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古代是怎样解决光棍问题的?

衢州土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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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棍问题,不仅是现实问题,也是一个历史问题。

历朝历代,都会有妻妾成群的,也都会有光棍出现。

有问题就会有解决办法,那么古人是怎么解决光棍问题的呢?

首先就是古代的各种特殊娱乐场所如青楼之类的了。

这些地方虽然被很多人不齿,但是也是一个能两情相悦的地方,出钱买欢,两厢情愿,虽然不是什么长久之计,但是聊胜于无,也是一个能安抚光棍不满情绪的好地方。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一妻多夫”。

要想生活过得去,何妨头上带点绿。

古代光棍想要个自己的孩子,可以租一个老婆用。

不会吧?老婆还能租?

还真的可以,《清稗类钞》中就提到了清代时候“甘人租妻”的故事。

甘肃的这些无力娶妻的人,就去租别人的妻子,还要立个字据,写清楚期限,或者两年,或者三年,或者以生孩子为期限,到了这个日子,原来的丈夫就来带女人回家,一天也不能多留。

真的是大开眼界啊!

当然了,古代的朝廷,也是为光棍问题想了不少办法,因为光棍无法传宗接代,这在古时候以人口为重的时代,是对长远发展不理的。

因此政府就会鼓励早点结婚,如汉初有规定,女子年满十五就要结婚,不结婚征收重税,这可是光棍的福利啊。还会限制富人纳妾过多,防止资源过度集中。还会鼓励寡妇再嫁,地方官府帮助无力成家者成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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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光棍问题其实比现在要严重多了,且历代都有。古代允许开妓院,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解决这部分光棍男人的性生活。但逛妓院终归不是彻底的解决办法。那么,古代是如何解决光棍问题的?

 强制女子出嫁

  如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卷三)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逼其强行嫁人。


2、“ 瓜不甜” 也要强扭

在晋代, 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 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 武帝纪》( 卷三) 记载, 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 使长吏配之”。意思是, 女孩子到17岁了, 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 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 逼其强行嫁人。

3、鼓励“ 二婚”

在古代有“ 好女不二嫁” 的说法, 讲究的是从一而终的婚嫁习俗。所以不管是民间, 还是官府, 鼓励再嫁是非常有难度的。在古代, 男人一般视娶寡妇为低人一等, 在社会上会抬不起头, 让人看不起, 除非实在讨不到, 或讨不起黄花闺女了, 才会选择有婚史的女人结婚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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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一夫多妻制,也就是一个男人可以娶很多老婆,三房四妾。但是,娶老婆是要花很多彩礼,古代女人都是在家相夫教子,养老婆也是需要钱的。可以看到,男人想要妻妾成群,也要有钱去娶。同时,古代又是重男轻女思想严重,造成男女比例失调。这两种现象的存在,必然也会造成老婆资源的稀缺。如男多女少,有钱有权的男人,可以娶很多老婆。但是,穷的男人,没钱娶老婆,一辈子打光棍。再加上古代交通闭塞,古代女子不出门,男人娶老婆也只能在附近娶,也没有多少女人愿意远嫁。所以,古人也有着光棍节,打光棍也是男人的家常便饭。但是,男人光棍太多,对人口繁衍是非常不利的。再加上古代社会,是一种农业社会,人口稀少对创造财富和农业生产是非常不利的。那么,古代人是怎么解决光棍问题呢?

逼迫女子出嫁

古代朝廷为了提高解决男人婚姻问题,一般是逼迫女子出嫁。虽然不同朝代的规定是不同,但是基本都有一个年龄区域。如男人在十六岁-二十岁期间,就必需娶老婆。女人必需在十三岁-十六岁期间嫁人。

如在晋朝,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需嫁人,否则官府强行给女子找对象。在《晋书·武帝纪》(卷三)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

“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这句话意思是说,当女子到十七岁时候,父母很难把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帮这个女子找老公,也就是强行命令出嫁。

意思是,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逼其强行嫁人。在南北朝的时候,《宋书·周郎传》说的,“女子十五不出嫁,家人坐之”。也就是说,当女子到了适婚年龄还不出嫁,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家里人也要跟着去坐牢。在唐朝时候,男人过了二十岁,女人过了十五岁还没结婚成家,都要受到处罚。

可以看到,现代社会女子社会地位高,找对象都是眼光高挑,高不成低不就,最后把自己变为大龄剩女。但是,在古代就是一种犯罪行为,还为连累家人。所以,古代官府强迫女子出嫁,虽然不尊重女子意见,把女子沦为生儿育女的工具,但这一切也是为了增加人口,客观上也解决了男人光棍娶不上老婆的难题。

官媒制定婚姻

在古代男女婚姻都是在父母的指示安排的,也是听从媒妁和红娘的话语。如在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里,就记载崔玲玲和张生的偶然相遇,就是在普救寺里。两人一见钟情,并且私定终身,中间就有一个红娘牵线,这个红娘就是媒人。这一种媒人是民间的私谋。

除了民间的私谋,还有着官府帮解决光棍男人娶老婆问题的专职人员,这也就是官媒。这一种官媒,就如同今天民政局发结婚证公务员的职责。不同的是,官媒权力更加大,可以用强制性手段给光棍男人娶媳妇,叫某一个女子一定嫁给某个男人,这一种叫做“拉女配”。

在清朝,也设置有“官媒”。如被发配在新疆的大量男子,为了边疆地区的稳定和繁衍人口,就在当地设置了官媒,方便光棍男人找老婆。还有一些灾区的逃荒女子和农民起义军的妻女,被官媒指定嫁给某一个光棍,生育孩子繁衍后代。当时在开垦荒地的新疆地区,男队女少,光棍们为了娶上老婆,都竞相给官媒送“聘礼”,使得官媒油水充足。当时官媒也利用自己手中权力,如果光棍不给自己“聘金”,也会向光棍索取红包。

最为有意思是,官媒也为了防止单身男女私下来往,绕过官府这一关暗地私奔,也会经常在晚上“查墙子”。所谓“查墙子”,就是在是男女经常私会的小巷子和旮旯处,把光棍男子赶走,使得光棍男子只能向官府送“聘礼”娶老婆。

支持寡妇再嫁

虽然古代封建思想提倡“好女不嫁二男”,女人嫁给二男,在阴间会遇到两个丈夫的缠身和分割,非常不吉利。男人也是以娶不上黄花闺女为耻辱。但是,在古代为了保持男女比例,在男多女少地方,无论是官府还是民间,都是积极提倡寡妇再嫁,不是封建思想的从一而终、三纲五常。

尤其在北方少数民族中,由于草原气候的恶劣,繁衍人口对于保持民族生产力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北方少数游牧民族从不以娶寡妇为耻辱,在家族里弟弟娶嫂子、嫂子嫁叔叔的现象是很正常的家庭伦理。甚至在早期没开化的少数民族,还流行着“妻后母”的风俗,也就是儿子娶老爸的小老婆为妻子、中国古代四大美女王昭君,就是这例子的典型代表。她和亲嫁到别塞外,丈夫匈奴呼韩邪单于阏氏死后,只能继续跟着风俗,嫁给了自己的儿子。这一种在家族里面的再婚和再嫁之政策,目的就是为了提高育龄女人的生殖能力,繁衍人口,实质上也解决了单身汉的光棍问题。

限制富人纳妾的数量

由于古代有钱人可以花钱纳妾,占据着大量的女人资源。但是,国家统治者也看到了纳妾太多,必然带来很多社会问题。如贫富不均,使很多男人找不到老婆。于是,统治者也制定法规,限制富人纳妾的数量。

我国古代提倡一夫一妻多妾制,主要也是在官员层面的,但是伴随时代发展都是有所限制。在周朝,平民可以仿效官员,可以“一夫多妻”。秦朝比较注重法家的思想理念,提倡男女平等,妻子可以告状夫君。之后的历朝历代,“庶民一夫一妇”就是社会发展的主流。当男子满四十没有儿子的时候,才可以纳妾。

对于官员的规定,春秋时候诸侯可以纳八个妾,汉朝也是继续这个政策,分封的诸侯也享受这一种待遇。对于卿大夫,只能一妻二妾。在明朝,只有亲王才能纳十个妾,子嗣只能纳妾四个,再往下级别越低纳妾数量也就越来越少。

由于历朝历代对纳妾数量标准的严格规定,能避免富人和有权势的达官贵人占据更多女人资源,对社会造成的消极影响。

允许一妻多夫

一妻多夫,都很容易理解,就是几个男人可以合伙娶一个妻子,然后轮流同房,也就是“共妻制”,也就是《西游记》中女儿国的现象。这一种现象在今天云南的摩梭族,以及在西藏一些地方都可以看到。

搭建相亲的平台

为了解决光棍娶老婆的问题,古代官府也如现代社会一样,搭建相亲的平台,鼓励大龄剩男剩女相亲,提供相处的机会。

如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相亲平台。在“仲春会”中,能为有生育能力和青年适婚男女提供相处的机会,提高男女结婚的概率。在《周礼》中的《地官·媒民》

“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这句话意思就是说,“仲春会”举办时间一般是在春天的三月,在会中都是需要结婚的男女。对于男女是否参加“仲春会”,官府是不做规定。但是参加了“仲春会”,一定要找到对象,否则就做处罚。

之后,民间的“七月七”七夕情人节、“正月十五”中秋节,都是给民间男女相亲机会的平台,都是为了解决光棍配偶问题。

总之,在古代由于男女比例的严重失去平衡,对国家社稷安危都有重大影响。古代朝廷都要积极解决光棍危机,使人口数量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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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说到这个问题很多人回想到那个方面——“妓院”,而且在古时候历朝历代都是久存不衰的。当然这也算是其中一个吧,但却不是唯一的而且也不是最好的办法,只能算是饮鸩止渴。动辄就会让许多人倾家荡产,并不是很好的一个举措。


其实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古代的阶级统治者还是很下了一番苦功的,毕竟那时候生产力低下,人口才是经济、发展的重头戏,只有人口兴旺了国家才会兴旺,同样一个家族一个家庭也是如此,所以,他们不得不为这些做出一些实际有效的改革办法。

其一:强制女子出嫁。

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卷三)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逼其强行嫁人。而到南北朝时这一律令更加严苛,适龄女子没有婚嫁的话还要法办其亲人父母,这样就更进一步遏制了“剩女”的产生,虽说在当时是为了保证人口增长,但同样也是在减少光棍的产生。


这样,就从法律制度上限制了“孤男”“寡女”的数量,使得男女在尽可能大的程度上减少浪费,尽最大可能的解决“光棍问题”。

其二:官媒指定

过去男女婚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大家都懂,就是给男女牵红线的介绍人。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中,崔莺莺和张生在普救寺里的偶然相遇,一见钟情,私订终身,中间有一个红娘,这红娘就是媒人。这种媒人都是民间的,属私媒。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光棍男人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与今天民政上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权力更大,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光棍找老婆,指定某女嫁给某男,纯是“拉女配”。在清代,就设有“官媒”,如大量男子被罚配去的新疆,为了边疆稳定,后继有人,就设了不少官媒,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光棍,让他们一起生活,繁衍后代。因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光棍们争着送“聘金”呢,不送就向光棍索红包。有意思的是,为了防止男女绕过官媒私下来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墙子”。所谓的“墙子”就是小巷子、旮旯处,这些男女方便私会之所。如果发现崔莺莺和张生那样翻墙私会现象,光棍男子往往会被官媒赶走。


从今天的角度来看,似乎有些不合理法,有些“强娶”的意味,但是在那个年代,确实解决了不少光棍问题。因为那时候理法本身就存在缺陷,而且民主意识度没有现在高,而且现在也不是在谈论理法问题,所以说,这种官媒指定在当时也是非常好的一个手段。

其三:支持寡妇再嫁。

这在当时可谓是一个了不起的改革吧,过去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的说法,“好女不嫁二嫁”,讲究从一而终。因为迷信认为,一个女人嫁给了两个男人,等于让两个男人过手,是犯贱,会被人看不起不说,死后也不得安宁,到阴间会遭二鬼缠身。如果二鬼闹到阎王爷那里就恐怖了,往往会判女鬼锯成两半,分给二鬼。所以,古代让寡妇再嫁还是有难度的,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论是民间,还是官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的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而这种做法在当时可谓也是一种进步吧,虽然本意可能不是如此,但确实有打破封建传统,解放女性束缚。

其四:鼓励娶二婚

与上面提倡寡妇再嫁相对是鼓励男人娶寡妇,找二婚老婆。过去男人一般视娶寡妇为低人一等,在社会上会抬不起头,让人看不起,除非实在讨不到,或讨不起黄花闺女了,才会选择有婚史的女人结婚成家。所以,过去不只寡妇再嫁难,男子娶二婚女亦难。但是,任何事物只要看多了就好办了。习以为常之下,还会慢慢演变成一种社会风俗。在古代的北方少数民族中,便不以娶寡为耻,特别是在家族内部,弟娶嫂,嫂嫁叔成了一种常规伦理。在早期,一些少数民族甚至还有“妻后母”风俗,即儿子娶老爸的小老婆做老婆。中国古代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便遇到过这种令她尴尬的事情,她和亲边塞,丈夫匈奴呼韩邪单于阏氏死后,只得入乡随俗,嫁给了前夫的儿子。这种家庭内部的再婚和再嫁,初衷是最大可能地利用育龄女人的生殖能力,来增加家族人丁问题,但在事实上却也有助于解决光棍问题。而且对于思想观念开放也是有一定的推进作用。

其五:限制富人娶妾

不论是现代,还是古代,男女性别比例是一定的,在自然状态下基本上不会有剩男或剩女。但了解中国古代史的人都知道,过去不像现在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在漫长时间内,实行的是多妻制或一妻多妾制。这样便人为造成了“男多女少”现象,好多适婚男人找不到适龄的女人,适婚女人去当小老婆了啊。国家统治者看到男人过度纳妾给社会带来的多方面严重问题,所以,不少朝代都加以限制,并不是说你有钱就能任意讨小的。如在汉代,蔡邕所著的《独断》称,“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贡献,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妇”,和现在一样,是一夫一妻制。元代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庶人(老百姓)不得娶妾。即使符合纳妾条件的,也不是什么时想纳就什么时纳的。如明朝,朱元璋规定,亲王一级的“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减了一多半,“额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是纳妾一次,除非无后才可再纳。


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说这些法律也越来越完善,有时候可能并不是这么个意思,但不可否认的以今天的眼光来看确实是一种进步,所以也看起来越来越合理。“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妾”完全就是一种资源浪费,虽然说私下里许多人都想着这样很好,但是有没有想过实际,能否照顾的过来,还有许多人是“光棍”呢!历史上之所以发生许多“私通”之类的事情想想应该也是合理的,毕竟是人,力有不逮,站在光棍的角度来看,这些人还真不值得同情,浪费那么多资源又是何苦呢?活该头上“绿油油”的吧。


其六:一妻多夫

就是一个女人有不只一名丈夫,或者说,几个男人合伙娶一个妻子,轮流同房。这种现象在今天的西藏等地方,在共和国成立好多年后,仍能找到研究案例,往往是兄弟几个共娶一个妻子。当然一些极度贫困、文化落后的地方也有存在的可能,但是从进化论角度来讲,是不建议这种,对人类的发展大局有影响。


其七:增加“奔”的机会

奔,可简单理解男女自由交流,“私奔”里的奔就有这种意思。用今天的话来说,这叫为单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台,这种解决光棍的手段,在现代最受推崇,工会、居委会的大妈大婶最乐于此事。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一个典型的“奔”机会,为青年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特殊机会,提高男女婚配率。《周礼》中的《地官·媒民》是这样说的,“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仲春会”一般在“三月三”。除了这一天,古代可以给光棍提供择偶良机还有不少,如正月十五、七月七等。


当然,古代解决光棍问题的手段和方式还有很多。但是,再多也没有现代机会多、花样多。现在有电脑,有网络,有舞厅,有歌厅……还有如《非诚勿扰》这样的的电视相亲节目。依我来说,光棍们现在根本不需要什么媒人、红娘,只需要努力提升自己,自己就可以搞定终身大事。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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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男人可以三妻四妾,而女人必须从一而终,基本上无再嫁可能,那么这样就很容易导致光棍问题。虽然古代允许开妓院,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解决这部分光棍男人的性生活。但逛妓院终归不是彻底的解决办法。毕竟传宗接代才是最主要的,逛妓院只是解决生理需求并不能解决家族之事。那么古代朝廷是如何解决“狼多肉少”的问题的呢?

一、强制女子出嫁

如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

  《晋书·武帝纪》(卷三)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逼其强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属于犯法,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周朗传》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强迫女子出嫁,初衷可能是增加人口的需要,但在客观上却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问题。

二、经常会有一些关于女子的活动。

他们会在某一个场地举行一些活动,然后让单身女子不管是官宦家的还是普通农民家的都可以参与,男子从另外一个地方看,凡是看的中的都可以娶回家当老婆。

这个匹配就会产生一些结果,可能有些人的家庭就没那么好了。如果能好好过还行,如果不能好好过,最后受伤的还是女人。

三、鼓动寡妇再嫁。

虽然寡妇在古代区分的方式基本来源于头发辫,但是为了解决光棍过多的问题,这也是一种方法。

让更多男性青年解决了自己的生理问题,这些寡妇到底是死是活,这个跟朝廷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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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娶妻生子都是男人们的人生头等大事。古代也一样,光棍多了,社会治安必定混乱,既然讨不到老婆,男子们就可能会做出危害公众的事情。而且为了让国家人口有稳定增长,皇帝也不能视而不见,必须要治理光棍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强制女子出嫁

《晋书·武帝纪》(卷三)记载,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官府就要给她找老公,逼其强行嫁人。按照古代这种手段,现在的女子高中毕业后,不是考虑上大学,而是考虑嫁人。

官媒指定

去男女婚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的朝代是官府专职人员(官媒)出面解决婚姻配偶。

支持寡妇再嫁

古代有“好女不嫁二嫁”,讲究从一而终。让寡妇再嫁还是有难度的,官府对再嫁是积极支持态度,而不是强迫。

限制官人富人娶妾

古代男性地位比女性高,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人都给人当小老婆了,家里三妻四妾常有的事。导致好多男人找到不适龄的女人,有的朝代官员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就出台一些政策限制那些个达官贵人讨小老婆。即使符合纳妾条件的,也不是什么时想纳就什么时纳的。如明朝,朱元璋规定,亲王一级的“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减了一多半,“额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是纳妾一次,除非无后才可再纳。

一妻多夫

这种手段的使用主要集中在中国古代文明的早期和少数民族,在共和国成立好多年后,仍能找到少数民族案例,往往是兄弟几个共娶一个妻子。

引入国外资源

在古时,战争长期存在,为了解决国内婚配问题,不少朝代还大胆引入了战败国的人口。比如在唐朝和清朝时期,分别战胜了高句丽和准格尔,当时抓回了大批的战俘。战俘中的女子们都被官府嫁给了各地的单身汉,直接解决了一批光棍问题。

想想古代,为了解决光棍问题,还真是操碎了心,软硬兼施。不过这些政策,放在现在都行不通了,因为如今的社会讲究平等、自由。要娶到老婆,男人只能发奋努力了。


叨说历史


从古至今,光棍现象一直存在,而且古代的光棍现象远比现代严重。为此,古代的百姓和官府想尽了办法解决光棍问题,甚至做出了很多现代人无法理解的事情。



古代的贫苦百姓的方法

众所周知,由于古代权贵阶层垄断了土地和教育资源,导致大量普通百姓没有获得知识和财富的途径,因此变得赤贫。这种情况也使得社会的贫富差距极大,有钱人可以三妻四妾,而穷人可能会一辈子没有老婆。

为此,很多穷人开始“租赁老婆”。当然,租赁来的老婆也是穷人的家的妻子,他们也是迫于生计才把妻子的出租,然后换取一定的生活费。

这种情况再封建社会普遍存在,被人们称之为“典妻”。典妻在汉代已经产生,《汉书·贾捐之传》中记载;

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

由此可见,汉代的穷人迫于无奈,已经开始卖妻卖子。



随着时代的发展,民间的典妻行为逐渐形成了完整的流程。一般情况下,租赁双方会签订合同,租期大致为3至5年,价格则根据女人的年龄、相貌,以及典租的时间长短而定。

清朝时期,由于清军入关,大量八旗子弟抢夺妇女,民间的典妻之风更甚。在所谓的康乾盛世时也是如此,在汪景祺所著的《西征随笔》中有这样的记载;

然督抚藩臬,皆满洲人为之。此辈不谙吏制,贪暴成性。三十年来,有司民以奉仁官。取之闾左者,十倍正供,桁杨桎梏,至卖儿贴妇以偿。

民国时期,毛主席在《兴国调查》中也曾说过清朝的情况;地主富农不仅有妻,而且还有若干个妾,而中农的的百分之十,贫农和手工业者的百分之三十,雇农的百分之九十九都是没有妻子的。贫困的生活也使得典妻现象普遍存在。



当然,除了典妻这种情况,还有一妻多夫的现象。

关于一妻多夫,大部分时候是几个穷人,或者是兄弟几人共同娶一个妻子。明代陆容的《菽园杂记》中曾记载,浙江舟山群岛上有一些贫困的渔民,他们大部分都是一家兄弟几人共同娶一个妻子。而妻子所生的孩子,也由兄弟几人共同抚养。

古代朝廷和官府的方法

古代官府针对光棍现象,想出了很多强制性的措施。比如强制早婚早育,或者是强迫女子出嫁。一些极端的时候,甚至还会强迫尼姑还俗嫁人。

汉代时,刘邦确立了人头税;

人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汉仪注》

此税一出,很多人家迫不及待的把自己家中已经15岁的女儿嫁了出去。后来,刘邦的老婆吕雉又在这一基础上增加了女性的“单身税”,规定15岁以上女子没有嫁人的收取600钱。



当然,除了这种做法,还有官媒指定,由官府强行将女子婚配。

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晋书》

另外,古代官府还会鼓励寡妇再嫁,或者是一定程度上限制富人纳妾。比如,明朝的律法规定,百姓四十岁以上无子者才能纳妾,否则杖四十。

最后说说强迫尼姑还俗嫁人。

实际上,古代朝廷对和尚、尼姑的管理并不健全,因此很多时候寺庙便成为了藏污纳垢之所。南北朝时期,北齐皇帝高湛的皇后甚至还把高湛的龙床搬到了相轮寺之内,与主持昙献媾和。这也是很多有为的帝王灭佛的原因之一。



和尚不检点,很多尼姑也是如此。为此,历史上很多朝代也曾限制女人出家,或者强迫一些生活不检点的尼姑还俗嫁人,在这一方面限制尼姑最多的就是明朝。

明太祖朱元璋曾经下令,百姓家的女子不满40岁,不可以出家,后来建文帝朱允炆甚至把条件上升到了59岁。并且在《大明律》中规定,女子私自出家,杖责一百,责令还俗嫁人。嘉靖时期,条件放宽,虽然免除杖责,但依旧需要还俗嫁人。


我是越关


有个段子很好笑,上帝问狗熊有什么愿望帮它实现,狗熊想了想说,要森林里的公熊都死光光。古代也会有很阴暗面的男女关系问题,也有像《梁山伯与祝英台》《西厢记》《红楼梦》的贾宝玉林黛玉等忠贞不渝的爱情故事。
《西厢记》


光棍问题自古就有,原因很多,无非就是过去相对封闭保守,达官显贵可以妻妾成群,穷人整天干活才勉强温饱,更没能力去远处寻找待嫁的女孩子,再有就是重男轻女,本来女孩就缺还因为她不能成为劳力而又得花钱养活而溺死和丢弃。
古代可不敢这样开放

当然历朝历代也为了人口兴旺,采取了很多措施,1)明令限制妻妾的数量,如汉代只能娶三个,明朝郡王只能娶四个。

民国真实的三妻四妾

2)提早婚育的年龄,金朝规定17岁必须出嫁,好像现在某个国家因为男少女多,要求男性25岁不娶媳妇就得住牢。
蛇蝎心肠的王熙凤


3)鼓励寡妇再嫁,民间风俗因为误导和误传会害死人,所以法律层面上进行强化,但是寡妇或者说离异带孩女性再嫁到现在都是困难重重,本来单身汉娶媳妇困难,娶带孩子的媳妇生活更难,加上两人是仓促上阵互相感情基础差,难免有隔阂,所以与带孩结合经济条件不能差,第二就是互相能够充分沟通和理解。

4)政策上的优惠,地主为了增加自己的劳力人口,就拿钱资助农民或长工娶媳妇,保证田地长期有劳力耕种,官府也给予表彰。



5)俘虏或罚没的妇女,由于战争扩张也会俘虏一些妇女与穷困的士兵结婚,《红楼梦》中王熙凤因为太恶毒,最后拉到街上没人敢买。
现在婚姻观念被金钱观、唯房婚观弄得非常浮躁,实际上现在婚姻障碍就是住房、儿童教育、夫妻团聚、养老医保,希望各方面都重视起来,未雨绸缪加快从政策和经济上给予倾斜!


黄蜂二师兄


古代重男轻女,很多女孩子往往还没来得及长大就被掐死了。

丈夫:什么?还是个女儿。掐死,掐死。

古代帝王三千后宫佳丽,有的甚至上万!!!王侯将相,地方富豪也是三妻四妾。这种情况下,女子数量就会不断减少。打光棍的人也就越来越多了。

解决方法一:没长大?没关系

古代女子到达了一定的年龄,就必须出嫁。这个年龄根据朝代的不同也有所改变,但一定都很早。

比如这个朝代,光棍人数比较多,那么他们可能就会把女子出嫁的年龄降低一年或者两年。虽然女子还没来得及长大,但是也可以嫁人。

《晋书.武帝纪》(卷三)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

“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意思是,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逼其强行嫁人。

解决方法二:嫁过人?没关系

古代都有好女不二嫁的说法,向鲁迅写的祥林嫂就是因为再婚而被鲁镇的人嫌弃。而祥林嫂自己也因为这件事情非常自责。

但是特殊时期有特殊的办法,必要时刻官府就会鼓励再婚,但这些积累很久的封建思想已经深入人心,所以除非那些实在找不到老婆的才会找有婚史的女人。

解决方法三:打仗

古代虽然重男轻女导致男性人数很多,但是古代的战争对于男性人口的消耗更大,一场战争死个几十万,那可全是男性呀。
(一下去了四十万)


所以在古代尽管重男轻女,尽管土豪地主三妻四妾,但是光棍问题还并不严重。

但如果自己不努力,没能改善生活条件,那么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都活该光棍。


替鲸照顾海


根据新闻报导,我国男性人口已经比女性多了3000万,要知道,这世界上80%的国家,人口都还没3000万!急剧的性别比例失衡,造成了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大量男青年娶不到媳妇儿,久而久之就成了光棍儿。

同时,由于我国一直以来,女子要嫁比自己更强夫君的婚姻观念,导致城市里面很多高学历、高收入的女性也出嫁难,时间长了就成了剩女。

其实在古代,当时的男女性别比也是失衡的。古代我国是农耕社会,大家都要种田,而男性,则是干农活儿不可或缺的劳动力,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古代男性也要多于女性。同时,古代富贵人家的女儿,从小饱读诗书、知书达理,那时嫁女儿的观念,跟现在区别也不是很大,如果按照现在这种情况,古代应该也会产生不少剩男剩女。

但是我们研读历史可以知道,古代是几乎不存在剩男和剩女的,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古代朝廷,对民间的婚姻嫁娶,管理得都是非常严格的。

总体说来,对于民间嫁娶,古代朝廷主要采取了下面四个政策,从而保证了男有所娶、女有所嫁,从而杜绝了大面积剩男剩女现象的产生。

第一、强制嫁人,不嫁人父母要被问罪

古代的强制婚姻,主要针对的是女子,因为一般都是女子不愿意嫁人。而且,这个强制方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到官府规定的嫁人年龄还未出嫁的,强行婚配。

比如晋朝就规定“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就是说,谁家女儿17岁了还没嫁人,那么官府就会给她配个夫君,官府找夫君,可没闲心给你寻个白马王子,很多时候随便找个阿猫阿狗,那你是不嫁也得嫁了……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女儿后半生的幸福,很多父母,在女儿刚到婚配年龄的时候,就会给她寻个好人家嫁了。

第二,不嫁人,就治父母的罪。

有时候,朝廷会将婚嫁上升到刑法的高度。比如宋朝就规定“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就是说,你家闺女到了15岁了还没有嫁人,那么做父母的就得问罪,要坐牢的。现代社会,很多男女自由恋爱,到了结婚的时候,过不了丈母娘这一关,这如果放在古代,丈母娘是要被问罪的……

第二、指定婚配,不嫁也得嫁。

在古代,凡是一个安定的王朝,都会有“屯垦戍边”这样一个政策。我国古代是一个农耕社会,人口主要聚集在中原一带,因为往北走是草原、往西走是戈壁,这些土壤都不适宜耕种,所以这些地方人烟稀少。

而中原王朝遭受的外族入侵,基本上都是从这两个方向来的。政府为了戍边,就只能征调人口到那些荒凉的地方,一边开荒种地,一边保家卫国,这就是“屯垦戍边”的政策。

调过去的,主要是军人,那么这里面就有一个成家的问题,军人们都在人迹罕至的边区,怎么娶媳妇儿呢?那就只能靠朝廷来配置了,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国家给你发媳妇儿”。

负责给边区军人“发媳妇儿”的,主要是官方的媒婆,史称“官媒”。比如在明清时期,很多男子按照国家政策戍守边疆,为了保持安定,朝廷在这些地方设置官媒,对那些发配、或者迁移到此的女子进行强行指定婚配。

也就是说,官媒有权力决定,将哪个女子许配给哪个男子。由于官媒权力太大,也因此产生很多的灰色交易,很多光棍送点钱,就能娶到很漂亮的女子。

第三、限制富豪以及官员纳妾。

由于受到现代影视剧的误导,很多人以为古代是“一夫多妻制”,其实我国古代实行的,一直是“一夫一妻多妾”的制度。妾相对于妻来说,其地位差距就不要太大了。

在古代,妾只是一个可供买卖的奴婢,也可以说是商品,家里主妻,一不开心,就可以把妾给发卖了去,远不是很多电视剧里面描写的那样,妾嚣张跋扈还会跟主妻勾心斗角。

而且古代,对男人纳妾的数量,也都是有明文规定的。比如汉代就规定卿大夫一妻二妾,就是那种卿大夫的大官,也只能纳两个妾。士一妻一妾,一般的知识分子、官员只能纳一个妾。朱元璋时代也规定,亲王纳妾不能多于10人,郡王及世子纳妾不能超过4人。

从古至今,不管哪种社会中,都会有富豪权贵,这些人利用自己的财富和权力,可以占有很多女子。而明文规定这些权贵阶层的妻妾数量,能够避免大量女子被少数人占有,从而促进社会资源的平均分配,有利于人口的繁衍。

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然明文对妻妾数量做了限制,但还是有很多权贵和富豪会以养干女儿、养歌姬、养仕女等方式占有更多女人,这一点和现在似曾相识。

第四,鼓励寡妇再嫁,支持光棍娶寡妇。

在宋明程朱理学盛行的时代,寡妇再嫁,是被邻里宗族所反对的,当时都提倡女人要从一而终,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男性也不愿意娶寡妇,在社会上会抬不起头来。

可是在宋明之前,汉唐时代,当时的社会风气是比较开放的,寡妇再嫁的事情比较普遍,社会的接受度也高。

比如汉武帝的姐姐平阳公主,最开始嫁给汉朝开国功臣曹参的曾孙——平阳侯曹寿,她本是被封阳信公主的,因为嫁给了平阳侯,所以改称平阳公主。但是没过几年,曹寿死了,她就改嫁给了汝阴候夏侯颇。嫁过去的第二年,夏侯颇与其父夏侯赐的姬妾通奸的事情败露,夏侯颇畏罪自杀,平阳公主又守了寡。后来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平阳公主嫁给了自己的仆人——大将军卫青,从此一起到白头。

从这件事情我们也可以看到,平阳公主是当时的皇室宗亲,是天下臣民的表率,尚且改嫁了两次,说明当时的社会,对妇女改嫁,完全是持接受态度的。

而且古代政府,出于人口增长和国家经济发展的考虑,是极力鼓励寡妇再嫁和光棍娶寡妇的。而且在程朱理学盛行的宋明时期,官方政策上也是支持寡妇再嫁的。这样既能让寡妇重新有个依靠,又能使得资源能够综合利用,最主要的是让光棍们至少能成个家,这样也能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可谓一劳永逸。

这四个政策下来,古代社会,几乎就不存在剩男剩女了,不得不感叹古代政治的高明!虽说这里面很多方式方法,在我们现代看来,是不和情理的,但它却是实实在在有效果的。

婚姻嫁娶,从古至今,都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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