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岳父把財產全給了小舅子,現在有病了,讓女兒拿一半醫藥費,女婿可以拒絕嗎?

書伴茶


這種事不好說,就那我來說吧,和老婆結婚十年,那時候結婚的時候我家很窮,我和老婆奮鬥了四年在家蓋了兩層小樓,又幹了兩年投資二十多萬幹了個小作坊,生意說不上好但是還行,去年三十萬買個小車,我老婆有個妹妹有個弟弟,她弟弟房子拆遷分了五套房子還有部分現金,沒有給我和小姨子一套,她弟弟在傢什麼活也不幹,可以這麼說一年365一毛錢他都不會去掙,結婚兩年不到離婚了,現在打算再婚,前天老婆去走親戚,岳父讓我老婆出十萬,我小姨子出七萬,就因為我是幹生意的,岳父母現在都六十多了已經沒有了勞動能力,我們出這麼多錢,他們咋還我?小舅子那吊樣他會還我,所以我和我連橋商議一毛錢不出,沒有錢,他還有五套房子,賣一套想咋結咋結。


妖忘天


其實這個事情是一件很典型的普遍存在的事情,尤其是農村,多數父母都會把家產就給兒子,女兒除了出嫁時給的那點嫁妝,別的是沒有份兒的。如果女兒去爭家產反而會被街坊鄰居戳著脊樑骨罵的。但是,繼承權被實際剝奪了,贍養的義務卻跑不掉。我身邊就有一個活生生的例子,老夫妻倆共有5個女兒,1個兒子。老爺子是個退休的小學校長,每個月有4000多元的退休金,老太太做了一輩子的家庭主婦,在農村老兩口生活還是不錯的,女兒都嫁人了,兒子也成家立業,也是一名老師,老人所有的財產都歸兒子所有,每月的退休金也交給兒子,老兩口還幫著做家務帶孫子。

5個女兒平常都很孝敬,兒子兒媳則馬馬牛虎過的去。去年老太太病重,直到去世操辦喪事,兒子一分錢都沒出,全部是幾個女兒出錢。老爺子失去了老伴,女兒們不放心他跟著兒子,就把他接到城裡輪流照顧。按理說,作為女婿的心裡應該是不舒服的,但是我沒聽說任何一位女婿有一句怨言,也可能他們不說出來吧。

針對提問的這位女婿,建議你大度一些,不要太計較。岳父把財產都給兒子,這個是一些地方的傳統習俗,尊重就好了。至於讓你出一半醫藥費,如果條件允許,就大方的承擔起來,這樣做你老婆肯定會記你的好的,你們的家庭會更幸福。當然,如果條件不允許,總不能讓你砸鍋賣鐵吧,盡最大努力和老婆一起想辦法去承擔起來你們的責任就好了。

記住一句話,親情是最重要的,不要把錢財看的太重,當親情因為財產而不復存在的時候,人其實是最悲哀的。


我是阿品


針對這個問題,我來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1

岳父把財產全給了小舅子,現在岳父生病了,讓女兒拿一半醫藥費,作為女婿可以拒絕嗎?

我覺得可以拒絕。

在我們農村,也有類似的習俗,家裡的財產會都留給兒子,沒有女兒的事兒。

等父母生病了,出醫藥費就是兒子的事兒,女兒們頂多是照顧照顧。

父母和兒子們基本上也都通情達理,不會再讓女兒們出錢。

所以,我覺得作為女兒或者女婿,有權拒絕,不掏那一半兒的醫藥費。

2

剛剛我說有權拒絕不掏醫藥費,但這並不是法律明文規定的。

法律規定的是,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與他把財產給了誰無關。

這樣說來,父母生病了,作為兒子或女兒都有出醫藥費的義務。

但是,鑑於岳父把財產都給了小舅子,再要求女兒掏一半兒醫藥費,不合乎情理。

作為女兒可以掏少部分,表表心意。

3

但如果你拒絕無效,小舅子人家不講理,就不同意,硬是要你掏一半醫藥費。

你要是不掏,人家也不掏,就那麼耗著。

遇到這樣的事,你生氣可以理解,不想掏錢也能理解。

我相信很多人也都會站在你這邊,覺得你想拒絕是沒有錯的。

可考慮到人命關天,救命要緊,而且,那還是你妻子的爸爸,終歸是一家人,掏就掏吧。

有的時候吃點虧就吃點虧吧,家很多時候就不是講理的地方,掰扯不清楚,也沒有絕對的公平。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我的情感表達地


在傳統的國人眼裡,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除嫁女兒時向女婿要聘禮外,往後也不會開口向女婿要錢。家中財產自然也由兒子繼承,也不會留半塊瓦片給女兒,女兒也不敢有非份之想。

不過,孃家人遭遇困難時,女兒女婿幫忙解困是人之常情,但這是建立在自願基礎上的。明事理的岳父母更不應想當然的把責任攤派在女兒女婿身上,女婿即使出了錢,心中也不快。作為父親,要想讓女兒跟兒子一樣盡義務,真的要儘量把一碗水端平,父母要先盡責任。

我的岳父前幾年已過世,八十多歲的岳母幾個小舅子推來推去誰也不肯收留,岳母又固執,不肯跟著早已出嫁的女兒過。不得已,送到縣城一家託老所養著,錢由幾個小舅子湊,其實也不多,每月才一千多塊。還不到兩年,其中一個小舅子就在我面前說:這開支吃不消,要幾個姐夫妹夫幫著湊些。我說,幫忙出點錢沒問題,你要召集大家開個家庭會議,眾兄弟姐妹形成決議,每人每月出多少。可他說,不會去開這個會,願意的就出。我能怎麼辦?只能呵呵了,心裡說,我平常看望老岳母給她的零用錢恐怕也不止他那份兒。

有用的小舅子一個就頂用,沒用的小舅子一大幫反而壞事。在此奉勸天下父母,對於兒女,手心手背都是肉,都是自己辛苦養大辛苦扶持的孩子,窮也好富也罷,從心上要對兒女一視同仁,不要再有裡外之分,時代進步了,老觀念也得改一改。莫到臨了,還被兒女抱怨。


家鄉氣象


子、女的繼承權利在法律上是絕對平等的,家長是否有“重男輕女”的生前、死後安排是另外一回事;在法律層面上子、女的贍養責任也是平等的,不存在“重男輕女”或“重女輕男”的傾斜。

你“岳父把財產全給了(你)小舅子”可能基於其個人“重男輕女”的觀念,顯然不足為訓;現在他尚未“嗚呼哀哉”,“有病了,讓女兒拿一半醫藥費”,站在贍養責任不分男女“等責”的角度上看,你岳父不愚蠢,很聰明。站在你妻子做女兒的角度上來講,你岳父的“要求”也合法;你目前不能把生前贍養你岳父的責任(掏錢看病)因其已經“把財產全部給了(你)小舅子”就勒令你妻子“一推二六五”,置身事外,不伸出“援手”。即使你妻子的財產繼承權利顯然似已被剝奪,你也不能直接把其與你妻子應該承擔的贍養責任“置換”,否則就是陷你妻子於不義;現在你妻子不掏錢給你岳父看病,他忽然蹬腿死了,你還有什麼資格喋喋不休越俎代庖侈談繼承你岳父的“財產”呢?

你對你岳父的態度,可以折射出你妻子在你心中的分量。先不管你妻子是否對自己的父親重男輕女心懷不平或惡感,你的提問就充分暴露了你內心的不平和憤怒。如果你父親像你岳父一樣,也把自己的所有財產都給了你,他又“不幸”病重,急需花錢治療,你父親給你姐提出類似要求,如果你姐夫也與你如出一轍,他自然更會憤憤不平,嘖有煩言。是不?

如果你妻子不願意花這份錢,她可以“拒絕”;你尊重、關心、愛護你妻子或不尊重、關心、愛護你妻子都可以,只要她願意死心塌地與你繼續生活就行,但你出面“拒絕”花錢給她父親看病,顯然就錯置了身份,看重了自己。你不讓你妻子從你家裡拿錢,你妻子如果想借款甚至貸款給自己的父親看病,你又想怎樣“從中破壞”呢?

你妻子如果比你聰明,她自然能分清其中是非和輕重緩急。盡其責未必一定要得其利,因為不管怎樣,她的生身父親只有一個。

事情交給你妻子全權處理,你“恭謝不敏”,哪兒人少到哪兒待著玩手機去吧。疫情尚未寢息,不宜聚眾聚會,無事生非,是不?


靠151548855


拿錢應該是必要的吧,你岳父儘管不是你親爹,但他是你老婆的親爹,這點無法改變,數十年的養育之恩也不能看做一文不值,你岳父在財產分隔上有失公允,這次生病也提供了一個證實他錯誤的機會,不拿錢將會把你自己置身於一個不懂不孝的尷尬地位,還是量力而行吧。


星如雨1314


沒有辦法拒絕!雖然不公平,但生活就是這樣的。

在我國,男女不平等是家常便飯。大部分家都是這樣。錢財給兒子,父母養老卻想到女兒。

抖音上常看到這樣的段子:

你身上的衣服誰買的呀?我姑娘。

你這鞋誰買的呀?我姑娘。

身上所有的東西都是姑娘買的。神奇!自豪!

再問:

你賺的錢給誰花呀?兒子!

做女兒的,我們能怎麼辦?

養大自己的父母,咱能怎樣?

兒子媳婦不孝,有情可原,

女兒呢?必須得孝順呀!父母病了,咱能不管?

你媳婦的事就是你的事。

岳父母病了,該出錢就出錢,該出力就出力。


SmileO615


想拿你就拿,不想拿就不拿,但無論如何那是你丈人!妻子的爸爸,你孩子的老爺,打斷骨頭連著筋,拿與不拿,拿多少你還得認真考量一下!關於你丈人家的財產和你一毛錢的關係都沒有!他願意給誰就給誰!都捐贈了也無可厚非!做人不要拿事兌事,這不厚道!要就事論事,才有善意!在拿錢治病這件事上,可能你丈人的態度強硬了一些,讓你感覺到不舒服,加上財產的事,你的心裡又憤憤不平,但你丈人沒這麼想,是你想多了。也可能他有他的理由!丈人的兩個孩子也給你一半不是?興許他真的把你放在了半個兒子的地界上了!但沒辦誰讓咱娶了人家的女兒不是?!勸你站得高一些,看得遠一些吧!


卜準


我的觀點是:

1、哪個子女繼承了父母財產,哪個子女出錢,其他子女出力,當然,也不是絕對的一分不出,千頭八百的醫療費看情況也得出。

2、繼承父母財產的子女如果生活壓力太大,其他子女雖然沒有繼承財產,也有贍養義務,說白了就是不能看著老人餓死病死,也得出錢。

3、沒有得到財產還需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必須要徵求配偶意見,達成一致後在出錢出力,不要進行道德綁架。如果配偶不贊成,沒有繼承財產的子女不能威脅、強求,在自己能力範圍內援助得到父母財產的子女;援助的金額不應涉及配偶的公共財產,不應影響自身的家庭。



瞌睡蟲該睡覺了


女婿可以拒絕但女兒不能拒絕,親情可以無情可法律擺在那裡。你可以列舉出老人一千個或一萬個重男輕女或違背法律財產處置不當的理由,也可以做顛覆傳統的勇士而具理力爭。可現實終究是無情和有法,老人的財產可以給任何人或贈予任何團體、機構及個人,只要手續正規合法。而法律對子女養老送終的義務卻並未男女有別,這是時代的進步,也給了女兒分配財產和養老的雙重義務。現實中多數女兒放棄了財產分配或繼承的義務,而仍承擔著照護父母的責任,這是女兒的擔當和美德,也是糾紛產生的土壤和悲哀。情和理、情和法多種情況下水火不溶,只有親情有成為兩者相溶的催化劑的可能,因為血濃於水,而嫁出的女兒雖然是潑出去的水,可孃家永遠是她的依託和港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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