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 出身贫农的朱元璋设下了一个剥削农民的“局”:穷人何苦为难穷人

“国史浩瀚,公子拾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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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来就是一个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国家,农民对于历朝历代来说都是支持国本的重要一环,正因为如此,对于农民的掌控就显得尤为重要,自秦汉实行亭里制开始,各朝各代都逐渐将国家基层制度搭建作为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明代在先前制度的基础上整合的里甲制度是最具特色的一个,今天我们就来仔细地探究一下明代里甲制度的兴衰及其背后的所隐藏的历史。

出身贫农的朱元璋设下了一个剥削农民的“局”:穷人何苦为难穷人


里甲制的诞生(一):大势所至,顺应而为

里甲制,是明朝使用最为广泛的基层组织形式,经过元末明初的社会动乱后,明朝初年的社会生产力相对较低,社会秩序破坏殆尽,对于刚刚登基为帝的洪武皇帝来说,恢复生产力是当务之急,而恢复生产力的前提是必须整合生产资源,包括土地,人力,制度等等。

在洪武年间,明朝社会生产力主要分为两种——佃户和自耕农。

先来说一说佃户,佃户主要分为两种:

其一:贵族,缙绅等地主阶级的佃户。

这些大地主阶级多为明朝的功勋,或者为明朝开国做出贡献的人,而这些人手里拥有了大片土地,就成为了佃农的实际掌控者:

“洪武三年,据户部报告 , 浙西有很多富户人家 , 例如苏州府一年输送粮食达到一百石到三千八百石的人家,总共有五百五十四户 , 共计纳粮十五万一千八百石 。如此之多的富室肯定有数量更多的佃户。


洪武四年统计,开国功臣六国公二十八侯共拥有佃户三万八千一百九十四家。


洪武三十年户部上报 , 除云南、两广、四川之外 , 浙江等九布政司及直隶应天十八府州,占田超过七顷的地主 , 共计一万四千三百四十一户。租种他们土地的佃户则数量更为庞大。”——《中国政治经济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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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耕种官田的佃户。

明朝初年,国家为了更好地控制经济命脉,在相对富庶的江南地区,设置了许多官田,这些官田都属于国有资产,国家将这些土地都分给了当地的百姓用以垦荒耕种,并缴纳税赋。

“以苏州府为例 , 据宣德五年知府况钟上奏,该府秋粮共二百七十七万九千余石 , 其中官田粮二百六十二万五千九百余石 , 民田粮只有十五万三千一百余石。”——《中国政治经济制度史》

从上面这两个佃户来源数据分析,明朝初期的农业税赋绝大部分比例是来自于官田,换而言之,官方在国家经济体制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因为有了官府的保障,明朝初期的农民生活相对稳定,也正是有了官府的深度介入,才为后来的“里甲制”提供了良性的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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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替地主阶级劳作的佃户以外,明朝的社会生产力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自耕农组成的。自耕农的出现源于明朝政府的鼓励,元末的战争使得大量农民丧失了土地,在流民压力剧增的同时,土地荒废的情况也日益严重,明朝政府为了缓解态势,便颁布了相对宽松的农产政策:

1、号召农民进行垦荒,并且国家承认农民对于垦荒之地的所有权,这一政策在地广人稀的地区得到了大力推行,所谓:“ 各处荒闲田地,许令诸人开垦,永为己业。”

2、鼓励移民,开垦外荒,这项法令非常适用于人口密集,土地资源较少的地区,将大量的农民外迁至外荒地,不仅可以增加耕地面积,也使得日益严重的流民问题得到了缓解。

3、计丁授田,即根据人数来授予相对应的田亩,和上文提到的佃户有所区别,区别在于所分配到的土地多为荒地,需要自己将其变为耕地,只是对应的租税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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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这些自耕农的扶持,国家也是相当重视的:

洪武十七年,明太祖下令:“ 凡赋役必验民之丁粮多寡 , 产业厚薄” ,第二年又命 “ 天下府州县官、 一 民户上中下三等为赋役册,贮于厅事,凡遇徭役,发册验其轻重而役之”

在这种宽松的政策下,原先根据田亩从属关系来安排徭役的做法被取消,改成根据丁田匹配来安排,并且徭役的轻重还要根据个人资产来划分。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明朝社会经济秩序基本稳定,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也逐渐清晰,“里甲制”的社会基础已经积累完成。

洪武十四年,里甲制度终于横空出世!


里甲制的诞生(二):一里一甲,皆为奉公

先来说一说里甲制的内容:

里甲制度是明朝的基层组织形式,也是明朝政府推行黄册制度的基础之一。

里甲的编制方法,是每110户编为1里,由丁粮最多的10户担任“里长”,其余100户则称为“甲首”。各里中无力承担差役的鳏寡孤独人户,则带管于110户之外,称为“畸零户”。10名里长以10年为一个周期轮流应役,先后顺序根据丁粮多寡预先编排,每年由1名里长率领10名甲首应当差役,并负责“管摄一里之事”。

里甲制的建立标志着明朝社会基层组织形式正式确立,天下农耕之人都收归在了一个一个的组织之中,对于农民来说,他们的生产活动有了一个明确的指标,而对于国家来说,逐级向下监督管理的压力大大减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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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甲制的建立主要有两个基本职能——催征钱粮、总摄公事。

先来看看催征钱粮的方面,因为有了固定的编排,钱粮的收征变得相对简单了——每年由一名当年里长率一个当年甲, 征收本里税粮,不仅催征田赋由里甲承当 , 各种杂役也是由里甲派遣。

“ 凡各处有司,十年一造黄册,分豁上 中下三等木户,仍开军、民、灶、匠等籍。除排年里甲依次充当外 , 其大小杂泛差役,各照所分上中下三等人户点差。”——《诸司职掌》

我们经常看到电视剧里有这么一个镜头:一个县太爷模样的人手里拿着一个铜锣,在村里边走边敲,嘴里喊着:“例行收租!”,这其实就是里长带领甲首在催征钱粮的场面。

再来看看总摄公事,在没有实行“一条鞭法”之前,明代的税赋除了实物外,还有相应的杂役其中包括以下三点:

1、各级衙门的应役差遣。

2、上供物料,承转运输。

3、协助里长,清军勾匠,根究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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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作为国家征收体系的一部分,里甲制本身也受到朝廷的约束,在说明这一点前,我们有必要来分析一下里甲制的成员背景,一般来说,里长都是由一里之中缴纳钱粮最多的人担任,而这样的人十有八九就是当地的地主,如此说来,里甲制本身也是带有封建阶级对立色彩的制度,再加上“赋役”毕竟是实物地租和劳役地租的分割,这些地主很自然的会和政府发生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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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赋役剥削的实现,国家依仗其权力对地主进行政治强制。明太祖曾多次下令斥责地主“有田而不输租,有丁而不应役”的违法行为:

洪武十七年,朱元璋对户部大臣说“民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役,历代相承,皆循其旧。今民愚无知,乃诡名欺隐,以避差役,互相做效,为弊益甚。自今有犯者,则 入其田于官,能自实者免罪。”

这样的里甲制,不但可以用于日常的治安管理,还可以用于收取税金的系统,一旦到了战争年代,甚至可以成为征集军队的体系。现代社会的户籍制度,从本质上说,与这一体系没有多大不同。


里甲制的“真面目”——更统一的编制是为了更方便的统治

广大的农民被统一的安置在了“里甲”这一张大网里,而此时明朝对于“里甲制度”的理解从一开始的解决流民土地纷争逐渐转变为了对于农民控制的强化。农民被束缚在了土地上,为了地租而辛勤劳作,为了防止这种牵制的失效,明朝对户口采取按职业分籍管理的办法,不同职业者,分别载入不同的户籍:

“ 榜谕天下军民,凡未有占籍而不应役者,定期许自首。......军发卫所,民归有司,匠隶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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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大明律》还规定:

“ 凡军民驿灶医卜工乐诸色人户,并以籍为定。若诈冒脱免,避重就轻者,杖八十。其有司妄准脱免及变乱版籍者罪同。”

那为何要把职业固定化呢?这里其实涉及到一个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差别!

马克思说 “ 在职业的分离是自然发展起来,随后固定下来、最后由法律加以巩固的早期社会形态中,呈现出一幅有计划和有权威地组织社会鼓动的图画。”

明朝政府将职业固定化,是为了防止社会阶层的流动而导致的阶级变革,简而言之,在这种模式下,当官的后代继续当官;种地的后代继续种地,大家都老老实实的听从政府的指挥,谁也不要有非分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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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种模式越往上层社会走,其束缚力就会越弱,到最后会发现,这个模式其实就是专门用来束缚农民的,防止农民人口流向非农业阶层,而如果你非要跳出这个阶级,唯一的办法就是科举,到了科举这一地步,恭喜你,八股文在向你招手,你依然没有自我,依然只是明朝政府的统治对象而已!

“里甲制度”发展到后期,其真面目就越来越清晰:

“ 农业者不出一里之间,朝出暮入,作息之道互知焉。”


“ 一里之间,百户之内,见浩仍有逸夫,里甲坐视,邻里亲戚不拿,其逸夫者或于公门中,或在市间里,有犯非为,捕获到官,逸夫处死,里甲四邻化外之迁,的不虚示。”

农民户与户之间逐渐形成了一种相互稽查的态势,为了配合里甲对户口的控制,明朝还实行路引制度,军民人等离乡百里,即须领有路引,否则缉拿送官。明政府对人身控制之严,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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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政府的严格管控外,里甲制的“束缚性”成为了地主盘剥农民的有力助手。

前面说过,明代的徭役是通过里甲派遣的。不仅明初的里甲正役和杂役是如此,正统以后出现的均徭也是如此。里甲负有派役职责,驱使农民给官府服役,这集中表现出里甲是封建国家对农民实行“超经济强制”的执行机构。

“里长世为里长,甲户世为甲户,不相更代,故操纵在手,一遂至里长之于甲户,视如奴隶,男不容诵 读,女不容乘舆 ,且终身禁其出甲。又如福建漳州地区‘县中应里长者,皆丁多粮多之户,素已欺凌弱户,… …每里长到甲首家,必展酒章肉,一 、二差役任其飞酒,丁口听其增减,指一派十,无所不至。”

可以说,里甲制度就好比明朝政府撒下的一场大网,以稳定的生活为诱饵,诱使农民纷纷自投罗网,待时机成熟,则一把捞起,网中农民则无一幸免!


里甲制度的崩溃——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里甲制度是建立在稳定的封建小农经济的基础上的,还记得里甲制度是如何确立的吗?是农民和土地的绑定。而到了明朝中后期,土地兼并肆意猖獗,土地是里甲制度的经济基础,农民失去了土地重新变成了流民,导致了农民本身的社会属性发生了偏离——本应是社会基础的一部分,如今却变成了国家的隐患。

“ 夫里甲之制,即比间族党之遗也。然田不并授,里甲安可常哉!夫十户为甲固矣,今田已属名他人,户亦何能独存?昔者乏里长,尝凌虐小民,今户已亡,里亦不能独支 ”

出身贫农的朱元璋设下了一个剥削农民的“局”:穷人何苦为难穷人

地主阶级吞并农民土地,农民失去了立身之本进而变为流民,而地主一般都是里长,里长失去了对于甲首的掌控,里甲制本身的“束缚性”就彻底失效了,可以说,里甲制度的败坏是由内而外的彻底衰落!

随着一条鞭法的推行,某些地区力役折银后,全部摊入土地,也有一些地区挪入土地 , 与田赋的折色银一并征收。这样 , 徭役与里甲组织的关联仅仅只存在于征收环节上。一些地区,对这一征收环节也进行了改革:

如浙江一条鞭法 , 本色粮仍由里甲催征,徭役和上供物料折银,除优免者外,改按全县丁、田均摊,与田赋折色银一并征收。

出身贫农的朱元璋设下了一个剥削农民的“局”:穷人何苦为难穷人

“一条鞭法”对于徭役制度的改革是压死“里甲制”的最后一根稻草:

“ 其法先计州之冲僻,以为公用之繁简,令民各随丁力输银于官,每遇供应过客及一切公费,官为发银,使吏青里老承买,其里长止于在官勾摄公务,甲首悉放归农,广人便之。”

到了万历十四年,工科给事中白希绣建议“里甲当除”。“以苏民困 ”,这一建议 , 后来虽未曾付诸实践,但某些地区里甲已名存实亡,因为在编审之时,不再按户而是按田划分里甲。


写在最后的话

里甲制,从我们上帝视角来看,这就是明朝政府预先设下的局,广大的劳苦大众纷纷被诱入罗网之内,殊不知,表面上的安稳,其实早已注定了悲剧。

但是,立足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里甲制的出现也是封建基层组织的一次重要变革,这场变革对于农民来说是无可避免的,毕竟出在封建大背景下的农民,又有多少选择的权利呢?无非只是为了吃一口饱饭而已呀!

明朝百姓实属不易!封建主义,百姓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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