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如果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當業主和物業發生矛盾時,該怎樣解決?

新鮮事直播


小區即便有業委會,面對業主與物業的矛盾,也很難解決。

業委會在業主的心目中,就是代表業主利益的。正常的做法,業委會應該完全出於公心,出於對小區整體管理水平的提高,出於對各方的公平調解糾紛,這樣才有利於小區的長久發展。

但業委會調解的結果,很容易被業主認為,收了物業的好處,偏袒了物業公司,把自己再次裹入糾紛之中,落的一身不是。

因此,如果業主與物業發生矛盾時,請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進行調解,可能效果更好。

社區居委會就是較合適的主體。

部分業主也許覺得社區居委會與物業企業是一夥的,會幫著物業說話,這種理解有失偏頗。

翻遍所有法規,社區居委會對物業企業沒有任何行政處罰權,物業企業對社區沒有太多的顧慮,無須對社區溜鬚拍馬。

此外,社區居委會的職能中,有民事糾紛調解委員會,並配有專職人員。職責就是調解民間糾紛,提前化解矛盾,也是上級部門對其考核的內容之一。因此,社區有調解糾紛的動力。

如果社區居委會有明顯的偏袒言行,按照現行的政治環境,業主可以堅持不懈的投訴社區,上級部門也會對社區的工作進行核查,讓社區無法向上級交待。

對於一個小區來說,社區也有維護公平、讓小區變好的動力。小區好,社區才更省心,沒有誰願意給自己及以後惹更多的麻煩。

因此,小區出現矛盾糾紛時,尋求社區幫助,應該是較好的選擇。


姜姜聊物業


這個問題值得探討,也很現實。現在有的小區有了業委會,業主和物業公司產生了矛盾,業委會能提業主主持公平嗎?一定能。絕大數的業委會,如果能說出來這樣的話,你自己覺得能信嗎?反正我不信。

原因有三!

1.體制問題,目前多數業委會都是物業.或者開發商推薦的。

2.沒有報酬的業委會,不會真心為你著想的,不會因為你而得罪物業公司的,心有餘而力不足。

3.管,肯定會管,管不管用,找過得都知道,最後,幾乎都是自己解決的。

解決方法

1.徵得街道居委會支持,組織業主公開公平競聘業委會主任及委員。

2.薪酬制,業委會成員必須有薪金或者有補貼。四十年前能無私為人民服務而感到高興,現在,在不管黑貓白貓,能逮到老鼠便是好貓的理論下,你無私無償的付出有涉嫌嫌疑。

3.業委會委員標準!有領導力,有擔當,有能力和技術,懂財務及經營。

最佳解決方案!

實行業主自治!也就是說,業委會作為主導,聘請專業的物業經理負責。業委會進行監督,各司其職,結果就是,同樣的收費,業主不但可以享受最好的服務,如果經營的好,年底業主甚至可以分到不少的錢💰。也可以這麼說,把物業公司掙得那些利潤,再反饋給我們業主自己。

備註!

對於小區實行業主自治,已研究多年,頗有心得,雖然,物業管理服務錯綜複雜,只要付出真心,最終會得到廣大業主的擁護和愛戴。同時,業主也不是都傻,即享受了服務,還可以領回多交的物業服務費,更關鍵的是,住的更有尊嚴和歸屬感,這是花很少的錢就可以得到的。


劉哥8599100777075笑


業主和物業產生矛盾,若是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話,一般有以下幾種解決方法:

一,報警。

但警察一般都是處理刑事案件,民事糾紛至多也就是簡單的調解。再多的解決方案,警方也無權涉足。

二,上報相關的管理部門。如房管局,社區管理部門等。

但這些部門一般在發生重大事件的時候,才會給予更多的關注。一般的小糾紛,因為他們權限所在,也無法做出更多合理的解決方案。

三,民事訴訟。

最好的辦法,就是到法院採取民事訴訟這種方法了。

但訴訟一途,一方面時效過長,消耗的精力也很大,除非較大的矛盾,小的矛盾的話,無論是經濟方面,還是精力方面,付出較大,得不償失,一般人考慮到這些,大部分人也就望而卻步了。

經過上述幾個方面的分析,解決矛盾的最好手段,還是成立業主委員會。

但以多年來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經驗也可以看出,因為相關部門對業主委員會沒有一個更加有效合理的制約和監督機制,致使很多業主委員會往往處於有名無實的狀態,更有一部分業主委員會的管理成員,經不住物業的腐蝕拉攏,反過來倒成了物業的幫兇。

這些年來,業主與物業的矛盾越來越多,撤銷物業的呼聲,也是甚囂塵上。

以筆者看來,將小區的物業管理,交由社區管理部門直接負責,倒不失為一種最好的手段。

如此的話,不但業主的物業支出會有一定的減輕。更有利的是,物業由權利部門直接負責,許多的矛盾,才能夠得到更有效的解決。


正正的去走路


業主委員會並不是溝通矛盾的必要條件,只是多了業主委員會業主溝通起來更有底氣而已。當業主和物業發生矛盾時首先想到的是自己想方法用手段和物業進行溝通。物業也是講道理的,有些矛盾只是因為立場不同或處理起來會傷害第三方利益所以才溝通不下去。要講策略改善關係換位思考,畢竟業主是想解決問題的而不是發洩情緒的。

結果不滿意要找到物業的管理者,上級領導,上級公司去實事求是的反映問題,並告訴他們不能妥善處理的後果,作為管理者總是想息事寧人的,只要不是胡攪蠻纏總能得到一些讓步。

再不行要學會利用手裡的資源去找能協助解決的單位,管理物業公司的部門協助處理問題。物業公司還不至於強到目中無人一手遮天。

解決問題的關鍵是要有理有據有節,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包括物業部分人員和其他業主。對抗只會讓事情向相反的方向發展。走法律渠道和更換物業吃力不討好,弄不好是換湯不換藥。


蠶豆青青


回答這個問題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目前無良物業的慣用手法:

1、拖

藉口:業主尚未入住、馬上安排、正在跟進、已經在協調、已經在調查、已經彙報、收到、已經安排、已經跟進、明天、下週、下個月、領導剛來需要一段時間瞭解情況等等

實際:啥都沒做!隔幾個月被業主再投訴,按上述流程再來一遍。

2、推

藉口:是供電局停電造成電壓不穩、水務局水壓不穩、是房開沒有移交給我們、是地產沒有設置、正在招聘、正在培訓中、正在彙報、社區要求、城管部門在考核、已經彙報了還未答覆、是電梯公司的問題、是業主不交錢、是業主不自覺

結果:電梯急降、三天兩頭停電、水壓不穩、漏水、過保修期、其他都完不成待定。

3、蒙

藉口:已經通知佔您車位的司機來移車了,已經通知樓上不要丟菸頭垃圾下來了,已經通知夜間不能裝修了,已經告知承重牆不能損壞了,已經通知主管部門來執法了等等

實際:啥都沒做,讓這些業主傻等吧!反正他們都不會去落實,還得罪人,如果他們住改商,只要交物業費我還能出證明辦工商執照,開麻將館、私房菜我還能多收點物業費,炒個菜他還不好意思收錢。挺好。

4、花:

實際:損害業主利益就說對不起,家裡有老人的去幫忙擦窗戶、擦個門,反正外包了保潔,小恩小惠,得好評,又乖乖交物業費,以後什麼投票,還能順著物業要求去做。

5、狠:

實際:你提出的問題我不解決,你生氣我不氣,敢欠費,我停電停水、停你層禁卡讓你回不了家,欠費我不高興了就發律師信嚇你,看你怎麼辦?我們有前期物業合同,明明白白寫好物業費標準,我的內容就是一個模糊概念,沒有約定,哈哈,挺好賺錢的。

業主方:投訴愛理不理,問題一拖再拖,連鄰居的名字都不知道,找誰申冤?投訴上級,人家打電話問問物業有沒有此事?物業小弟笑眯眯的說:此人精神有問題,沒事沒事!然後就沒有然後了。小區幾百上千戶,每戶都是散沙。

怎麼辦?

還是成立業主委員會,有個代表你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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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飛


舊房翻新裝修去告知物業,物業人員說拆除垃圾不得堆在樓下,必須放在室內,放不下了自己找車,直接將垃圾放車上拉走。這TM不是放屁嗎!你把他當人他把自己當畜牲。第二天,裝修公司開工,我讓工人將拆除的門窗堆放在樓門旁邊,物業上前阻止無效。就讓我交裝修押金2000元,我說為什麼,物業說防止破壞承重牆及滲漏引起鄰里糾紛。我說舊房翻新為什麼要花幾萬塊翻新,不就是水路電路老化地磚牆磚開裂存在跑冒漏不安全問題才翻新裝修嗎?你物業不管清運裝修垃圾,居然還跑來要押金,大家說說要不要交押金。


灰灰條


如果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當業主和物業發生矛盾時,該怎樣解決。解決小區業主與物業發生矛盾的途徑非常多通常可以通過居委會的調解委員會、派出所調解、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部門、城市行政執法局等部門解決。由於業主與物業管理的糾紛的原因不同,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找不同的部門進行調解處理。

居委會調解處理:如業主認為物業公司服務態度不正確、服務有針對性、服務質量達不到要求、處理業主與業主之間矛盾時不公平等工作中的輕微糾紛可以找居委會調解處理。

派出所調解:物業公司在服務活動中與業主長生糾紛如:物業公司人員有辱罵、威脅、毆打業主等涉及到治安、刑事問題,這些問題都歸屬地派出所管理。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涉及的亂收費、亂提價、物業管理質量問題、業主委員會及業主大會問題及有關《物業管理條例》的執行情況問題,這些都可以找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城市行政執法局: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亂搭建、砍劃樹木、破壞綠化、佔用公共場地,這些問題可以到城市行政執法局投訴要求處理。

總之,在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中,業主和物業公司的矛盾常有發生,根據不同的問題,業主可以找不同的部門進行處理。

以上次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免費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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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業主和物業發生矛盾,怎樣解決。一,在房產還未完全移交前(稱前期物業),可找開發商和他的上級管理部門,涉及到治安及房屋質量類的可直接報警,有相關部門來解決。二,後期物業發生糾紛可找當地居委會出面調解,如調解未果有居委會出面找當地街道政府和主管物業公司的物管處(城建局,機構改革後不知劃到那個局),共同協調處理。三,如果還調解未果這有走司法途徑,屬於個人的個人到法院起訴,屬於集體的就集體訴訟。我想大部分物業公司都怕走第三條路,他們一旦敗訴,今後很難再找到其它物業管理。


用戶9579905807333


當前,農村縣城小區物業管理每況日下,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物業公司為了收取物業管理費與業主爭吵、糾纏甚至大打出手的,有;業主為了維權想方設法和物業公司鬥智鬥勇的,有……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文攻武鬥屢屢見諸媒體、報端,其不和諧的聲音已經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社會的安定團結。細細分析原因,不難發現:農村縣城多數小區的物業管理都是由開發商自己成立的物業公司承擔的。這些物業公司的僱員原本就是開發商在建築工程過程管理中而僱傭的人員,包括工勤和部分行政管理人員,一旦樓盤基本建成,他們就統屬到物業公司名下。所做的工作,無非就是業主前來看房、選房、購房時維持小區秩序、管理進出車輛;業主購房後,幫助開發商向業主交接房產、負責幫助解決房產交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主要是水、電設施以及工程建築質量方面等問題。當業主需要幫助解決的問題影響到開發商的利益時,他們往往會站在開發商的立場講話。由於物業公司是開發商自己成立的、物業管理人員也是開發商自己僱傭的、物業管理所做的事也是原本應由開發商自己做的,所以,導致多數物業公司不被業主接受和認可。事實上,農村縣城多數物業公司人浮於事,濫竽充數,機構臃腫等現象普遍存在,收取費用偏高而服務質量偏差,物業服務人員一般都是態度簡單粗暴、吃閒飯不做事兒、有的甚至閒則生非,幹出了傷害業主的違法犯罪的事來。在交房時,開發商一般都會要求業主預繳1-2年的物業管理費,加上一般不退而用來抵算物業費的裝修押金,農村縣城小區物業公司實則是物業服務人員拿著業主的錢做著開發商的事兒,主體責任和角色定位都發生了錯誤,由此不難看出,物業服務人員不替業主著想、不幫業主做事以及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諸多矛盾產生的原因。建議:農村縣城小區物業管理由社區牽頭負責,並進行日常監管;向所在小區招募賦閒人員,具體完成小區物業服務工作內容,實行定員、定崗、定任務、定標準管理。按實收取物業管理費,實行專款專用,並定期進行收支公示。


QiuShui


您好:就您所提出的問題,我想問問您,這個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那這個物業公司是怎麼進駐小區的,又是跟誰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根據當時的《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物業公司在進入小區服務時,必須得先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可現在連業主委員會都沒有,那他的物業管理合同是跟誰簽訂的?又是誰代表了業主委員會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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