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西藏自治區檢察院首次向自治區公安廳發出規範執法檢察建議

西藏自治區檢察院首次向自治區公安廳發出規範執法檢察建議


近日,西藏自治區檢察院首次依法向自治區公安廳發出規範執法檢察建議。


那曲市檢察院在辦理一起交通肇事抗訴案件過程中,發現當地公安機關交通肇事現場勘查筆錄和現場圖模板中存在當事人、見證人簽名不規範問題,極易造成證據瑕疵,提請自治區檢察院審查提出檢察建議。經自治區檢察院進一步審查瞭解,全區其他地市的區縣公安機關也存在此類問題,遂發揮主動監督職能,首次依法向區公安廳發出規範執法檢察建議,督促區公安廳對全區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和現場圖模板進行統一規範。


收到檢察建議後,區公安廳領導高度重視,及時採納檢察建議,針對建議反饋的問題進行了詳細整改落實,並在《關於對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的覆函》中表示,區檢察院此次提出的檢察建議很重要也很及時,希望全區各級檢察機關繼續發揮法律監督職能,與公安機關共同堵塞執法辦案源頭漏洞、打擊交通肇事違法行為、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下一步,全區檢察機關將嚴格落實《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全面加強與公安機關等部門的溝通銜接,不斷增強檢察建議的針對性、精準性和實效性,充分發揮檢察建議對推進地方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作用,使制度賦能的法定方式生髮檢察監督新能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