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博士毕业生,已与某所高校签三方协议,但由于种种原因,想解约,快毕业了,对方却一直拖着怎么办?

尋找一種叫幸福


答题/帅小西De--期待为您解惑!


博士生与某高校签订三方协议,毕业之前想要解约,学校拖着如何处理?

在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得知道什么是三方协议?大学、硕士和博士应届毕业生都有发放三方协议,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之前,我硕士毕业时曾和媳妇签约南京的一个设计院,后面媳妇找到更好的工作岗位,找用人单位沟通后按协议中约定的4000/元赔偿给企业。后面,我再次签约长沙的一家单位,考博后按协议要求是不需要赔偿违约金的。

之前,也有不少报道,是企事业单位和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快毕业前主动违约,赔付学生几千元的违约金,却耽误了他们的秋季校招(春招单位相对少很多)。当时,我们就有个女同学被某银行违约给坑,报到之前说人招多啦,退了100多人。

在我毕业的时候,未提前签订三方协议的,直接和学院(团队带头人)沟通好。之后参加了学院组织的试讲,经学院认可和校人事处公示后,7月暑期放假前直接入职。其实,一旦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受后,三方协议自行终止。未签订三方协议的我,开具报到证(原派遣证),否则学校无法计入博士生就业率。

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后,不想去这个单位,只需要赔付三方协议中协商好的违约金即可。通常,这类单位也不会过于苛刻的不放人,毕竟三方协议书不是劳动合同。

以高校为例,正式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后,会有约定服务年限(5、8年),提前离职得按2-3万元/年进行赔付。三方协议好违约走人,签订劳动后想跑就不容易啦,切记这点。如今高校进行事业单位改革后,是事业单位属性,却不再给教师事业单位编制,想要离职会变得简单不少。

举个身边的小个例:

小西有个博士朋友,之前签订了一所211大学的三方协议。毕业时在导师的推荐下,毅然去北京一所985大学做师资博士后。2年后,经过她的努力顺利留在博后单位,平台优势、地域因素、子女读书等都提高不少。

当时,她签订协议的高校同样不愿意放人,尤其是她的档案已发过去。后面还是她的导师帮忙找对方学院领导协调的(圈内很容易能找到中间人“搭上线”),也没有让赔付违约金(协议中约定是5000元)。

提到的这个小个例,就是想告诉你:遇到签订协议高校不放人的情况,尽量还是得找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这个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是学院、引进你的课题组负责人(也叫“老板”)。他们同意放人是不可或缺的,毕竟青年教师的引进都是各个学院自己负责,校人事处审核和监管为主。

其实,博士就业跨专业的情况不常见,大部分都是去同领域的其他高校(留校也难,得又海外学习经历)。在自己无法搞定时,可以尝试着找自己的博导帮忙,他们同领域的人脉容易打开局面。同时,导师可沟通你读博所在的学院领导,说明你的情况,提前协调出一份新的三方协议(编号统一,不过可修改后盖学院章),签约新的就业单位。

或者说,不少博士就业并不需要签订协议的。提前参加学院组织的试讲,经过人事处公示后,在指定时间内去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即可。没有三方协议,并不影响你参加其他高校的招聘,只要课题组带头人同意接受,学院有给分配引人指标即可。

比如,我们团队去年引入的1个青年教师,就是6月博士毕业后参加10月份的招聘,根本就没有签订三方协议,入职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过,之前有和我们团队带头人面谈过,已得到他的认可后才敢迟迟没找其他单位的。事实上,毕业后就提前来我们团队开展工作的。

另外,选择转去高校做博士后的话,进站之前需要你有拿到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和是否有签订三方协议(违约)没有冲突的。已签订协议高校有拖延,拖着就好,之后去赔付拿回个人档案就好。档案未邮寄到新单位的话,记得沟通辅导员留住你的档案,并说明你正在积极沟通违约赔付,尽量减少麻烦。

最后,小西要说的是就算双非院校也不差人,如今每年毕业的博士数量大,求职同样不易。就算你违约后,高校也很容易补进其他需要的高水平的人才。

你有过毁约三方协议的情况吗?赔付了几千啊?

小西的答题肯定有些许不到之处,欢迎各位朋友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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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小西De


大家好,我是有温度有灵感的高校人才真经,关注高校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应聘者解约,签约高校拖着不放,这种情况在一个高校hr同行看来,实在是比较low的行为,我们要给这样的学校差评。

从毕业生角度。毕业生所在的高校就业部门,为了防止毕业生同时签好几家单位,造成不良信誉和违约责任,只会给毕业生发一套协议书,如果想签新单位,必须持原用人单位的解约函去领取。如果原用人单位拖着不提供解约函,下一家单位也没法签订协议。如果下一家单位还是事业单位,是必须签就业协议书的,学校要根据就业协议书开具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单位报到、落户、转档案,不签就业协议,就意味着这些都办不了。

从用人单位角度。就业协议是一种意向性协议,毕业生和单位一般都还没有产生任何劳动关系和利益关系,所以协议的解除没什么困难,就是按单方违约执行,毕业生履行告知义务,按约定赔偿违约金即可。从法律和操作的层面上看,对于毕业生提出的解约申请,用人单位是没有理由没有权利拒绝的,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并不需要向领导汇报,也没有讨论和研究的必要。

因此,从双方角度来看,用人单位都不应该拖延时间耽误学生重新就业,除去学校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有其他事务顾不上,大概率是因为他们想刁难一下应聘者,想让应聘者放弃新单位。不过,这种做法是很难得逞的,面对这种情况,毕业生也完全不用担心。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做下工作:

第一,必须和新单位保持沟通,明确你的态度,让新单位为你保留岗位。

第二,对原单位履行告知义务(最好是邮件、短信一类的文字形式,或者电话录音),然后不断督促他们办理解约手续。如果离得不远,亲自去一趟对方学校人事处也可以。

第三,如果对方仍然迟迟不办以致影响下一家单位签约,可以写一个书面说明(导师或者本学院负责人签字背书),解释一下解约意向和沟通情况,同时做一个守信承诺,然后提交给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协议发放实际上是由学校就业中心负责的,到省里办理报到证也是他们负责,所以只要就业中心同意,重新发放就业协议是没有政策障碍的。

第四,还有一种情况比较特别,很多省份实行了网上签约,如果你的新单位和原单位非同一省份,那比较好操作,如果是同一省份,那即便拿到纸质就业协议,在系统里也无法录入,届时也无法办理报到证。这种情况需要直接联系省里高校就业中心,直接向他们进行申诉。

总之来说,还没有哪个单位能靠一本就业协议书留住不想留的人。高校留人,首要就是要留心,靠行政手段来留人,只会把人才越推越远。目前大部分高校只有对核心人才、潜力人才才会想办法挽留,比如说长江杰青以上人才,或者快上长江杰青的人才。而对其他人才都是好聚好散,更别说是刚签约还没入职的博士了。为难应聘者,只会给应聘者留下很不好的印象。


高校人才真经


如果只是签订三方协议就还好办,还要看是否人事关系已经转入。如果人事关系已经转入,就意味着正式入职了,如果还没有转入人事关系,还是可以毁约的。具体的措施有如下几个:

第一,与入职单位协商处理

现在由于各单位对人才的竞争非常激烈,经常都有人签订合同之后又有新的单位,更好的单位,待遇更好,条件更优。所以,通过协商是最好的途径,有些学校如果本来去应聘的人就多,如果他们有挑选的余地,一般也会放人的,毕竟,如果通过这种方式留下来担任,将来也呆不长。早晚是要走的,所以不如卖个人情!

第二,通过其他途径

如果确实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一些特殊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不了可能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比如说通过仲裁,由当地的仲裁委员会对该合同进行仲裁,如果能够达成协议最好,如果不行只有通过司法途径了。其实,现在,很多博士都是骑驴找马。找到一家是一家,有些时候什么途径都不通过,直接放弃,不闻不问。然后到新单位重新造档案。

第三,实在不行先入职在离职

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如果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可能只能先按照正常程序入职。然后在入职后,再找办法离职,寻找新东家。我们学校就有这样的人,都是引进人才,进来之后1-2年,教授拿到了,安家费拿到了,课题启动经费拿到了,然后就飞了!



义哥说教育


高校招人有指标的,你毁约意味学校损失了一个名额!若继续招人需要等明年了,耽误学校!


倔强80老头


那就需要毁约,毁约就需要按照协议进行相应的赔偿,建议个人还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做出选择,要经过综合评估后再做出决定,否则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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