。

如果你還感覺不夠明確放心,請繼續看下文: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最低工資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魯勞社函〔2006〕387號

各市勞動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有關企業: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21號令)、《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省政府188號令)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對最低工資執行中的幾個具體政策問題進一步明確,請遵照執行。

一、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

二、用人單位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並事先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勞動保障部門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要納入重點監控範圍,加強跟蹤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基本勞動報酬權益。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後,應及時恢復或提高工資標準。

三、勞動者在試用、見習、熟練或學徒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勞動關係事實已經成立,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四、勞動者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和產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國家、省對相關勞動定額標準有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勞動定額標準計算勞動者工資。暫時沒有相關勞動定額標準的,用人單位必須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並據此確定基本計件單價和超額計件單價。基本計件單價應根據法定工作時間內絕大多數勞動者能夠完成的正常勞動量確定。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按基本計件單價計算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六、下列各項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一)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的勞動者應當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的費用;按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發給勞動者的費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單位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著裝等);按國家住房制度改革規定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醫療衛生費、喪葬撫卹救濟金、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七、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通過補貼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

八、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源於民商法談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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