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检察院书记员面试题:你做笔录,犯罪嫌疑人认为你做的笔录不客观拒绝签字,你怎么办?

撒旦撒23


一般笔录都是客观的,针对这一情况,不排除两种可能,须谨慎应对。

一、一问一答的情况下,书记员笔录一般不会出错,也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记录,我也是书记员,庭审中就出现过记录了当事人的原话但是在形成笔录签字过程中,当事人看到有些内容,自己当庭没有说出来,但是要却说自己说过了,必须让改或者加,这样简单的加一句话,很有可能改变或影响案件的判决导向,如果自己记录没问题,笔录是坚决不能改的,不签字可以备注当事人拒绝签字就可以。

二、遇当事人长篇表述的时候,书记员一般都是跟不上话语速度的,只记录核心内容,这时候不排除有漏记的要点,当事人要求加,自己和审判人员对当事人的表述一般都有印象,如果确实有,可以修改笔录,最好是在形成的笔录上手写然后捺印,还原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书记员笔录是法庭法官检察、侦查、判决的重要依据和重要组成部分,对待不同的情况一定要慎重,而且要随时平时审判、检察人员。

谢谢


陆振鑫


一线办案人员告诉你,这样回答比较靠谱。

第一步,释法明理。

告知犯罪嫌疑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如果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在核对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核对之后拒不签名、捺指印,我们会在笔录中注明,同时调取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你的笔录依然可以作为这个案件的证据使用。是否明白?”。

第二步,要求指误。

告知犯罪嫌疑人:“现在请你明确指出,刚才的笔录中哪个地方不客观?”。

第三步:核实错误。

判断犯罪嫌疑人指出的不客观之处,到底有无记录错误。

第四步:依法处理。

假如没有记录错误,犯罪嫌疑人仍然拒不签字、捺指印。讯问的检察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犯罪嫌疑人拒不签字、捺指印。同时,在讯问结束后,通知本院监所部门调取本次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将该次讯问笔录附卷作为证据使用。

假如存在记录错误。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在补充或更正处捺指印。犯罪嫌疑人没有意见后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的签名、捺指印。如果其更正后依然不签字、捺指印。处理方式同上。

以上处理方式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一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刑事言者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有阅读核对笔录的权利,有签名纳印的义务。笔录应确保真实性,笔录内容应当与犯罪嫌疑人所述相符。笔录内容一方面作为案件的证据,另外一方面也体现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的态度。

正常情况下,讯问过程都是全程录音录像的,如果做完笔录后,嫌疑人核对完笔录,对内容无异议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签名纳印。犯罪嫌疑人拒绝纳印,直接在笔录中注明拒绝签名纳印,直接提供笔录和讯问录像就行了。

如果笔录内容与嫌疑人所述有所出入,嫌疑人提出修改笔录的,应当修改笔录,修改完后让嫌疑人签名纳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就算嫌疑人胡编乱造,有悖于事实,也应该如实记录。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是能否认定坦白的主要依据,坦白是可以从宽处理的。没有完整的证据链,光凭嫌疑人供述也定不了罪。嫌疑人现编乱造,零口供,只要证据扎实,形成证据链,也会对嫌疑人定罪。

所以,嫌疑人在核实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纳印。提出异议后,修改后,应当签名纳印。


偶尔会短路的大迷糊


律师回答: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字的理由是否成立?成立的话当然应该修改笔录,不成立的话直接录影录像证明是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字即可。


犯罪嫌疑人有有阅读核对笔录的权利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一项重大权利。作为律师,在会见当事人的时候也反复提醒过一定在做完讯问笔录后认真核对笔录,从律师的执业经历来看,讯问笔录上记错、漏记等现象确实不在少数,也是一个正常现象。

讯问笔录上记错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客观的,讯问时间较长的情况下笔录出现漏记、错记是很正常的;一种是主观的,记录人会故意通过省略、篡改等方式不客观记录。因此,犯罪嫌疑人发现了这些情况而拒绝签字,应当允许其进行修改,在修改确认笔录无误后再签字。

当然,也存在一种情况,就是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不好,故意找茬,无论如何都不签字,这种情况下,讯问人员会在确认讯问笔录并没有问题的情况下,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取证,证明是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字,这对犯罪嫌疑人是非常不利的,因为意味着认罪态度恶劣,法院在量刑时会加重处罚。




陈豪俊律师


作为一个基层民警,我也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一个是耐心解答,找到不签字的原因,按着要求尽量要他签字画押。如果就是嫌疑人找茬不签字,因为现在都是在办案区办公,里面有全程录音录像设备,直接办案民警两个人签名,说嫌疑人拒绝签字就好,什么都不影响!但是这样只会是嫌疑人拒绝认罪服法,在法院判决的时候不会给他认罪服法悔改的减刑!


一生有你2009


做笔录分两种:

第一种是在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做的同步笔录,这种笔录基本上就是嫌疑人怎么说就怎么记,如果嫌疑人拒绝签字,可以备注以后完成笔录,将同步录音录像附卷;

第二种就是没有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侦查人员所做的笔录可能体现的主要是侦查人员的意思,会对嫌疑人的供述做一些技术处理,但主要内容不会有太大出入,如果嫌疑人不认可,则要根据嫌疑人的供述修改笔录,如果遇到胡搅蛮缠的嫌疑人,也可备注后完成笔录。

切记,笔录一定要反映嫌疑人的真实意思。


壬申午未


这种题如果给一位没有参加过司法工作的新人而言,的确是太难了,对于老人而言,两步,一如果嫌疑人提出的地方的确没有遵照原意,那么做适当修改,二如果嫌疑人提得没有道理,那么记录下被讯问人拒签即可。


章文巍


这个问题问的有意思

一、嫌疑人不签字按手印就不签呗,标注拒签。

二、询问笔录一问一答,问的主动权在询问人这边。你尽管问你需要知道的问题,然后客观的记录就可以了。

三、没次结束问询前都会问他是否有补充吗?记录好他要补充的回答。

四、只要你客观记录,一般没人拒签。拒签也没用,不要加入个人主观的东西。


扯蛋滴四舅姥爷


问嫌疑人笔录哪里有需要更正或者补充的地方,有的话就给他改,没有的话要是不签字直接在笔录上写明拒绝签字就好,办案警察是要签字的,现在都录音录像刻光盘附卷了。


理性Or感性


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笔录。针对自己说的话,如果记的不对有权修改后再签名。

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如犯罪嫌疑人修改笔录后仍然拒绝签名的,讯问人员在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附上录音录像。

至于现实中怎么办,这么回答能不能录取,只能由有关机关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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