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如何看待小偷慌不擇路,跳河而亡,而在岸邊圍觀的近百人無一施救?

天津事業單位信息發佈


當救助行為還不是義務的時候,施救便不是必然的,如果再莫名其妙來個被告自證無罪,施救者怎麼證明小偷不是他推下去的?


首先,追是合理、合法行為

小偷逃跑,意味著穩定了盜竊的事實,作為失主,有義務挽回自己的損失,所以理應要追回。所以,失主追小偷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

而圍觀群主,有著是幫忙的人,其所履行的是見義勇為義務,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2條第一款內容,如下:

對於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由此,也為共同追小偷的人提供了合法性和合理性。

所以,我們可以判斷出“追”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這一點無需置疑。

其次,追與小偷跳河行為沒有因果關係

追小偷是合法行為,追的目的是為了阻止小偷犯罪,也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而小偷的死亡,是因為其選擇了跳河,這是其自主選擇的後果。

筆者看到有人說小偷跳河是因為有人追,如果沒人追就不用跳河了,不跳河就不會死了。這種說法極其荒謬,這等同於要求失主放棄丟失的財物,同時保護小偷違法所得利益。

所以,追是一定要追的,無論因為“追”導致了什麼後果,追小偷的人,都不應當承擔責任,因為其是在保障自身權益,幫忙的人是在保障社會公義。

如果說小偷在被追的過程中被車撞、突發心臟病、跳河身亡,這些均屬於意外,與追無關。

若是小偷被追上,結果被失主或是群眾打死,那失主和群眾可能涉嫌過失殺人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罪,因為上述引用刑事訴訟法中,有一個非常明確的詞“扭送”,即對於盜竊罪的最大身體接觸空間,即為扭送,扭送過程中小偷受傷屬於活該,打死不行。

所以,追人者“追”的行為不需要為小偷跳河行為負責。

而小偷溺斃的根本原因是因為其慌不擇路的選擇了跳河,主導其跳河的行為仍是因為自己想要擁有持有物,否則大可以選擇不再逃跑並投降,亦或者原地爆炸,總之,不是非得要跳河。

綜上,追小偷與小偷跳河無關,小偷溺斃是由自己的選擇所致。故此,小偷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最後,再來說說冷漠圍觀的事兒

有人認為冷漠圍觀不對,近百人看著一個人溺死,等同於見死不救,哪管這個人是犯罪者,但盜竊罪不至死,大可將其救起後再扭送公安機關。

這種說法沒錯,筆者內心是認同的,畢竟我們無權定奪一個人的生死。而在生命面前,其實也不應該出現近百人看著一個人被淹死的狀況發生。

但是各位要注意,當未明確就救助義務是一種義務的到時候,履行救助行為是否是一種權利?

這就像剛才說追是一種權利那樣,你有權利追,所以追導致的後果並不是死亡的因果關係,不需要為此負責。但是,救助不是權利的時候,救助導致的後果,是否能夠救助者脫離責任?

還是剛才那句話,你如何證明你救這個人的動機,並不是因為是自己把他推下去的?如果你有權利去救他,那救人就是你的權利,如果你沒有權利救他,為什麼要救他?僅僅是好心,在現有的環境裡並不能作為解釋的理由。

故此,趨利避害是所有生物的本能,在有風險的情況下,大家選擇漠視也是正常的一件事情。

當然,這不是什麼好事兒,從人性來說,應當救,無論是墜河的小偷,還是摔倒的老人,都應當救,但是不敢,故此不救。

想讓人積極去履行救助義務很簡單,先不談見危救助的立法,僅僅實現兩點就可以:第一,讓碰瓷訛人入刑;第二,讓碰瓷訛人的原地爆炸。


小言詹詹


小偷可恨,但罪不至死。被居民追打,跳河溺水而亡,給自己家人帶來無盡的痛楚,可嘆!若有人能夠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將他救起,交給司法部門,使他得到法律的懲處,則是最好的結局,於國,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與民,免除了公安機關的調查詢問或訊問,於己,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小偷缺德,在道德領域就是一個弱者,當他命懸一線時,我們雖然不是道德高尚的人,但也不要冷漠,不要袖手旁觀任其死活,不要毫無慈悲心,救他是要幫助他,讓他改過自新,浪子回頭,將來做一個本分的人。


魯3712301


現在什麼變的沒有規矩。這規矩叫“江湖”

法治逐步完善的社會,小偷也有變化的。

80年經歷的知道的:大商場養小偷,你要是老去這個商城逛街這個櫃檯買衣服的顧客,營業員心眼好使――你被小偷盯上了,營業員不能明著告訴你一聲――選擇變臉和你吵架說客戶墨跡,聰明人走開去吃飯再回商場去問營業員。我不能說,說了下班就被小偷攔截了。都是吃飯――一個商場

小偷幹活沒有說話的,說話叫砸明火――搶劫。發現了一喊就還給你。

現在變了,百姓法律意識強都抓小偷。

才有上面的問題情況出現。

小偷也有救人上新聞的,鄉鎮長途車丟錢包的一哭一鬧車上都是南北二屯子的鄉親――小偷心一軟就還給她了,下車換條線路吃飯。

違法了,法律管。已經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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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先問問你自己在場會不會救,如果你不會,就不用質疑了。

救人先要想幾件事。

一,自己有沒有這個能力,如果沒這能力,你就別輕易去救人了。為了救人,賠上了自己的性命 ,真的不值。

二,考慮清楚救了人之後的後果。假如你救人成功,可能問題還不大,但如果救不了,人家的家屬一定會追究你。按照現在社會的風氣,99%你都會惹上麻煩,就算你不小心淹死了,他們還一定會追究你的家屬。

不出手是很正常的,很多人都因為見義勇為吃過虧,誰還會去做。

前幾天有一個護士救一個年輕人被同行質疑不專業,她說再來一次她還是會這樣做,我就覺得她很幸運,救活了有人質疑,你可以這樣振振有詞,但如果施救了還是死了,你就沒機會再說這樣的話了。還有一次有一個護士在高鐵還是火車上救了一個病人,人是救活了,但被問要資格證,她也很愁,因為如果救不活,她的麻煩可就大了。

別怪群眾,群眾都不是傻瓜,官方不保護見義勇為者,誰也不會愚蠢到拿自己的前途和生命和做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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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救他嗎,我不拿石頭扔他就算好的了,以前在農村小偷被村民打死了都不犯法的,法不責眾,何況這自己跳河淹死的,現在人都是怎麼,盡他嗎假仁假義,別站在道德的高度看事情,站在自己角度看事情就行了,不可能下河去救一個小偷


暖心70633676


如果我在場,我會下去救,畢竟生命是最寶貴的,屬於人的只有一次,說不定救上來之後他會金盆洗手改邪歸正,往後他做一個見義勇為的人也有可能。救他一命,改變他的人生是有可能的。如果不懂水性的人、沒有施救能力的人就算了吧,不要做無畏的犧牲。做好事也要量力而行。



陶良周


你問這個問題,你不感覺自己是個腦殘嗎?

大家都知道落水的是個小偷,在這種情況下誰去救他就有可能是同夥。

再加上你去救他,你也有可能溺亡。

名聲上肯定要好久好久才能洗得清。

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是警察或者正兒八經的救援隊才可以救他,其他人不建議去救他,否則誰去誰腦殘。

當然,給你一個小偷罪不至死,可是如果誰去冒著生命危險救了他,你就可能會死的很慘。

千萬不要在這裡裝道德表。


唐塔正和


說起小偷,估計每個人都會說出一段憎恨史。

這小偷啊,說起來實在是太可恨了。

有錢的他偷,沒錢的,他也偷。甚至對別人的救命錢,也是照偷不誤。

小偷,給多少家庭帶來了痛苦,甚至有人因此失去了生命,這種事實雖然沒有具體統計,但也肯定存在。

2017年,商丘一男子因錢包被偷,或許錢包裡的錢物對他太重要了,該男子一時想不通,臥軌自盡。

2016年,河南信陽一位剛畢業的大學生,在東莞阻止小偷偷竊別人手機之後,小偷為了洩憤,用刀捅這位大學生腹部,致該大學生身亡。

……。

一樁樁,一件件 ,小偷對廣大群眾造成的血淚史,數都數不完,道也道不盡。

可以肯定,小偷就是這個社會上,極其嚴重的一顆毒瘤。

他們對社會造成的危害,遍佈之廣,幾乎遍及社會的每一個角落。

但話說回來,小偷雖然可惡,但絕大多數小偷還沒有探及到判死刑的地步。

這個小偷慌不擇路,跑到湖裡淹死了,這也只能說他自己倒黴。

至於圍觀近百人無人施救,我認為這些圍觀者也用不著承擔什麼道德責任。

畢竟小偷給人們造成的印象太惡劣了。

俗話說,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這些小偷給人們造成的印象,和老鼠沒什麼兩樣。

誰見過老鼠掉到河裡,有人去救過嗎?

當然,小偷畢竟罪不致死,再有小偷落難,咱也不提倡只是圍觀。能夠施之援手 ,救其一命,該出手時就出手,還是最正確的選擇。

好在現在數字經濟的時代已經到來。人們身上幾乎連個蹦子都沒有,這小偷的日子,也很難過。現在的小偷也越來越少了。

相信,隨著時代的發展,小偷的消亡,也應該為之不遠了。


正正的去走路


如果進行施救,把小偷成功救出,施救者不幸遇難,是見義勇為呢還是助紂為虐。這種情況下最好讓律師去施救。


靜靜想11


裝聖人的偽君子真的很多啊!關鍵在於落水者的身份,要是普通人失足落水,肯定是會有人去救的!那些喊著高尚的口號的人,摸著自己的心問問自己,你在那時你敢救嗎?救起來了如果遭到毆打受傷了,小偷家屬會起訴你為什麼救上來,結局是你賠錢;如果你沒救起來,還是會起訴你救人不力,結局同樣是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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