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上網課要當心!南寧男子冒充班主任騙走“學費”


上網課要當心!南寧男子冒充班主任騙走“學費”


受疫情影響
學校紛紛推遲開學不法分子卻以此為“商機”混入班級QQ群、微信群中以“網上收學費、材料費”等為由冒充班主任實施詐騙!
兄弟齊心詐騙 結果雙雙落網


日前,根據江蘇無錫警方提供案件線索,一夥犯罪嫌疑人以“新冠肺炎情期間不能到學校現場繳納學費”為由,向學生家長詐騙培訓費、課本費、資料費。無錫警方確認嫌疑人身份信息落腳賓陽。


2月14日上午,在指揮部組織下,反詐大隊、鄒圩派出所通過布控,藏匿家中的另兩嫌疑人吳某永、吳某鑫落網。現場繳獲手機兩部,銀行卡十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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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因新冠肺炎疫情,延遲開學,於是嫌疑人覺得“發財機會”到了,他們冒充老師加入學生家長qq群,指導和誘騙學生家長掃學校財務二維碼繳納各種資料費、課本費等,

企圖利用疫情期間不能到學校繳費的理由瞞天過海,進行網絡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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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該案件進一步審理中。


妄想大發橫財 哥仨鋌而走險


3月3日,在賓陽縣公安局組織的一次抓捕行動中,涉嫌疫情詐騙、冒充“班主任”的18歲嫌疑人文某峰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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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現場繳獲嫌疑人作案電腦3臺,嫌疑人對其冒充班主任詐騙學生家長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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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民警工作,嫌疑人已退還了7000元贓款。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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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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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在疫情防控期間,依法嚴懲詐騙犯罪。

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小普提醒

各班級群群主、管理員

要及時甄別核實對群成員身份

杜絕陌生人隨意入群的現象


如果群中發佈收取費用的信息

要及時與老師電話溝通核實

不要在家長群中發佈的來源不明的二維碼上付款


一旦發現涉及詐騙的收費行為

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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