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申报的调研文章荣获2019年度全区优秀政法调研文章一等奖

日前,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对全区政法调研工作进行通报表彰,自治区司法厅申报的《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助推赤峰经济大市发展—赤峰市法治营商环境调研报告》荣获2019年度全区优秀政法调研文章一等奖。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申报的调研文章荣获2019年度全区优秀政法调研文章一等奖


2019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建立全区政法调研通报表彰制度的通知》和内蒙古司法厅《关于建立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调研制度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撰写和推荐优秀调研文章,进一步提高了司法行政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价值,也充分宣传展示了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良好态势,切实发挥了调研工作在提升决策水平、破解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稳步发展等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2019年,自治区司法厅共收集调研文章25篇,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推荐优秀调研文章3篇,其中,荣获一等奖1篇。

2020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将继续高度重视和加强理论研究调研工作,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主旨目标,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剖析,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开展的新亮点、解决问题的新思路、破解难题的新举措,积极推动将调研理论转化为实践成果,为实现司法行政工作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申报的调研文章荣获2019年度全区优秀政法调研文章一等奖


获奖作品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推

赤峰经济大市发展

——关于打造赤峰市优质高效

法治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因为法治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法治能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运行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只有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才能构建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造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让市场经济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法治赤峰建设的有序推进和法治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已然成为展现我市城市发展活力的亮丽窗口。

赤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自治区副主席、赤峰市委书记段志强在全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会议中强调,要清醒认识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准确分析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和机遇,进一步增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和力量。赤峰市委副书记、市长孟宪东在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上要求,全市上下要站在“五个大市”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新时代背景下营商环境对于赤峰的极端重要性,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坚决打好优化营商环境这场硬仗,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五个大市”建设提供坚实保障。赤峰市司法局立足职能,落实责任,7-10月份,邀请行业专家学者以及资深媒体人,在全市开展了打造优质高效法治营商环境专题调研,助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互利共赢的法治营商环境。

本次专题调研本着“客观、务实、深入”的原则,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和函调等多样化调研方式,覆盖行业领域广、职能部门集中、层次结构多元。调研组在各旗县区共召开座谈会10余次,从政务环境、营商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认真听取了百余位企业家以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对200余家企业开展了问卷调查,最终形成此调研报告以供参考。

一、赤峰市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发展变化,近些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建设和不断优化,开展“放管服”改革以来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为全面推进“五个大市”重要战略布局,求真务实,不断加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有力推动了我市营商环境的根本好转。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申报的调研文章荣获2019年度全区优秀政法调研文章一等奖

(一)营商环境的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放管服”改革成效显著。近年来,各旗县区根据各自实际发展情况,因地制宜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涉企优惠政策、对不利于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近三年共废止和宣布失效涉企规范性文件13件。赤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赤峰市司法局印发了《赤峰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的意见》;赤峰市政务服务局印发了《落实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八项重点工作和七项创新攻坚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和机制,为我市法治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提供规范的制度保障。市政务服务局推行“三集中、三到位”,加快推动部门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办理向网上集中,努力实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窗口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市本级具有行政审批权的36个单位和富龙热力等8家服务企业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事项进驻率达到92%;目前旗县区部门进驻率达93%,事项进驻率达75%。

各旗县区在建设法治营商环境方面,都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发改部门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使用行政审批章,设置手续审批代表,局长不再签字;开通网上审批;为最大限度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法院慎用司法查封、冻结、扣押等法律措施;严禁刑事执法介入企业经济纠纷;公安部门加强对涉企重大活动积极提供服务保障等。

(二)政务环境的法治化水平不断加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并公开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等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以及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目录清单外无收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流程等事前公开;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模式,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规范相关制度,为公众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取消市本级行政权力890项、下放201项,审批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了61.19%,审批流程在2015年优化压缩的基础上再压缩了25.47%,审批材料比法定压缩44.57%;提升“互联网+政务” 服务水平,加强审批流程网上预约、网上办理、网上审批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推进电子化服务为办事人员大开方便之门,提高办事效率;对积极响应地方政策如“退城入园”的本土企业及招商引资企业,园区或企业所属主管单位为企业开展代办、帮办服务,为企业投产节约宝贵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申报的调研文章荣获2019年度全区优秀政法调研文章一等奖

(三)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化。市人民政府印发《赤峰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推行应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一体化平台和执法智能终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建立统一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市公安局推行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涉案企业家、技术业务骨干、外籍高层次人才,依法慎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及时依法变更。市税务局在2018年底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又于2019年分两次取消了40项税务证明事项,对正常生产经营的民营企业,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过去企业反响强烈的政府执法部门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检查等执法歧视行为大幅减少。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向当地检察机关及纪检监察机关投诉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监管不力、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使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对企业作为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在审查过程中做到程序严格规范、审查全面,行政机关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必须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等合法权益。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申报的调研文章荣获2019年度全区优秀政法调研文章一等奖

(四)切实推进司法效率不断提高。推行法院网上立案与司法数据常态化公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高度重视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及时审结金融借贷纠纷、经济合同纠纷、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营造公正的营商环境;推行全流程网络化办案,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财产等刑事犯罪,加强刑事审判工作,营造平安的营商环境;构建诉讼服务平台,深化院企联系,构建涉企案件执行的“快速通道”,及时兑现胜诉企业或企业家的权益,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对涉企违法犯罪行为和破坏营商环境的黑恶势力,予以严厉打击,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经营权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督促函,督促相关旗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尽快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目前已执行完毕57件,执行标的额共4517.05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申报的调研文章荣获2019年度全区优秀政法调研文章一等奖

(五)法治营商环境的氛围逐步形成。各旗县区都在积极开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整顿工作,对企业反映较为强烈集中的问题进行攻坚破垒,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推动全市法治营商环境得到不断优化。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申报的调研文章荣获2019年度全区优秀政法调研文章一等奖

二、我市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经过调研,我市的法治营商环境既存在与国内其它省市地区共性化的问题,也存在因地域环境不同、市场环境不同、政策决议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化问题。

(一)政务环境、政府的诚信体系建设有待改善

行政审批许可等涉企事项多、环节多、部门职能交差信息不互通,权力集中现象较为突出。“门难进、脸难看、事儿难办的”工作作风虽有较大改观,但干部不作为、凭权办事儿、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简政放权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审批事项权限下放不配套。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业务不够熟练,凭经验办事,工作上“靠请示、等指示”等传统教条化的作风严重,给企业办事流程设置了许多形式上的障碍;“权大于法”的观念还没有彻底根除,对人不对事,什么级别的人能办什么程度的事,个人的严重官僚主义导致了企业甚至一些地方涉企行政服务部门陷入了有事不能办、办事不敢找、找了办不了的尴尬境地;“放权不放钱”,项目涉及的土地指标、环评、规划、建设、验收等审批事项,审批权在市里相关部门,审批难,上级行政审批部门并没有实际放权,致使企业跑了一大圈的审批手续,又回到了原点叫苦不迭。如招商引资企业反映,2015年12月底,按照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与当地政府签订了投资建设合同签约。2016年注册成立公司,开始办理营业执照、发改立项、安评、环评、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2018年5月份已开始调试设备,但今年1月份才办完有关验收。据企业负责人介绍,多出来的半年多等待时间,企业白白支出费用成本300余万元。

(二)执法监管、执法行为规范化有待提升

由于执法监管规范力度不够,过度执法、多层执法、自由裁量等执法行为仍有发生;执法证据的保存、公示信息的公开范围、非编人员用执法权的合理运用,没有统一明确的规范标准。如某企业反映,该公司于2007年入驻当地,但环保部门却于2014年在该公司门前划出一块水源保护地;某食品加工企业反映,企业墙外乱倒建筑垃圾长期无人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到企业检查说50米内有重大污染源,而要求企业停业整顿,令企业哭笑不得。

“僵尸”企业处置较难,公共资源被长期占用。我市很大一部分“僵尸”企业因涉及诸多法律问题,都没有得到有效清理,致使部分公共资源被长期占用,而苦于久思无良策。有很大一部分“僵尸”企业都不是我市的原生企业,导致“僵尸”企业清理过程中找不到指定执行人、法人不愿意来、不愿意配合等无法执行的问题发生,有的甚至连法院传票寄给谁、寄到哪都不知道,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公共资源白白浪费。如有招商引资企业反映,司法案件在法院久拖无果,有的则存在超值查封扣押、保全额过大(如有企业反映20万的标的保全100万的货物)问题,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困难。

(三)执法单位普法不到位,引导企业法治建设能力不足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一方面多数执法单位普法力度有待加强,特别是对于新出台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更需加强普法宣教工作。例如,新的物业法规颁布之后,物业公司与业主都有必要加强对新物业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以减少因不懂法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另一方面一些中小型企业的法治观念淡薄,企业在发展中遇到问题,就会现用现搬。若是在企业成长初期,加强对企业法治建设的有效引导,则可避免许多诉讼案件的发生。

(四)企业发展面临融资难、用工难、认证难的三重压力

企业融资难,发展受到制约,一直是中小企业生存面临的瓶颈。国有商业银行对企业的融资门槛过高,导致企业不得不千方百计的去借钱,因此催生了高利贷、套路贷等罪恶产业的快速发展,很多中小型企业因为还不起贷款而倒在了蓬勃发展的路上;按照相关部门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用工须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或不固定期限劳务合同,一些劳动者由于季节流动性较强,短短几个月内,一个人可能会交替在不同的企业从事临时性的工作,由于这类用工期限较短且不固定,来去没有任何限制,至使企业为这类用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面临诸多技术性难题,但劳动监察部门的依法检查和此类用工人员的个人因素,使企业经常面临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压力,使近年来企业的经济压力和诉讼风险猛增;目前购买服务日益常态化,但由于指定第三方认证机构尚未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使很多第三方认证机构漫天开价、制式评估、率性认证,不仅给企业增添了巨大经济压力,也严重干扰了公平的市场秩序。有的企业入驻我市已经6年多的时间,但没有借到过一分贷款。尤其是一些从事养殖加工一条龙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生物资产(养殖的牲畜)无法用作抵押物申请贷款,而在其它一些省市则资产可以被认同。

(五)社会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有待优化

我市有着厚重的文化底蕴,但由于历史条件和自然条件的限制,收入水平和职业发展机会有限,“德善赤峰”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彻底形成,“办事先找人”“不守信”的市场经营陋习依然较为普遍,“遵纪守法”“以法维权”的意识还很淡薄。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去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依然依靠办事找熟人的老套路,形成不良的市场竞争,严重损害地方政府形象,破坏地方法治环境。

对于外来的招商引资企业,在城市交通、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还有待完善;对于本土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个别地方政府还戴着有色眼镜区分对待;“新官不理旧帐”,领导一换人,地方政府对企业已承诺甚至白纸黑字写在招商引资协议里的土地、税收、水电、供热等(服务内容)便无人兑现,导致企业进退两难。如某企业反映,2012年在我市立项目,总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目前已入驻商户600余户,安置就业3000余人,但近年来公司已连续打了7个报告申请开通公交线路,始终没有下文,商户们只能每天骑电动车往返城区。

三、对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

10月22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标志着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又前进了一大步。法治是高质量发展与优化营商环境最根本和最稳定的保障,优质的法治营商环境是促进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在依法治市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着力于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市场化发展的长远目标,把打造优质高效的法治营商环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打造具有核心发展力的综合优势,使社会经济以最好的态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继续深入开展诚信政府、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

应持续推进诚信政府建设,规范各级政府带头讲诚信,不断推进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向企业书面承诺而未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兑现;将政府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地区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的惩戒力度,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发生,建立健全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等造成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

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要求,打造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引领的综合示范地区,如,此次被自治区推荐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创建地区的阿鲁科尔沁旗,以及各具特色单项示范地区,如,之前李克强总理亲临指导联系、全区率先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翁牛特旗。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目标、典型做法、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和典型示范引领,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着力建设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的法治政府。

(二)依法有效推进“放管服”改革

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政府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运作程序,各级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法治营商环境制度文件,并深入推进实施;加强“放管服”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梳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着力破除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把“一窗通办”“最多跑一次”等服务承诺落实好;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放宽行政审批权限,打破权力层级,敢于创新权力举措,勇于承担改革风险;推进特约监督员制度建设,加强监督问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工作效率不断提升、不断同化;加强信息共享,通过互联网政务平台,实现信息互通、环境数据互通、职能交叉端口优化共享,改善办事环境,提升办事效率;摘掉有色眼镜,让本土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享受同等无差异化服务;逐渐实现跨地域协调、跨行业协调。

如市委组织部以建立“党建联合体供需清单”为主要载体,面向民营企业开展红旗引领、红心聚力、红色关爱“三大行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市公安局出台了《赤峰市公安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40条措施》,对服务保障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给出了公安机关的具体承诺。市检察院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汇集民企意见建议。市生态环境局推出“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无纸化网上备案。2019年4月15日,“赤峰市数字化多图联审平台”正式上线,我市全面实现无纸化网上审图,成为自治区最先采用数字化审图系统的城市。等等,这些切实有益的“放管服”改革,为各地区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三)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

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金融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相关的法治部门,在发挥自身法治优势的同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市场的竞争需求,制定出台新的举措,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服务体系。对于执法职能交差问题,归并执法机构,统一执法标准、综合执法力量,探索跨部门多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

牢固树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素质。相关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法治学习,法治环境条件充足的和条件一般的单位互结对子,成立法治学习中心,既交流知识又交流业务,提供自身的法治水平;相关单位定期组织对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技能比赛、业务能力考试等,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建立健全巡查考核机制,对于一些工作作风不良、工作态度恶劣、不依法依规办事的工作人员及时教育、纠正。

建议由市级层面建立法治大数据管理中心,统一各执法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汇,通过信息共享,网络统一核验、复查,实现执法规范化、统一化,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四)为市场竞争提供优质的法治环境

完善政府性投资引导体系,推动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扩大政府风险补偿金规模;各级政府严格落实产业政策,指导企业用好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加强重点产业企业与市级、省级、国家级服务对接;推行劳务派遣制度,解决企业用工难、负担重的基本问题。

发挥金融政策的引导作用,创新信贷产品和融资模式,优化服务流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降低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增强企业生命力,开辟多种合法渠道,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帮助企业完成信誉资产——生产资产——固定资产的发展和成长阶段;严格规范金融市场,通过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解和各项金融政策制定,严厉打击变向高利贷、套路贷的隐避行为,规范金融交易,让企业争取到体制改革中最大红利。

持续清理整顿涉企收费,严管第三方认证机构,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的评估、担保、审计等收费行为,与行政执法密切挂钩;大力推行清单管理,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减少企业不确定性风险。

加快垄断行业的服务改革,从严查处如环保、消防、城管、电力、石油等部门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垄断行为,推进行业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放开重要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督促垄断型企业应尽快制定实施整改办法。

(五)跨越推进司法调解、仲裁化解民企纠纷能力建设

基层司法所与百姓距离最近,是百姓身边的普法宣传队,深受百姓信赖。因此应充分发挥这一独特优势,大力支持基层司法所积极发挥司法调节作用,通过司法调解将驻地企业与当地村民的各种矛盾化解在当地。为此各旗县区应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地方乡镇政府在办公场所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目前,全市共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个、工作站167个,这些如神经元一般法律服务工作站,采取“一座楼办事、一排窗口受理、一体化服务、一站式办结”的工作模式,集中受理和解决涉企法律服务事项,为化解基层涉企矛盾纠纷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下一步应在更加有效发挥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民企和谐、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作用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实践。宁城县汐子镇司法所等基层司法所积极通过司法调解化解驻地企业与村民矛盾纠纷,有效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经验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市仲裁委成立的金融仲裁院,为市场主体高效解决金融纠纷提供了便利,应进一步发挥仲裁便捷、高效的优势,提升服务能力和仲裁公信力,建立涉企案件快速立案审查、无争议快速办结等工作机制,积极加强与法院对接,主动争取法院对仲裁案件的支持。逐步实现仲裁案件在委托财产保全、委托调查取证、仲裁协议效力审查、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等方面与人民法院的无缝衔接,发挥仲裁裁决具有法院强制执行力为保障的优势,确保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以最大限度为市场主体解决金融纠纷节约经济及时间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仲裁法律服务。市检察院打造的检察版网上“枫桥经验”,建立起了一条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的“绿色通道”,对涉各类案件优先受理、快速办理,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创新创优项目,像这样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新举措,应探索在旗县区检察院试点推广。

(六)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优化法治服务

人大和政府应推动清理和修改废止不利于营商环境的法规制度,清理久压不决的涉企业案件、久而不结的涉企诉讼案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优化与营商环境直接有关的法律操作规范,存在一定政策争议的涉企案件,召开听证会或提交人民监督评议,有效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率。

通过招商引资、股权转让、兼并收购等多种有效方式,多部门联动,加快对“僵尸”企业进行清理整治,为良好的营业环境腾出资源、市场产能和发展空间,提高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加强普法宣传,推动企业法治化建设。执法单位在为其相关企业办理完手续后,组织企业进行法治建设学习,提示法治风险;发挥行业的引导作用,组织行业内法治交流学习,以帮、扶、带的方式促进同行业之间的法治化建设,达到学法、守法、用法的共同目标;由各行政机关离退体人员、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共同成立赤峰普法协会,为企业提供法治建设服务,保持普法工作常态化,为打造优质高效的法治营商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长效营商环境推进机制

全面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扫黑除恶工作,加强监督举报渠道建设,加强纪委监察工作,坚决惩处干预企业招投标、工程建设、企业采购的恶劣行为,以及政府部门不兑现承诺,政府干部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及党政机关各类司法、投诉、积案、信访等与法治营商环境有关的,进行重点巡视,全面清理并限期解决,建立管政治、管思想、管纪律、管作风的一体化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及部门,加快制定出台打造优质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全面清理不规范文件,围绕责任落实、任务分解、组织推动、工作实效等内容改进政府督查方式方法,建立衡量和考核政府服务效能的量化指示和涉企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有利于法治营商环境的长效推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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