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当年亲戚盖房,我以现金方式陆续借出几十万,夫妻双方打借条,现借款方一人死亡,该怎么办?

薄荷糖274640404


遇到借款未还,人已死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形式追讨欠款:

一,拿上借条,找未亡人,未亡人答应一人负担,那么让其重新打欠条,并确定以后的还款方式。

二,未亡人不答应一人负担,而只愿意负担欠款的二分之一,(因为是夫妻共同欠款,另一半可以只承担一半责任),那么马上向司法机关求助,申请先从死者遗产中扣除死者所欠钱数,然后才是死者的遗产分割。这个应该不难,因为当初欠债人是借款盖房,人死了,房子应该还存在。

三,死者虽然借钱盖房,但是房产归属却不属于死者,造成死者的遗产资不抵债,而遗产继承人又放弃继承,这时可提起诉讼。因为借钱盖房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此欠款属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因而,未亡人对死者负有连带责任。


萍风竹雨123


既然是亲戚,首选当然是协商。你要问清楚对方有没有还款的意思,毕竟是夫妻俩签字的,赖也赖不掉。如果有还款的意思,可以约定一下还款计划,后续看看有没有按约定去履行。另外也可以重新写一张借条,让还在的那人以及其他继承人一起签字。

协商还款,最重要的是要注意诉讼时效期间,现在《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你们在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就从你催促还款的日期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如果经协商,对方没有还款的意思,那就去法院起诉。起诉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要不要列其他继承人为被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果还在的那人经济状况良好,财产足够还你的借款,那就只起诉一个人就好了,便于诉讼,反正那人是要对全部借款本息承担返还责任的。如果那人经济状况不好,也没有什么财产可供执行,那就把其他继承人一起列为被告,但是根据我们继承法的规定,不是传统上的“父债子还”,而是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第二,一旦起诉,最好也要申请诉讼保全,你的钱被借去盖房子,那就申请查封该房产,以便于对方在判决后还拖延耍赖的情况下,申请拍卖该房子清偿债务。

第三,要注意的是因为你的借款金额有几十万,又是现金方式借的,你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这个钱是哪里来的、有没有取款记录、有没有其他证人,以防万一对方否认你实际出借资金了,你可以相互佐证,自圆其说。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庄心审判


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

1.被告应为夫妻健在一方及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请求由健在一方偿还借款本息,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2.理由:夫妻共同借款,且用于共同生产生活,当然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3.注意诉讼时效。存在偿还期限时,期限届满后2年(2017.10.1前届满)或3年(...之后)必须起诉,否则债务人可能抗辩则成为自然债,不能以法院强制力令其偿还。无偿还期限的,在借款后20年内随时起诉。


探路者ooo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借条,借条上是否有明确的还款日期,如果有明确的还款日期,诉讼时效自到期日起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2017年10月后新民诉法规定是三年诉讼时效,之前是两年,此处还需明确适用两年还是三年的诉讼时效)。若存在超出诉讼时效的可能,需要寻找时效中断或者重新计算的证据。

      其次,此借条属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可向在世一方继续主张债权债务。

     再次,既然出现一方死亡,则同样会出现遗产的继承问题,其相应的债权债务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故遗产继承人应当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六小律


俗话说得好,救急不救穷。况且他们不是穷,明摆着是借钱装富的事情,但是你也借,你一开始就错了,如果是借给别人治病救人的你应该借,那怕他没钱还也就算了,借给他装富的你还是算自己傻吧


95糖三丈


有借据为证,无需担心。


用户89309792597


债权高于遗产继承权。


赭红


去法院诉讼吧,你的律师知道如何列被告以及如何提出你方的诉讼请求的。记住:要抓紧时间。


税务律师菅峰


可以起诉借款的继承人


吉林省律师陈维国


無證尤據又是親,看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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