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勞動法和合同裡都明確說明30日內解除勞動合同,但公司明顯超出了規定時間,怎麼辦?

短評在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既不需要原因,也不需要經過單位的同意和批准。 只需要提前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試用期內解除合同提前3天書面通知,滿試用期後提前30天書面通知。在這個3-30天的交接期內員工還是要遵守各項制度,正常完成崗位工作的,履行交接義務的。

也就是說,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單位沒有權利不批准,但是有權利批准你哪天辦手續。試用期提出,單位可以要求你最晚3天后辦手續,試用期滿提出,單位可以要求你最晚30天后辦手續。

但是,在過了3/30天的交接期,單位仍不讓你離職的,可以向勞動監察、信訪投訴或者直接單方發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一般員工一投訴,勞監介入三天內都可以解決,當然最好還是要保留你辭職的證據,比如辭工書、電子郵件、信息、微信記錄,視頻、通話記錄等,以免辭工到期後企業反咬你沒有交辭工書。


花散人


1.只要你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後,留公司收到離職申請的證據,不管老闆批不批准都可以走,過一個月之後,都可以走人,公司應當結算工資,並開具相應的離職證明,不需要支付什麼賠償費用。公司不給你結算工資和不讓你走都是違法行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關於辭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員工辭職,這種權利是絕對的,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你賠償公司。


梔子花開20190522


可以打勞動保障局電話說明情況,他們會處理。


甬波阿雷


一般情況下是勞動者只需要提前三十天申請解除就好了,但是如果工作交接沒有完成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延長的。


生活不堪


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一下。比什麼都好使。

親自試過。別說不到三十天。就是不到一星期也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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