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 軍婚不容侵犯,男子破壞軍婚被判處一年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破壞軍婚罪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軍婚不容侵犯,男子破壞軍婚被判處一年半有期徒刑

1.什麼是軍婚?

軍婚,受到國家法律重點保護,破壞現役軍人的家庭婚姻關係,應受到刑法的嚴厲打擊。並不是所有的軍人婚姻都受到本罪規制,僅限於現役軍人,主要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現役、具有現役軍籍,尚未退伍、轉業、復員的軍人。軍事院校(不是所有的軍校)的在校學員也帶有軍籍,也是現役軍人(按義務兵待遇),在校讀書的時間算入軍齡。

2.本法條保護的法益是什麼?

破壞軍婚罪,是僅存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通姦罪,主要是對和軍人配偶間發生的外遇進行判刑,但是如果是兩個軍人之間的姦情,在他們配偶都不是軍人的情況下,則不構成破壞軍婚罪,但是現役軍人和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也可構成本罪主體。

軍婚不容侵犯,男子破壞軍婚被判處一年半有期徒刑

3.常見的破壞軍婚罪的類型有哪些?

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

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這種關係不僅以不正當的兩性關係為基礎,往往有經濟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關係,而不同於一般的通姦關係。

三是通姦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姦,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係破裂嚴重後果的。

長期通姦情節惡劣表現為致現役軍人的配偶懷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軍人夫妻關係破裂的嚴重後果主要表現為:被告人挑撥、唆使現役軍人的配偶鬧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嚴重虐待現役軍人,通姦行為發生後,現役軍人的配偶或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

4.本罪與重婚罪、強姦罪的罪名區分?

若是明知對方有配偶並與其結婚,或未進行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同時構成重婚罪。如果明知對方配偶是現役軍人的,則構成本罪。

若是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以強姦罪論處。本條款是強姦罪的特殊條款,屬於注意條款而非法律擬製。依據平等原則,同樣的法益受到同樣的保護,僅當對現役軍人妻子的姦淫行為行為達到觸犯強姦罪的程度時,才成立強姦罪。

軍婚不容侵犯,男子破壞軍婚被判處一年半有期徒刑

5.案例:

胡某系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隊現役軍人,長期在部隊服役,其妻王某1與女兒經常居住在孃家王某3家中。被告人楊某2017年6月份,因工作需要租住在王某3家斜對面,其項目部經常到王某3家採購豬肉,後楊某於2017年12月份租住在王某3家中。

2018年5月10日,被告人楊某同受害人胡某的妻子王某1以遊玩為名前往廣西浦北縣張黃鎮,並於5月11日在張黃鎮志興酒店以被告人楊某的名義開房,胡某在部隊得知此事,從北京趕回家中,后王某1迫於壓力於2018年5月12日從廣西返回。2018年6月3日晚,被告人楊某入住王某3家中,6月4日凌晨4時許,胡某在王某3家中二樓當場發現二人同居行為,遂與其親屬將楊某扭送到南大里派出所,並向派出所民警提交二人同居房間垃圾桶內的一團使用過的衛生紙。

2018年6月12日,經運城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對胡某所提供衛生紙團進行鑑定,結果顯示該團衛生紙的可疑血跡上檢出混合基因型,包含楊某、王某1的DNA分型,該團衛生紙的可疑精斑跡上檢出人精斑,與楊某的血樣在D8S1179等15個基因座基因型相同。

2018年5月16日,胡某向夏縣人民法院起訴王某1要求離婚,經調解後達成離婚協議。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明知王某1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導致胡某與王某1離婚,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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