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3月5日 —
我院提起公訴的兩宗涉疫情案件在寶安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我院指控被告人黃某某、張某某低價收購偽劣口罩後再高價出售,涉嫌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人黃某某、張某某當庭認罪悔罪。法院審理後,採納我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量刑建議,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庭審現場
我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以售賣口罩為由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涉嫌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李某某當庭認罪悔罪。法院審理後,採納我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量刑建議,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庭審現場
截至3月5日,我院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涉疫情刑事案件19件。受理審查逮捕9件10人,批准逮捕9件10人。受理審查起訴2件3人,提起公訴2件3人。
信息來源 | 公訴二部 劉健
閱讀更多 深圳寶安區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