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西藏自治区检察院首次向自治区公安厅发出规范执法检察建议

西藏自治区检察院首次向自治区公安厅发出规范执法检察建议


近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首次依法向自治区公安厅发出规范执法检察建议。


那曲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抗诉案件过程中,发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肇事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图模板中存在当事人、见证人签名不规范问题,极易造成证据瑕疵,提请自治区检察院审查提出检察建议。经自治区检察院进一步审查了解,全区其他地市的区县公安机关也存在此类问题,遂发挥主动监督职能,首次依法向区公安厅发出规范执法检察建议,督促区公安厅对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图模板进行统一规范。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公安厅领导高度重视,及时采纳检察建议,针对建议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详细整改落实,并在《关于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复函》中表示,区检察院此次提出的检察建议很重要也很及时,希望全区各级检察机关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与公安机关共同堵塞执法办案源头漏洞、打击交通肇事违法行为、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下一步,全区检察机关将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全面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衔接,不断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对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使制度赋能的法定方式生发检察监督新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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