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在小公司工作两个星期,不想干了,但公司以试用期不满一个月为由,拒绝我走,该怎么办?

用户1025173267102


工作两个星期还没有过试用期就想辞职不干,这是大家常会遇到的事,我之前就是入职一周就离职了,但是那家单位并没有拒绝我,如果说你想走单位却不让你走,你需要分析原因,冷静思考后决定去留,有可能是机遇,也有可能是负重前行。

1.从劳动法律法规方面分析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已经明示,试用期间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交接工作后离开即可,单位是否拒绝是单位单方面的事情,如果你走的正常离职程序,那么离职后工资应当给你正常发,单位拒绝无效,想走就走,想留就留。

2.单位拒绝你辞职的真实原因

凡事必有因果,单位不可能平白无故的拒绝你走,一定是事出有因,有可能为你好,有可能为了单位好!

①单位目前招人难,放你走就会岗位空缺

小公司一般在招人的时候竞争力也很弱,同样的岗位在招人方面如果待遇与市场持平或者比市场低,都是很难找到人的,所以招到人以后恨不得此人永远不离职,一直为公司服务,如果你入职两周就走的话,一是招人难,二是你走了工作岗位就得空缺,工作就会止步不前,导致公司不必要的运营损失。

②单位认可你的工作能力,觉得你优秀,准备重用你

不免有些优秀的员工能力很快就会被人发掘,优秀的员工无论对于哪个单位来说都是稀如珍宝,毕竟人才难得,所以发现你是人才时自然不想让你流失,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我觉得你可以考虑不走,但是要提到加薪,离职无非就是两个原因,工资不到位,单位不行,所以因为你能干挽留你,一定要谈工资再留下,不加薪的重用人才都是耍流氓,你可以坚持己见,想走就走。

综上,离职是个人的自由,只要与单位协商一致,正常走流程就可以,不要担心单位不发你工资,如果真没发,那你可以凭借所有的有效证据仲裁。


笔记簿杏豆


这样的事情在很多小公司时有发生,你在试用期做了两个星期不做干了,可以提天三天通知单位,然后直接走人,这已经履行了法定辞职程序,工资按规定必须要发给你的。

我相信大多数员工遇到这样的事情之所以纠结的原因在于,如果公司不同意员工离职,自己直接走人了以后,还有两个星期的工资公司如果不发,那自己岂不是拜拜忙活了半个多月。很多不正规的企业也是抓住了员工的这个心理,借员工不懂相关法律法规用以要挟员工。员工心存顾忌只能忍气吐生。

劳动合同法制定试用期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劳资双方一个磨合期,借此试用期希望劳资双方能够相互适应,更深层次近距离的去接触,达到劳资双方的互相满意和平衡,这个试用期的规定并不是让企业方拿来滥用的,并且合同法在制定之初的时候,更多是出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就是劳动合同法的“单保护”政策。

其次劳动合同法并没有那一条法律规定了试用期不满一个月就不许员工离职的规定,至于企业自己的相关制度有这样的规定,也是无效的,因为企业制度的制定明显不能和法律法规相违背。也就是说企业方单方面的规定违背了法律规定,员工根本不用那样重视和顾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使用辞职,只要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书面性的辞职,无论企业是否批准,员工的离职已经履行完了法定程序,可以直接走人。如果企业以此理由不给员工发放试用期的工资,员工可以带着相关资料(比如劳动合同,工牌或者工作期间自己经手的文件和档案资料,用于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去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予以投诉,拖欠工资的问题不需要去劳动仲裁,这种事情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很快的给你解决了,不用有任何的担心。

综上所述,员工如果在试用期工作了两个星期不想工作了,那就提前三天向企业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三天以后可以直接走人,如果企业方不给工资,可以直接投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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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公司入职后不久,提出离职的现象很常见,一般,公司会同意离职,办理离职手续,但是也会出现拒绝离职的情况。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小公司招人难,而题主的工作及能力被领导所赏识,领导想让题主留下来。

题主的工作能力正好被这家小公司领导所赏识,公司领导想让有能力的员工留下来。这种情况,题主需要做一个综合考虑,这家公司适不适合自己的发展,薪资是否达到自己的期望值,要是没有达到期望值,有没有谈的余地。

2、题主要离职的岗位不能出现空缺,否则损失较大。

公司需要招到可替代题主的员工,题主才可以离开。公司也在为了减少损失,避免出现岗位缺人的情况。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员工离职前,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就可以,试用期的工资也发放给员工。

因此,用人单位没有理由拒绝试用期员工离职,除非试用期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重大过失或掌握公司机密需要处理。

离职不能冲动,在工作过程中不能好高骛远,也不要委曲求全。


小可职场日记


你好,几个建议给你,希望对你有帮助:

1.知悉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提前三天提申请,交接好工作就行,有法律保护,你不旦要自己知道这个规定,还要念给他听。你明白的。

2.合理维权

试用期的工资也不会因为不足一个月而没有,所以要回你应得的薪酬,记得保留好出勤记录,如果公司抵赖不给,就拨打12333投诉。

3.找好平台

当然,你如果不想麻烦,也可以做好自己的事情然后自行离开,但是从这个公司离开后,你可以好好做下自己的职业规划,并提升自己的能力,找个大的平台,哪怕刚开始收入低,也尽量不要选择不正规的公司,不利于长久发展。

让我想起自己刚毕业的同样经历,不要怕,他们以为所有人都不懂法才敢这样,祝你找到更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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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说,在试用期期间,试用的员工是可以提前三天提出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工作交接完成。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合法的理由拒绝员工的离职。如果你的离职程序合法。人可以照走,工资可以照拿。不然公司就违法了。

但是除了法律,还有人情。做人不要那么太坚硬,我们分析一下几个场景。期待对看到问题的网友有所帮助。

1、公司鸡飞狗跳、人浮于事、薪酬待遇不能按时发放。你干了2个星期实在受不了了。这种情况马上走,按合理的流程走。如果拒绝,就保存诸如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工作存续的记录。交接完工作就走,如果不发薪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带身份证去劳动局填个表就行),拨打市长电话等。剩下就该干啥干啥。自有国家部门找他们。

2、单位还行,但是觉得自己不适合。想走遇到挽留。如果不太影响你找下一家,并且能够保证收入待遇。将心比心,可以再干2个星期帮帮忙。说不定会柳暗花明也不一定。毕竟现在年轻人的脾气都比较大。下决定也比较草率。如果劳资双方可以和谐,干干也不错,工作经验也是个人价值的体现之一。频繁的跳槽,会影响自己的简历含金量。这个需要自己判断。


总之。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没有不满一个月不让走的合法依据。劳资双方都可以在提前通知对方的前提下提出解除聘用关系。


下乡知中


首先,不管什么样的公司,员工想离职,只要是走正规程序离职,公司都没有理由阻拦。并且工资也是正常发放。而如果公司阻拦了,你得分析下原因了,可能并没有想的那么简单。

  1. 在这两周内,你的工作比较卖力,得到了领导的赏识,领导想要留下你。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可以考虑下,你是为什么想走,如果公司有更好的发展机遇,你是会选择留下么?考虑好自己的情况,抓住机遇。
  2. 你比较聪明,并且在入职的两周内,掌握了公司的重要内部机密,因此公司想要留下你。这时候你就得想清楚了,是走还是留,走的话可能要签一些协议之类的,但这种情况在小公司很难遇到。
  3. 你的岗位招人很难,如果你说走就走,岗位空缺,对于公司来说是不利的。所以这种情况公司可能只是想暂时的留住你,等他们招到合适的人你就可以走了,像这样的情况就看你和公司的关系了,留不留全在自己。
  4. 公司可能觉得你年幼,不想给你结算 工资,想逼着你自离且不发放工资。所以就看你怎么和公司谈判了,这个主要看公司看老板是什么样的。只要是正规公司,很少有这样的情况。

综上是我认为可能的一些原因,不管是走还是留,和公司协商一致,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走正常程序不管是走还是留都是没有问题的,希望以上能够帮到你!


职场小辣椒


在小公司工作二星期,不想干,但公司却不让你在,理由是试用期不到一月。

首先一点得问清楚为什么不让走?个人 觉得无非就二个理由。一是你这二星期做的工作令上级领导满意,所以不想失去你这样的人才。二是考虑到公司自身问题,本来就是小公司,当今社会己不再同前几年了,一个招工表贴出去就大把人来应聘。这个时代很显然已经是过去式了,现在很多用人单位招不到人,这是常态了已经。所以你公司才会以你试用期没满一月为理由而拒绝你走。当你分析清楚这二点原因,我相信你肯定知道不让你走的原因。当然走也得提前三天写辞职信,否则你是拿不到工资的。若是提前三天交了辞职信,用人单位还是不让你走,也不发工资你。你可以打劳动局电话,其实小公司最怕劳动局找上门,得不偿失的事情。公司肯定会给你工资让你走的。



守護


你工作两个星期辞职,公司以试用期不满一个月为由拒绝,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的员工只要提前3天提出辞职,期满后就可以离职。公司没有权利强留你,也不能不付你试用期内的工资。

职场中,到处存在员工做了几天没过试用期离职的情况,不少公司会以员工入职时间短没给公司创造效益,违反公司规定等各种理由拒付或少付克扣员工工资。不少法律专家建议劳动者走法律途径,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这只是理论上的处理,绝大多数人最后还是忍气吞声接受了公司的规定。

依题主的情况,走法律途径,工作仅仅两周,能争取到的只有14天工资。首先收集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会打电话核实,公司自然会有各种理由应对,如果不执行,监察大队没有强制执行权,只会建议你去劳动仲裁。真正有过劳动仲裁经历的人都知道,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一个流程走下来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就算你胜诉了,拿到了14天工资,但你花费的时间与精力,如果用在工作上得到的工资,肯定比你争取到的14天工资还要多。所以,在我看来,题主走法律途径不划算,得不偿失。

你提出了辞职,公司拒绝你走,可能是你的岗位特殊,公司一时招不来人接替你。拒绝你离职的理由是不满一个月,你可以与公司协商做满一个月再走,给足公司招人时间,尽量做到好聚好散。理论上,你已无心在公司做,公司自然也会尽快找人,不会强留你。如果一个月后,公司还不让你走,你再走法律途径也不迟。

以上是我的分析,有不同意见,欢迎讨论。


职场行者


"公司以试用期不满一个月为由,拒绝我走″。

这个拒绝理由很奇葩,真令人惊叹。既便是再小的公司,也不可能对《劳动合同法》全然不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用人单位却以试用期不满一个月为由拒绝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劳动者在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三天后,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辞职,劳动者都可以不去上班,同时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如果遭到用人单位的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这种情况,劳动者肯定获胜。

劳动者要学会依法寻找救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向前看29792


这个问题正常,之前有个同事来了不到一星期,就离职了。公司没有拒绝。

一、从劳动法律法规方面分析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已经明示,试用期间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交接工作后离开即可,单位是否拒绝是单位单方面的事情,如果你走的正常离职程序,那么离职后工资应当给你正常发,单位拒绝无效,想走就走,想留就留。

二、建议先跟公司协商,协商不成走仲裁

现在大环境不好,微小企业难以生存,如果我们可以的话,也稍微体谅下公司,可能他这岗位就是很难招人,好不容易招到你又要走,一走工作没人接,业务开展受影响,所以只好出此下策来留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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