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业界众议剧集创作生产管理“新规”

《通知》一经发出,引发行业广泛热议,业界人士纷纷表示,《通知》的出台具有积极意义,将对电视剧网络剧行业的良性发展和电视剧网络剧生产制作的各个环节,起到强有力的规范和支持作用。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20﹞1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一是加强源头引导,在申报备案公示时,制作机构须向省局承诺已基本完成剧本创作。二是反对内容“注水”,电视剧网络剧拍摄制作提倡不超过40集,鼓励30集以内短剧创作。三是做好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情况报备工作。在电视剧网络剧完成片审查阶段,制作机构须将制作成本决算配置比例情况报告、演员片酬合同复印件,提交至省局备案。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通知》一经发出,引发行业广泛热议,业界人士纷纷表示,《通知》的出台具有积极意义,将对电视剧网络剧行业的良性发展和电视剧网络剧生产制作的各个环节,起到强有力的规范和支持作用。

业界众议剧集创作生产管理“新规”

政策的贯彻落实还要有严谨的核查制度

整理/杜迈南

这三条政策其实之前已经多次提出,这次正式强调很有必要。比如第一条,之前用题材和剧名跑马圈地的情况太多了,最终的实现率大概只有50%左右。承诺已完成剧本创作才能申报,这样备案公示的规划性就强了,但有一个问题要注意,就是申报方说已经完成剧本,但是具体的完成程度谁来把关?

这几年题材雷同、创作浮躁的现象很严重,大家还是要按照艺术规律和生产规律来创作,不要搞一窝蜂。题材多样化、百花齐放,才能促进行业良性发展。这条政策有利于大家通过掌握的情况不断调整题材方向,同时也能合理调整题材规划的比例。

第二条“电视剧和网剧提倡不超40集,鼓励30集以内短剧创作”也很有意义,一些作品六七十集的体量是该收收了。这里提到的“提倡”和“鼓励”不是强制规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能有的剧集在政策出台前就已经筹划了,因为题材限制需要更大体量,所以没有完全一刀切的思路是对的。但是既然已经提倡了,就要给一个预期时间,后面就要切实按照提倡的内容实施严格管理。

前两条一起实施将对行业产生积极影响,不过也说不上将加速“编剧中心制”时代的到来。编剧本来就有话语权,剧本是一剧之本嘛。但是现在很多知名编剧都变成了组织者,手下有一群写手进行工厂化写作。工厂化写作创作出来的往往是套路性的作品,真正能扎根生活站得住脚的不多。

现在各大平台都有自己的评估体系,这个体系是从大数据、观众的接受角度得来的,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纯数据的方式会影响艺术创新以及题材的深度发掘。这也使得很多年轻编剧的作品千篇一律、套路化,写作者为了迎合快餐文化忙着赶工,哪有时间再去积累自己、认识生活。

至于很多人提到的短剧热,我认为短剧会热,但不是在传统媒体和视频网站上,而是在短视频里出现。很可能在孵化和创作IP的过程中出现一种新方式,实现文学的视频化和视频的文学化的结合。这些短视频作品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大剧的创作。所谓的美剧模式在国内远未成熟,毕竟中国人已经习惯了吃“大餐”,看长篇连续剧变成一种消费习惯。在我看来,未来短的短,长的长,将互为作用。

此外,这三条政策的贯彻落实还要有严谨的核查制度。好的管理一定会促进创作,按科学精神办事是基本规律。

业界众议剧集创作生产管理“新规”

限片酬,要警惕花样应对

整理/杜迈南

这三条政策都很重要,也很有意义,对创作者来说不是限制,而是规范,对整个行业将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

其实政策没出台之前,我也一直都是这么做的。当年演员片酬飞涨的时候,我就坚持把大部分预算放在制作上。如果遇到好剧本、好团队,大多数演员都是可谈的,甚至愿意降价出演。之所以会出现一些演员漫天要价的现象,是因为有些作品本身质量不过关,演员可能是想以高价去拒绝,没想到对方真应下来了,结果演员们的片酬也随之水涨船高,再加上各种资本进入,乱象丛生,最终恶性循环破坏了整个行业的生态。

我本人就是编剧出身,所以一直都很尊重编剧。不过我理解“申报备案公示时,制作机构须向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承诺已基本完成剧本创作”这条,其实跟提升编剧话语权没多大关系。有了成熟剧本再开拍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也是规避风险的重要举措。像我拍的戏的剧本,一般都是经过两三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打磨,做好充分准备才拍。所以这条对编剧的影响并不大,更多的是警示投资方切勿急功近利。

在国外,很多编剧并非只有单纯的编剧身份,他们同时还是制片人,或者是艺术指导。一部影视作品的完成是整个团队协作的结果,每个工种都很重要。所有剧本都要按照视听语言的规律进行二度创作,好剧本拍出烂剧、烂剧本拍出好剧的案例,比比皆是,影视创作本身就是个集体活儿。

编剧的作品好,地位自然高,挣的钱也会多。但说句真心话,目前国内编剧数量不少,找到好编剧却很难。好编剧都在活儿上,我现在手里储备的一些项目都是几年前约的。好编剧是稀缺品,希望年轻编剧能够潜下心来创作,修炼内功,这个职业除了天分,更需要勤奋和忍耐力。

第二条“电视剧和网剧提倡不超40集,鼓励30集以内短剧创作”,更多的是对“注水”现象的限制,但不是绝对的一刀切。至于未来市场上是否会出现一波短剧热,我认为不一定,因为中国的老百姓目前还是更习惯日播模式。

政策的落实很重要,比如限片酬的事,据我所知现在又出现多种花样来应对,一些合同表面合规,但是个别演员会以别的方式收钱,最终风险还是转嫁到投资方身上。如果管理部门在掌握了解情况后,能够一揪到底,进行大力度处罚、控制,这将是贯彻落实政策的关键。

业界众议剧集创作生产管理“新规”

商业模式、购销机制需要革新

整理/陈 丹

编剧在国内的影视制作中没有形成中心,症结在于购销机制。

在国内的电视剧交易中,平台方更看重演员阵容、制作班底甚至是IP价值,但在日韩和欧美,电视台、流媒体网站是看剧本下单的。美国电视网每年都会有一个招投标会,创作团队拿着剧本投标。中标者,电视台或者Netflix会跟团队签一季或一集的合约,看播出效果再决定是否追加投资。

一开始,美国的制片方并不愿意承担前期剧本筹备的成本。因此,很多编剧自己拿着剧本找到平台方签约。编剧们纷纷成立工作室、组建自己的公司,参与电视网投标;与电视台签约后,再回头找制作公司承担项目的拍摄制作。如此一来,编剧与制作公司地位对调,编剧成为了甲方,制作公司需要为其打工。慢慢地,编剧中心制形成,也成为美剧生产模式中的重要一环。

对于国内的情况来说,主管部门新政策的出台表明了重视剧本、重视创作的方向,但真正转变的促成,还需要商业模式、购销机制的革新。

对于平台方来说,他们需转变思路。演员阵容、制作班底、IP影响力都是可以量化的指标,但是鉴别一个剧本的好坏,需要平台方具备更强的艺术鉴赏能力和专业度。很多人都怕走出这一步。正所谓只有退潮之后才能看到谁在游泳,真正以内容为导向,有没有能力、专业性如何,一眼就能看出来。这也意味着行业中权力结构的改变,谁的剧本好、谁拍的戏好,谁的话语权就更大。

对于编剧来说,总局这次推出的新规,是一个历史机遇,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市场上当然有制作人愿意按照规则请好编剧,认认真真抓剧本。这样的制作人、制片公司肯定会在洗牌阶段生存壮大。但想要钻政策漏洞的制作人、制作公司也会存在。他们可能会让一些刚入行的编剧免费创作,抑或是糊弄一个剧本备案立项,以此来逃避前期投入的风险。因此,编剧们也应该出来成立工作室或公司,联合起来去立项,逐渐形成国内的编剧中心制。

这是一个契机,也是一次艰难的转型。一方面,编剧需要强大的业务能力。对于中小编剧来说,新政出台,他们的生存将面临更大的挑战。他们只有两条路,一是像原来一样等待一个合约,但这个合约要求会越来越难,如果拿不到合约无法养活自己的话,就只能转行;二是独立创作,看能不能写出一个打动平台的剧本,这也很难。另一方面,编剧也需转换角色。所谓编剧中心制,编剧要成为一部剧的中心,就要让自己成为复合型人才,既要懂预算,又要懂营销,你要扛起这部剧的成败得失。当前,编剧队伍参差不齐,真正能够担当一剧中心的人并不多,需要整个行业培育、孵化真正具备复合型能力的编剧人才。譬如说,一个项目中编剧稍显稚嫩,那么需要成熟的导演、制片人、演员等各个工种保驾护航。

所谓的编剧中心制,是一个机制,就像足球赛场的教练中心制一样。即便教练水平不行,场上的球员也应该听他的。编剧中心,究其根本就是要尊重剧本,尊重核心的创意人员。

业界众议剧集创作生产管理“新规”

风险前移为平台型制作公司带来机遇

整理/冯 刚

整体来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眼当下、立足长远,本质是加强源头引导、反对内容“注水”,鼓励制作单位将资金投入内容的前期打磨和后期制作,加强对剧本和内容本身的重视程度。

推行新规能够促使影视作品创作风险前移,立项修改成本与审查风险有所增加,这也要求行业从业者一方面要对政策、市场更加敏锐,能够对题材、内容进行有效把控;另一方面,工业化、标准化的流程将降低试错成本,规模化也可以降低整体风险,对于华策这样的平台型制作公司来说,有可能迎来机遇。

相较以往,少部分编剧的话语权将会比以前大,优秀编剧是行业的核心要素之一,在以后的创作中将更加凸显,成熟编剧未来有可能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来。

高质量的内容是影视行业的主旋律,也是刚性需求,但随着行业的迭代转化,快速呈现将是对作品的新要求。在这个节奏飞快的时代,人们的时间越来越“碎片化”,“短小精悍”的短剧叙事节奏快、情节密度高,艺术性、观赏性兼而有之,适应移动、快捷的传播特点,更加贴合观众当下的追剧需求,因此,

短剧或将在未来的日子里迎来高光时代。

随着影视行业的发展以及用户习惯的变化,无论是平台方、制片方还是主创都在思考创新,思考怎样能够以最经济的成本呈现更优质的内容。相对于传统的长篇影视剧制作而言,短剧的风险更可控,进行创新尝试的余地也更大。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行业生产效率,提升作品质量。

对于华策集团以及所有内容制作方来说,增加了集数限定之后,影视公司下一步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在规定时间内高效完成内容表达。作为影视行业的头部公司,华策集团自成立以来,始终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坚持“内容为王”战略,坚守创作导向,以“创作最受欢迎的影视内容”为使命。新规的出现与华策集团一直坚守的理念也非常契合,未来无论是电视剧、电影还是动漫,华策集团都将更注重题材、内容本身的创作和打磨,充分发挥影视作品的文化生活主阵地、主力军作用,加强优质内容供给与编播,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传递积极向上的美好正能量。

我们坚信,在行业未来长期的发展中,在主管部门的带领下,在行业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影视制作行业一定会迎来更优质、更精品化的春天。

业界众议剧集创作生产管理“新规”

新政顺应市场需求,内容仍然为王

整理/冯 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大家较为关注的首先是片酬比例问题。这个要求的提出对行业帮助很大,但关键在于执行力,如何将要求变为法规制度进一步落实非常重要。

其次对于集数问题,《通知》中使用的“提倡”二字非常到位。对于剧集数量的要求还是要根据作品本身进行量体裁衣,10集就是10集,20集就是20集,特殊的作品拍摄50、60集也可以,但不能太多。

“申报备案公示时,制作机构须向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承诺已基本完成剧本创作”的要求,则可能会对行业产生两个不同方向的影响。好的方面,可以进一步杜绝跑马圈地的现象,杜绝投机行为,保护原创。压力则是会为影视制作公司增加不低的制作成本。完成的剧本需要较多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投入,同时无法立项风险的存在也会对一些小公司造成压力。但总体来说,这项规定对于去除行业泡沫、业内不规范竞争以及盲目立项等现象有一定帮助。

对于慈文来说,除“承诺已基本完成剧本创作”的要求,会对公司未来选择剧本和规划某些项目时产生一定影响,其他不会让公司伤筋动骨。

虽然《通知》中将剧本创作与项目立项申报备案进行了关联,但由于一般创作规律的限制,编剧的行业地位不会有太大提升。目前很少出现编剧携带完整剧本与影视公司谈合作的情况,更多的情形是编剧根据资方提供的方向进行创作。目前来看,《通知》中提出的新要求暂时无法改变行业现有的合作模式。

美剧、韩剧多为边拍边播类作品,这对编剧和剧本的要求非常高,因此美剧、韩剧在创作时,编剧的分量很重。但国内这种模式并不多,反而

有创作认知能力的制片人对作品会有更多话语权。

短剧方面。中国电视剧行业发展初期的长剧集其实不多,长剧集和电视平台广告招商的需求,以及抑制或分摊高片酬演员的成本有关。随着互联网时代到来,观众收视习惯发生了改变,广告的投放和跟播形式也随之产生变化。行业其实不用太过担忧短剧集如何保持观众黏性。内容和剧集品质永远是吸引观众的第一要素,无论是Netflix、HBO还是HULU推出的短剧集都未造成观众流失,反而凝聚了很多忠实的付费观众,相信中国观众也会有自己的专业选择。

最后,相关部门在落实《通知》要求的过程中,规范化和执行力很关键。譬如片酬问题,就需要有关部门不断监督,按照政策法规进行审计和检查,同时还可以借助税务部门一起摸底、规范。

业界众议剧集创作生产管理“新规”

想尝试“内容质感更高级”的12集短剧

整理/纪文彬

新规的目的是鼓励创作优质内容,鼓励公司用心做内容,逐渐将投机之人清理出行业,这是件好事。

其中,申报备案公示时提供完整剧本、限制演员高价片酬的规定,对我们没有影响,因为我们一直是这么做的。唯一会有变数的,是“鼓励30集以内短剧创作”这一条。众所周知,制作成本较高的剧集,增加集数可以降低单集成本。如果单纯压缩集数,综合成本就较难控制。

例如我们最近正在筹备的一部剧,原计划48集,经反复讨论,减少冗长部分,砍到36集,最终又缩减为24集。虽然集数减半,制作成本却没降多少:主角片酬差不多,拍摄场景、道具费用差不多,仅因制作周期稍短能省一点儿费用,但每集单价势必增长。因此制作这类项目,更需要制片方抱着打造精品的心态。

在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前,控制成本的难题,或许需要生产链各环节都降低一些价格,才能帮助制片方降低综合成本。但实际上谁都不会主动降价,外加疫情影响,行业会经历阵痛期。不过,即便短剧创作成本较高,我还是想尝试12集短剧项目。对我而言,这一形式不仅内容质感看起来更高级,也更诱人。

目前国内剧集的播出方式主要以日播为主,短剧周播未必能如日播剧一般增加用户黏性,日播的话,又不能持续累积、释放短剧热度。对于平台而言,购买单价更高的短剧看似不划算。但实际上,如果能带来更多的播放量、更高的话题讨论度,看重性价比的平台方会愿意购买更贵一点的短剧。至于短剧播出较难实现长剧的长尾效应,我建议平台方可针对精品内容,推出某部剧单独付费的模式。如果一段时间内出现多部精品短剧,会催化行业短剧创作热潮。

新规对编剧地位提高程度有限,不会发生质的变化,除非编剧自身职务转变,比如编剧转型导演、制片人等。以往业内确实存在压榨编剧、套取创意骗稿费的现象,“完整剧本”的规定保障了编剧权益,但并不能使编剧像导演、制片人一样成为剧组的中心,毕竟文字工作和拍摄是两回事。拍摄过程中,画面实现不了文本表达怎么办?成本超预算拍不完怎么办?此类问题编剧解决不了。

编剧要提升话语权,关键看自身能力,和外界政策关系不大。像刘和平、高满堂这些能出好剧本的编剧,一直都受行业尊敬。在我们公司也是如此,有能力的编剧自然有好机会、有高薪,那些抱怨生存压力大的编剧,往往作品不好但又不自知。目前编剧行业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基层和中层人员严重断层,新入行的编剧中愿意沉淀积累、慢慢磨基本功的人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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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水”剧未来会大幅减少

整理/纪文彬

影视剧创作既不用刻意追求短剧,也不用刻意创作长篇巨制。剧集长短主要根据创作需要而定,集数多少不是鉴定一部作品好坏的标准。

作为电视剧制片方,我们非常重视市场口碑反馈。“注水”作品留不住观众,创作者今后自然学会精简叙事。国家广电总局的新规提倡不超过40集,鼓励30集以内的剧集,并说明了不是一刀切的强制规定。主管部门出台这一政策,是看到当前影视剧“注水”的现象较普遍,想以这种方式提高国内电视剧的整体品质。我相信,经主管部门审查,外加从业人员对口碑的重视,“注水”剧未来会大幅减少。

当前,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影视剧大多以短剧为主,常见12集、16集结构,但也不乏上百集的优秀长剧。短剧和长剧两种形式并不对立,可以共存。作为创作者,可以先拍一季短剧试水效果,如果观众评价好,再拍第二季,这样能使项目的品牌口碑叠加增长。目前,我们也在尝试探索短剧项目,是一部关注互联网犯罪的作品。这个题材本身反转多、情节密度大,适合开发短剧集。同时,我们也在筹备其他适合较长集数的题材项目。

在播出模式上,短剧集数少,如果日播,可能难以持续积累热度;改成周播,可能又会降低观看黏性。要解决这个问题,还需市场培养中国观众的收视习惯。目前大部分中国电视剧以每天播出两集为主要模式;但年轻观众追自己喜欢的美剧、韩剧,就能接受一周一更新的节奏。这说明,观众一旦养成收视习惯就不存在弃剧的问题。让观众习惯周播的核心还是做好内容。只要内容足够有吸引力,观众自然看完这周期待下周。反之,如果是烂剧,不管日播还是周播,观众都会弃剧。

在商业运作上,如果以集数算版权交易价格,短剧不占优势。但平台的诉求是留住观众,在当前公平的市场环境下,平台方会根据市场效益给出合理的收购方式。制片方也会调整企业运作,通过组织更有序的拍摄生产、减少演员片酬虚高等方式控制成本。近两年,行业趋于理智、冷静,相信会有适合短剧集的商业运作模式出现。

出台新规的初衷是为了提高作品质量,不论是“一剧两星”还是此次新规,本质都是倡导重视内容。内容好坏的根源在剧本,制片公司生存的根本在编剧。因此,编剧在业内一定是最受重视的。

业界众议剧集创作生产管理“新规”

新规优化了编剧成长环境

整理/陈 丹

总局新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对行业的一个利好。

每年立项电视剧的制作完成率很低,很多备案项目只是一些制片公司对题材的跑马圈地,其他真正想做项目的制片公司、创作团队因为题材“撞车”反倒没法做了,从而造成了题材浪费。“申报备案公示时,制作机构须向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承诺已基本完成剧本创作”这一规定,相对于以往的管理办法成熟很多。

与此同时,以基本完成的剧本申报备案,也促使制作公司更加重视剧本开发和编剧能力。这对编剧的写作能力有倒逼作用,但编剧的话语权能否提升,还有待观察。

近年来,我们能够看到国产剧制作的长足进步。导演、摄影、美术、服化道等工种,相对来说更偏技术性,以匠人精神面对制作,成效也能于短时间内呈现在观众眼前。编剧的成长过程则更为漫长,编剧的能力关乎戏剧技巧、写作技巧,更重要的是他对社会、人生的认识深度。一个成熟编剧的诞生,需要更多沉淀和积累。无论如何,《通知》有利于编剧成长环境的优化,有利于行业健康,但新一批成熟编剧的出现需要行业更多耐心。

政策中对短剧的鼓励和倡导,有利于提升剧集品质。短了才能做得更精,才能在有限的篇幅容量里,把故事写得更精彩。这几年政策调控一直有个重点——去库存,提质减量。现在的电视剧太需要“瘦身”了,限制电视剧集数也是一种减量。

新规总体上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优化创作环境,但在具体执行和落实过程中,也应注意更多细节性问题。一个剧本的形成需要较长周期,以剧本备案也考验着制片公司对于政策、题材、市场走向的把握。从剧本立项到完成剧本,成熟的影视公司需要完善筹备、立项、调研等各个环节,需要严格的策划论证会和清晰的管理流程。通过剧本备案,也意味着前期投入风险的加大。因此,管理部门有必要增加一些相应的指导性细则,让制作机构少做无用功,提高立项的成功率,从而减少成本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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