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法院开了庭没判决,已经持续两个月,之前检查院已补充侦查,现检查院又退回公安侦查,是怎么回事?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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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题主的介绍,既然已经开过庭,那就说明已经到了审判阶段,但开庭并不意味一定马上宣判,还要看合法合规的审限有无经过。一般刑事案件一审审限是两个月,至迟不超过三个月,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到六个月,情况特殊还需要延长的,可报请最高院,得到批准可无限期延长。

实践中,一审管辖法院为了案件不出辖区,也可向检察院“借”审限,也就是由公诉人提出延期审理补充侦查,补侦时限为一个月,再次移交新证据到法院后,审限又开始重新起算,这样的“借”审限可以进行两次。

但审判阶段的补侦主体是检察院,而不是公安机关,这也就是你问题中的关键。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提供证据。也就是说侦查主体必须是检察院,但公安机关可以协助。

如果一定要从这样的诉讼程序变化预测实体判决的话,这种情况可能是证据确实不足,法院不敢下判。



吕博雄刑事律师


依我之见:法庭审理中检察院以证据需调查核实重新鉴定的而休庭延期审理期间又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是合法的。

为什么之前已退回公安机关两次补查,现在法庭审理中检察机关又退回公安补查是合法呢?以下本人从刑事诉讼法理和实务层面作简要分析:

一,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法庭审判一章中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丶需对证据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公诉人丶当事人丶诉讼代理丶辩护人有权向法庭提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对证据核实,可以重新勘验丶检查丶查封丶扣押丶鉴定并由法庭裁定休庭延期审理。

二,检察机关对于申请延期审理需要‘’调查核实‘’的有关司法法医学鉴定丶司法精神病鉴定等专业性很强的专业问题已不能通过自行补查所能解决。为此,《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解决上述专门性问题。

三,那么,有人问刑事诉讼法不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只能两次吗?现在法庭审理中检察机关又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合法吗!如前(一)介绍的在法律规定了法庭审理中公诉人有权针对证据中的鉴定意见休庭延期审理,也就规定了在审判环节检察机关有权对证据中的鉴定等问题再次补查,而法律规定一一对于公诉案件的补查,既可自行补查,也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所以,在审判环节检察机关建议延期审理‘’依法‘’是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查的,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

法律禁止的是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丶合理怀疑不能排除反复无休无止的退查。所以《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能达到刑事公诉案件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的,应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可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限两次‘’一一法律规定的是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在法庭审理中以证据需核实鉴定等建议休庭延期审理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再次补充侦查。


唐先明75443043


补充侦查是一个证据补足过程,目的是为了使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更加充分,从而让案件事实更为清晰,适用法律更为准确。在三个阶段可以进行补充侦查:一是审查批准阶段;二是审查起诉阶段;三是案件审理阶段。法庭开了庭,检察院仍然可以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属于案件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案件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1.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公诉人(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向人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人民法院审查后可以决定延期审理。补充侦查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完成案件的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被告人有法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的(如自首、立功等),而检察院准备的材料中没有这一方面的证据的,应当通知检察院补充。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法庭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两个月之内审理完毕,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需要补充侦查的,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重新计算。也就是说,一旦出现补充侦查的情形,从补充侦查结束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综上所述,法院开了庭没判决,已经持续两个月,之前检查院已补充侦查,现检查院又退回公安侦查,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合理的。补充侦查在公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是可以进行的。需要进行补充侦查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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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法律人


首先告诉你,你的案子可能有了转机。为什么?开庭后,法院不作判决,退回检察院,说明证据不足,如果经过补充侦查,不能补强证据(我的感觉时过境迁再取证有点难,不难的证据早就固定入卷了),判刑就够呛。到时候,因证据不足,就不能判刑,这是不是好事?当然,经过补充侦查,证据补强了,能证明你有罪,肯定判刑。还有,就是在法庭上你交待了检察院没有掌握的新犯罪线索,也要退回侦查。其二,因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是合法的,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此规定。


乡音石


实践中像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仅仅是法院因为审限问题向检察院借时间那也无可厚非,从根本上说并不违法。但如果确实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要求延期审理,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在审查起诉期间已退回公安机关两次),这就是违法的!有人说,这仅仅是程序上的问题,是保障实体正确的手段,这是借口,程序公正得不到保障,实体怎么可能得到保障。审理过程中,法官不能主动要求检察院补充侦查,因为他没有这个权限!在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后,有两个选择,一,补充侦查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起诉,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建议公安撤回起诉,不接受可以作出存疑不诉。现在已经过审理,说明起诉时,承办人已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需要再补充侦查,庭审中又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延期审理,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就与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职责相冲突!使法律强制性规定形同虚设!给人的感觉是这个案件无论怎么做,一定要判刑。(有政治任务)


用户53268928055


一个刑事案件要经过侦查、公诉和审判的程序。退回侦查一般是在公诉阶段,但是进入审判程序,法院(法官)在审查该案件时发现问题,也启动退回侦查的程序。像这种开了庭又退回侦查,应属于在审理过程中,又发现该案有遗漏案情或者是枉法追诉的等情形(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王万东法律服务


如果涉案人数较多,一般一审都不会判决,检察院会做补充侦查,补充证据,法院也会忽悠各种该退赃退赃该交罚金交罚金,然后择期宣判,基本上也都三个月后了,然后二审的话就比较快,最慢三个月。


用户7326695242055


补充侦查,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一共有四次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两次,法院审判阶段有两次,所以这个检察院在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二百零五、二百零八条第三项,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到建议延期不得超过两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审判期间的补充侦查,可能是证据或者案件事实出了问题需要补充侦查,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更多的是法院忙不过来,利用这个程序重新计算审限而已。


张毅刑事律师


不合理.正常程序法院开庭后是不能继续退回补充侦查的,一般都是检察院审查起诉一个关口有可能退侦,然后起诉到法院又是一个关口(法院认为证据链条不够完善,事实不清也可以退侦)按你这么说的无非就是一种情况,法院向检察院借了时间延长.总之,从你的描述中可以得知嫌疑人十之八九要被判刑


野钓户外爱好者


依照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在法院审理阶段,检察院享有两次以需要退回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为理由的退补机会,但每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因此这个案件中检察院申请将案子退回补充侦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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