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貴州獨山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原委員、管理委員會原副主任、獨山縣下司鎮黨委原書記何可建(副縣級)被公訴

貴州獨山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原委員、管理委員會原副主任、獨山縣下司鎮黨委原書記何可建(副縣級)被公訴

黔南州人民檢察院消息,近日,貴州獨山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原委員、管理委員會原副主任、獨山縣下司鎮黨委原書記何可建(副縣級)涉嫌貪汙、私分國有資產一案,經貴州省黔南州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貴定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貴定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可建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核實了相關證據,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貴定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何可建利用擔任獨山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何可建作為獨山縣下司鎮黨委書記,違反國家規定,組織召開班子會議集體決策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應當以私分國有資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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