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城乡居民办理《证明》指南
关于返岗复工人员办理《健康证明》的
温馨提示
原要求办理《健康证明》统一改为《证明》
人员分类办理流程
01
涉县农村居民
现在农村居住的人员到所在村提交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初审并统一代办,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卫生院审核盖章。
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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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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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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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办理
02
涉县城区居民(由责任单位分包小区的居民)
现在城区居住、由责任单位分包小区的人员,向分包小区责任单位提交申请,由分包小区责任单位审核盖章,并统一代办,再由县妇幼保健院审核盖章。
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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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小区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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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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