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時,年假沒休完怎麼辦?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用人單位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用人單位已經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2、職工因個人原因放棄年休假;
3、職工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書面申請。
注:如未同時滿足上述條件,仍視為用人單位未履行法定責任,應當支付未休年假補償。
Q
剛入職不能享受年休假?
A
要分清“剛入職”和“工齡不到一年”的區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同時,國務院法制辦對《關於〈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的覆函中明確,“連續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因此,假如能夠證明兩份工作之間的連續性,說明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1年,也是可以享受年假的。
Q
春節多休假等於休了年假?
A
公司享有統籌安排年休假的權利,但應當提前通知員工延長春節假期進行年假安排的事宜,同時應考慮員工本人意願。
其次,年休假是帶薪假,休假過程中公司務必發放工資。
Q
休完年休假不能享受全勤獎?
A
年休假是《勞動法》明確規定職工所享有的法定假期,不應在“全勤”的考核範圍內,而且《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因此,休年假不影響全勤評獎,只要職工不存在曠工、遲到早退等情形,應給予全勤獎的認定,用人單位不應以“無法享受全勤獎”為由間接阻礙員工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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