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借钱不还,天经地义”这句话,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算吗?

刘华银mark


任何一句话,一件事,一件物都有它的两面性,一把菜刀既可以切菜也可以杀人。是药三分毒,难道就不能吃药吗?不言而喻了,<借钱不还,天经地义>用于房产商可算可不算,房产商向银行借钱,一旦开盘预售了,购房者就会源源不断的像银行还贷,房产商还用还银行的钱吗?而如果像其他无关联的人和单位借钱,这句话就能算了


小付看模


我遇到两次这样的事情.呕在心里,堵的慌.索性发个帖子出来,倾诉一下.

头一次,一个男性,关系较好,平时接触还是比较仗义的哥们,去年冬天要去重庆跑春运,开口跟我借一万,我那会都几百年没遇到过跟我借钱的人,一时不只怎么就答应了.当时拍着胸脯说跑春运的盈利也要给我分成,我暗想本金还给我就不错了.借给他后,反正那年春运他没去成,因为客车管制一类的问题.结果,他在家里春风得意的飘荡了一个春节,至今没有跟我提过还钱的事.

第二次,前不久,也是一个好久不见的朋友,忽然跑回这边.大家好久没见,少不了出去聚会喝酒.他倒不象是个骗子的人,至少我们大堆人出去都是他张罗着买单.有一晚他发个短信给我,说在外面喝酒钱包丢了.叫我拿钱给他.开始说2000,根据上次的惨痛教训,我装了会儿穷,后改成1000.当时也是拍着胸脯保证3天后办好卡立刻还钱.如今掐指一算,那时的3天后大概就是端午节吧.

为什么堵呢.因为今天早上,我不知怎么想的,给两个人发了追债的短信.借1000那个倒是很爽快的说月初还给我,只是只能用工行转给我.而借1万那个,消失......

短信发完,我竟然还觉得罪恶,好象自己正在做多表脸的事情.套用我非常喜欢的一个蝈蝈说的话: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啊.姐妹们有没同样的经历,说出来让我平衡一下好伐.


地产我洪爷


房地产开发是一种资本、技术、管理密集型的投资行为,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所占用的资金量是非常庞大的,如果不借助于各种融资手段,开发商将寸步难行,但是毕竟是融资得来的钱,还是要还的。三疯觉得“借钱不还,天经地义”这句话如果用在商业上,可能就是“天理不容”了吧。纵观这几年的房地产市场,有很多中小型房企破产,但是也没有厚颜无耻到“凭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还”的地步。

同时,融资渠道作为产业链中的首环,一直以来便是房地产开发的瓶颈,需要金融业和健全的资金市场作为后盾。然而房地产开发的不同项目、不同环节或不同的房地产公司有着不同的风险和融资需求,因此必须对房地产的融资途径进行分析,确定最优的融资结构:

1.自有资金

开发商利用企业自有资本金,或通过多种途径来扩大自有资金基础。例如关联公司借款,以此来支持项目开发。

通过这种渠道筹措的资金开发商能长期持有,自行支配,灵活使用;必要的自有资金也是国家对开发商设定的硬性“门槛”。

121 号文件规定,自有资金比例必须超过30%。全国房地产企业的数量多,但有规模和有实力的企业少,随着投资规模的不断加大,对自有资金的需求也会变得越来越大,众多实力不足的中小房地产商将会被排除出局。:

2.预收房款

预收房款通常会受到买卖双方的欢迎,因为对于开发商而言,销售回笼是最优质、风险最低的融资方式,提前回笼的资金可以用于工程建设,缓解自有资金压力,还能将部分市场风险转移给买家。

而对于买方而言,由于用少量的资金能获得较大的预期增值收益,所以只要看好房产前景,就会对预售表现出极大的热情。

121 号文件规定,商品房必须在“结构封顶”时才能取得商业银行的个人购房按揭贷款,而中国目前绝大部分购房者都是贷款买房,没有住房贷款的支持,房地产开发商很难把房子预售出去,也就很难获得预收房款。

房地产项目从开工建设,办得“五证”,到“结构封顶”平均需要1 年左右时间,这段时间正是资金最为短缺的时间,预收房款的不足,会使自有资金压力更大,项目开发难以为继。

3.建设单位垫资

一种是由建筑商提供部分工程材料,即“甲供材”;一种是延期支付工程款。

据建设部统计,房地产开发拖欠建设工程款约占年度房地产开发资金总量的10%,它解决的资金有限,而且也只是缓解,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121 号文件对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作了严格限制,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垫资房地产开发项目。2004 年起国家大力清欠农民工工资,继而引发大力清欠工程款,使得开发商业利用建设单位垫资筹集到的资金会更有限。

4.银行贷款

在我国,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对银行贷款具有高度的依赖性,一直以来银行贷款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的融资途径。

据保守估计,房地产开发资金中约有50%以上来源于银行贷款,如果再算上施工企业垫资、延迟供应商材料付款等,至少应有70%。而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是针对银行信贷方面,: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的骤然紧绷主要也是由于银根紧缩。

银行之所以肯贷款,也是再三考虑了房地产公司的品牌、项目进展以及未来收益,最终有限度地给予放贷。当前形势下,银行信贷,对于我国的房地产企业而言,依旧是首选,它便捷,实际经济成本较低,财务杠杆作用大,可以通过调整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的负债结构来规避还债压力大等缺点。

但由于银行贷款门槛被大大抬高,面对资金瓶颈,开发商亟待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5.房地产信托

现阶段信托产品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对房地产项目投资,另一种模式是债权融资。

相对银行贷款而言房地产信托计划的融资具有降低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募集资金灵活方便及资金利率可灵活调整等优势。

由于信托制度的特殊性、灵活性以及独特的财产隔离功能与权益重构功能可以财产权模式、收益权模式以及优先购买权等模式进行金融创新尔后再与银行贷款充分结合起来就形成了一种新的组合融资模式即信托+银行。:

6.上市融资

上市融资包括国内上市融资和海外上市融资两种方式。

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具有很大的优势。

商业地产的开发要求资金规模较大投资期限较长上市可以为其提供稳定的资金流保证开发期间的资金需求。

从企业规模上看由于上市的门槛比较高,能够利用其融资的多为规模大、信誉好的大型房地产企业一些急于扩充规模和资金实力的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还可以考虑买:(借):壳上市进行融资,从而达到增发和配股的要求,实现从证券市场融资的目的。

7.房地产资产证券化

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从而使得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的关系由直接的物权拥有转化为债权拥有的有价证券形式。

:资产证券化的有利之处是开发商在吸纳了投资基金后,虽然要让出部分收益,但能够迅速得到资金,建立良好的资金投入机制,顺利启动项目;它还有助于房地产投资与消费两方面的实现,依托有价证券作为房地产产权的转移载体,能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这一领域。

同时,基金价格的变动包含着投资者对基金投资获利能力的判断和市场的预期,这种变动有助于集聚房地产购买力和市场价格发现。

2005 年12 月1 日起《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房贷证券化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管理办法》就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的资格、资本要求和证券化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作出了规定,为房地产证券化走向规范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8.联合开发

联合开发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以合作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的一种融资方式。

这种方式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商业地产开发、商业网点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地产商和经营商实现联盟合作、统筹协调使双方获得稳定的现金流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

目前我国对开发商取得贷款的条件有明确规定即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自有资本金必须在:35%及以上。

因此对于中型开发企业来说选择联合开发这种方式可以在取得银行贷款有困难的情况下获得融资保障避免资金链条断裂。

多数商业地产开发商是从住宅开发转过来的对商业特性和商业规律的把握存在着偏差套用住宅开发的模式开发不能将地产商、投资商、经营者、物业管理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就会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

联合开发可以实现各开发环节的整合和重新定位并且地产商与经营商强强联合可以通过品牌组合产生经营优势。开发商和经营商的品牌效应能有效提升商业地产的租售状况使其在吸引客流、营造商业气氛上得到保证。

9.开发商贴息贷款

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实质是一种“卖方信贷”。

对商业银行来讲通过委托贷款业务既可以规避政策风险、信贷风险也能获得可观的手续费等中间业务收入。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讲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解决在销售阶段的资金回笼问题实现提前销售。回笼的资金既可作为销售利润归入自有资金也可直接投入工程建设还能够更好地解决35%的开发商的自有资金短缺难题使他们更容易得到商业银行的开发贷款。:

同时,商家贴息提供了极具诱惑力的市场营销题材,:购房者感觉更有保证,也刺激了房产的销售。开发商还可根据情况,将今后固定每期可收回的购房按揭贷款抵押给银行,:获得一定比例的现实贷款,:来解决临时性资金需求。

这种融资是在销售过程中实现的,安全可靠,但不是所有的开发商都可以尝试的,因为要投入一笔可观的铺底资金并在长时间内分期收回,所以它仅适合那些有实力、有规模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而且开发的项目为高利润高档次的精品社区。

10.售后回买及回租

售后回买指开发商将自己所开发的物业,出售或典当给贷款机构,以获得大量现金,:用于再投资;同时,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以类似分期还贷形式,再将该项物业赎回。

这里所称的贷款机构可以是银行、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可以是资金雄厚的实业公司。售后回买不仅使开发商可以获得高比例的融资,用于连续开发其他项目,还绕过了国家不允许一般性公司之间相互拆借资金的政策禁令,在赎回物业后还能得到产权,:再次销售。

这种融资方式特别适合那些因为手中大量持有长时间内难以销售出去的存量房产而使资金周转不畅的开发商,对于盘活资产、启动再投资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在售后回买过程中会发生两次交易税费,还要付给贷款机构一笔不小的销售价差,以作贷款利息,因而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在操作前要缜密分析经济可行性。售后回租指开发商将自己开发的物业出售以后,再租回来自营或委托他人经营。

在售后回租过程中,拥有某项物业的开发商可获利二次:他先出让了该物业的所有权,使开发资金即时变现回笼,以达到减少资金占用和获得销售利润的目的;同时,又保留了对该物业的使用权,以在今后的租赁中长期获得经营收益。

:整个操作的关键在于后期的经营能否兑现售时承诺的投资回报,也就是经营能否达到预先计划的盈利水平,为此在销售之前必须有客观细致、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有值得信赖的委托经营机构,

否则就有销售欺诈之嫌。这种方式特别适合开发产品为商用建筑的房地产企业融资,如酒店、商场等。

11.海外融资

海外房产基金的进入对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是有益的。

一方面可以缓解国内房地产业对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融资方式的多样化,也可以起到分散金融系统风险的作用。

但由于目前我国尚未颁布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海外地产基金在中国投资还存在诸多风险,国外房地产投资基金对开发项目的本身要求很高,投入项目后在运作过程中要求规范而透明,而国内一些房产企业运作不规范,所以海外房产基金在中国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障碍。

12.融资租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选定或通过出租人选定房屋后由出租人向房地产销售一方购买该房屋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

:出租人通过收取租金获得收益在存款利率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出租人更愿意以这种无风险的方式获得比利息更高的回报。房地产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具有更简单,快捷的优势。

尽管租赁的租金相对较高,但与银行借款相比,申请过程更简单快捷,另外,租赁条款还可以根据承租人的现金流量需要加以安排,还款方式更具有灵活性,以上特点更有利于房地产企业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13.非上市增资扩股——私募股权融资

受美国次级贷款引起的全球股灾和经济衰退的影响,2008 年3月20 日恒大地产在香港全球公开发售(IPO)未获一家机构认购而被迫放弃,显示了国际资本市场的十足寒意。

在这种情况下,恒大地产选择了非上市增资扩股,其中,香港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主席郑裕彤投资入股1.5 亿美元,占公司股份3.9%;中东某国家投资局投资1.46亿美元,占公司股份3.8%;德意志银行、美林银行等其他5 家机构投资入股2.1 亿美元。

14.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产品在房地产领域常常是对不同债权和股权的组合处于公司资本结构的中层具有灵活性高、门槛低的优势。

近年来欧美的抵押贷款渠道变窄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15%至:0%,是靠夹层融资来补足的。

:对于房地产商来说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特殊要求进行调整股权进去后还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资金回报的要求适中;:对于项目要求较低不要求“:四证”齐全投资方对控制权的要求较低。对夹层融资的提供者而言还款方式灵活投资风险比股权小;:退出的确定性较大比传统的私有股权投资更具流动性。

15.债券融资

由于地产项目具有资金量大、风险高以及流动性差等特点再加上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不是十分完善,屡屡出现企业债券无法按期偿还的案例,因此国家对房地产债券的发行始终控制得比较严格。

监管部门为规范债券市场,采取了严格债券审批程序、尤其是严控房地产项目债券审批的措施。诸如此类的约束使得我国房地产发债融资的门槛较高而不易进入且发行成本较高对于一些民营企业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融资方式。

16.项目融资

所谓项目融资,指以项目的资产、收益作抵押来融资。这种方式具有一次性融资金额大、项目建设期和回收期长、风险分担等特点因此对于大型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可以考虑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来实现融资目标和风险屏蔽的作用。


楼市张三疯


人是群居的,这就需要我们探究群居的各种现象。自远古以来,人类社会一直以群居的形式变迁至今。除了群居,我们不知道人类是否可以独居。没有这样的历史,但有这样的特例。这个特例以一种人间悲剧的形式出现的,而且缺乏交流,我们不知道独居者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狼孩算是一例。我想,独居者是痛苦的。隐居者并非独居者。

  人的群居,我们称之为社会。她是人与人的关联构成的,包括了人与社会组织的关联。生活是我们对人存在形态的表述,人的一切以生活的形式展开。当人赤身裸体来到这个世界,他的生活就展开了。在别人(通常是父母)的照料下长大,渐渐成为具有独立社会能力的人。我们通常所指的人就是这种状态的人,他的生活是可以自己打理的。

  一个人的生活能离开其他人吗?只有在特例的情况下才可以,我们的生活离不开社会,离不开其他人。人类社会的文明是在这样的状态下被创造出来的,那种特例并不包括在这个范围之内。我们热爱自己的家乡,热爱自己生活的地方,热爱我们的祖国。这些热爱中如果没有其他的人将是一幅什么画面,我们还会热爱吗!我想不会了。房子是要人居住的,要不然就是鬼屋。再美的鬼屋也是令人不快的。

  人离不开人,但人之间全是和谐吗?不是的。我们理解老聃的“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老聃的这份感慨是在表述人之间的冲突,他渴望没有冲突的和谐的社会。但如何会没有人之间的冲突呢?在我看来,人之间的冲突并没有老聃的那么悲观,它是人类社会必然存在的现象。但这并不是说冲突就越多越好,越厉害越好。我们每个人都会犯错误的,都会有过错的。谁能不呢!但这不是说我们犯的错误是好的,我们就渴望犯错误。冲突并不必然就是恶性的,但需要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这非常有利于我们每个人,以及社会的持续发展。总体上来讲,冲突是中性的。现代社会,有很多学者在探讨试错。这个试错就是拿来当良性用的。人的身体有强大的免疫系统,但这个系统如果长期不用,它会退化的;但经常大的冲击,它也会不行的。冲突作为一种现象,它是不可避免的。但对于社会里的冲突,我们需要控制冲突现象的演变方向,约束它往恶性的方向变化,避免它引发灾难。怎么控制冲突?这需要我们大家去深入的研究,需要全社会的人去深入认识。这是一个高度智慧的事情。

  否定冲突是不行的,害怕它也不行。老聃就害怕它,从而非常悲观。但也不能刺激它,“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这个同样是不行的。要控制冲突现象,首先要控制它的演变方向,不能让它滑向恶性的方向,那会引发灾难的。但如果冲突的强度太大,找不到灭火的根源,便无法扭转它的方向,灾难就逃不掉了。冲突的根源往往关乎它的演变方向,控制强度将有利于寻找根源,并且争取足够的缓冲空间。但最终还是要找到引发冲突的根源,否则永远都是一个危险源,条件一适合就会再次引发冲突。

  冲突我们无法避免,但我们却可以控制它的烈度与方向,从而让它演变成良性的。不但能让我们与社会的免疫系统更强大,而且能让我们活得精彩。所以,老聃对冲突的悲观是不必要的。这也是老聃社会思想的最大局限。我对老聃哲学很是崇敬,对老聃本人也充满崇敬。我打算写一篇老聃传记性质的文章,从而表达我对老聃及老聃哲学的崇敬。

  各种各样的冲突,冲突形形色色。我们光有一个共识是不够的,要有具体的思想与解决办法。

  中国有句古语: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我们今天就来探讨一下欠债还钱是怎么一回事。

  人与人是相互关联的,谁也离不开谁。我们当然希望尽可能的融合,小冲突当作生活的变曲,冲谈生活的无聊。但这个很理想的状态是要我们去努力追求的,去努力经营的。她不会自动地来到人间,来到我们身边。

  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不如意,这些不如意就是冲突的具体表现。找不到工作,失恋,生活水平跟不上大众,理解不了社会,生病了,被汽车尾气熏了一鼻子,要不回欠债等等。有句古话,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这是表述一种现象。社会有时候没有这么糟糕,有时候是很快乐的。很多困难不是我们一个人就能化解的,需要社会的参与。一个人无法生孩子。人类社会建立家庭组织来普遍化保护个人的生活,从呱呱坠地到终老病死。但社会在发展变化之中,一个具体的社会组织的功能随着人与社会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家庭的这个功能也在悄然地发生变化。

  自从货币出现以来,社会就有一种趋势,把一切货币化估值。这是一个必然的现象,我们不必悲观,但同样要约束它的限度,不能把什么都货币化了。人的生命与尊严是不能货币化的。一个人的生命值几个钱呢?这一问就是特大的错误,是对人的践踏!人的生命与尊严是无价的,也就是不能估值的,性质不同。当然有些人很“务实”,那在车祸中死了一个人,不负刑事责任,在民事诉讼中怎么来赔偿一个人的生命呢?我相信这个疑问是诚恳的,但这个疑问完全是错误的。人的生命是没有办法赔偿的!在这个案例中,我们要求赔偿的是对这个死者家人的伤害,不是对死者生命的赔偿。你怎么能让他起死回生呢?没有办法的。死者活着的时候和其家人在一起生活,共同承担一些社会责任。他的离去造成了其家人的巨大伤害,这个伤害是可以用金钱去安慰一点的,去弥补一点的。

  对于陷入困境的中人与家庭来说,他们需要社会的参与,需要社会的帮助。其实,这是社会的应有之义,不需要解释的。但有些人不理解,也有在认识方面陷入歧途的人需要解释这个现象。那我们就来研究这个现象。我们不是独居者,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父母家人再亲也是别人,而不是自己。对于自我,除了你个人以外,一切人都是他人。这是性质的巨大不同。不肯定这个,你就无法理解社会。父母家人是社会建立家庭组织之后才具有的亲疏远近。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他与社会的关联必然存在亲疏远近。即使在原始部落社会,人的关联也是具有亲疏远近的,这是人的有限性决定的。但这个亲疏远近需要一个限度的约束。

  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无时无刻不在别人的帮助中,当然也有伤害。但帮助是主要的。当我们陷入困境中,我们需要社会的帮助,需要别人的帮助。借钱就是其中的一种。别人为什么要借钱给我们?产生这个疑问是多余的,因为这是社会的应有之义。但在现实中,很多人会有此一问。这个表明社会产生了一种扭曲的病变。父母养育子女需要问为什么吗?不需要。每个人都是这个社会的子女,社会帮助人需要问为什么吗!但现实中,一些高高在上的人,他们掌握着这个社会的绝大部分资源,他们充当上帝、圣人、精英,他们生出一种需要判断需不需要帮助某些人的错误思想,他们选择性地帮助一些人,并把这种选择变成了他们掌控社会的权利。这个是极大的错误。这个也是产生社会不平等的根源之一。这个选择破坏了人的平等与尊重的基本原则。

  因此,帮助别人不是出于回报,而是出于责任。不要把帮助别人看成多么高高在上的品质,那是这个社会的责任。但在现实中,人们常常把帮助别人看成一种付出,有了付出,当然就需要回报。于是就有了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一说。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认识,帮助别人是出于社会的责任。认识到责任,当然就没有回报一说了。

  一些“务实”的人又有了疑问,那么不求回报的帮助怎么能持续下去呢?你光借钱给别人,而不要求别人还,你顷刻间不就死掉了。这个是肤浅的问题。当然,在现实中,这个疑问是很有用的。它看起来多么“正确”。然而它忽略了一个前提,你帮助别人是有限度的。即使你倾家荡产地去帮助别人,世界上这么多人,你又能帮助多少呢。因此,我们坚决反对不顾及自己与家人正常生活地去帮助别人。帮助别人,首先你自己要有这个能力。在肯定了这个前提下,不求回报地帮助别人就不会把自己弄死了吧。这个思想已经越来越被社会所接受,比如,现代社会呼吁在救助别人的时候要首先保护自身安全。社会不鼓励未成年人去救助陷入危险中的人,这个意在保护未成年人。

  又有一些“理性”的人会问了,有借有还多好,这样才有更多人愿意借。这个认识是延续中国传统中的糟粕,延续了中国传统中的错误认识。南宋理学大谈天理,其实大伪。应了老聃的话,“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如果智慧没有方向的指引,我们将无法排除大伪的出现。借钱还钱是一个大伪的逻辑。这个判断也许会气疯了一些人,他们会想当然地认为这是再胡扯不过的道理。但我奉劝一句,别这么急着否定。借钱与还钱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逻辑,这里面隔着一个中介,这个中介是社会。正如车祸的例子,我们无法赔偿一个人的生命。借钱给困难的人是一种帮助,这是毫无歧义的。当我们中的某个人去帮助另一个人时,他其实是在以一个社会人的立场去践行的。如果我们肯定一个双向,来而不往非礼也,这个往也是朝向社会的。是社会给了人与人关联的平台,这也是社会由人的关联构成的内涵。我们列举一个例子。银行提供一个融资平台,从储户中吸收存款,然后给个人或企业提供融资。这里的银行就是一个中介平台。如果储户与融资客户直接交易,不通过银行,那么银行的功能就失去了。同样的道理,如果个人与个人直接关联,那么社会的功能就失去了。我们比较这两种途径,哪种途径更为优质呢?

  个人与个人可以直接关联吗?在一些人看来,这也许是一个可笑的问题。但在我看来,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个人与个人如果能直接关联而不受社会的制约,那么人就不是群居的。人是群居的。在非群居的一些动物种群中,尽管这些种群无法与人类社会相比较,但可以看出一些非群居的特征。鹊巢鸠占并没有什么不妥。如果是群居动物,个体之间的关联将受到整个种群的约束。比如,猴群。猴群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群居,非猴王的个体之间的关联受到了猴王的约束。因此,个人之间可以直接关联,但这个直接关联是在社会的约束之下的。如果是违反社会约束的个人之间的直接关联,那是不被允许的。

  借钱还钱所指的逻辑前提是个人之间直接关联的。如果脱离了社会的个人之间的直接关联,就没有了借钱还钱的任何逻辑依据。因此,借钱还钱不是个人之间的简单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个人是以社会为名来借钱帮助别人的,这相当于社会给了借钱方的抵押担保。社会给了双方的担保,无论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我们为什么要借钱帮助一个人?那是社会的责任。我为什么借钱帮助一个人,那是我作为社会一员的责任。在这里,社会始终起着中介平台的作用,承担着最后的担保人角色。因此,借钱还钱是一个社会行为。

  借钱并不是以还钱为逻辑条件的。换句话说,借钱是社会帮助一个困难的人的责任,目的是为了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正常生活。当然,这个过程是可以双向的。当这个人的困难过去了,有能力偿还从社会中借来的钱,他有责任回馈社会。这可以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当这个人的债权人是个人时,他可以把钱直接还给债权人。这是减少社会负担的一条途径。社会功能发展不够健全时,这种民间借贷弥补了社会功能的缺失。但这个过程淹没了社会在借钱还钱中的中介平台功能,使得人们错误地认识了借钱还钱的社会行为。这是可悲的。这也是造成中国古代形成“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错误认识的社会根源。

  因此,借钱还钱不是天经地义,杀人偿命也不是天经地义,它们的道理是一样的。




太原市房产频道


“借钱不还,天经地义”就是一句狗屁话,任何人,当然包括房地产开发商,都不能把这句狗屁话当做赖账的借口,否则,狗屁不如!


谢茂亮律师


如果是从开发商的角度来说这句话,我觉得不算,毕竟开发商在拿下这块地的时候已经上缴的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可以是向银行借的,如果他破产了,政府可以产于协调处理!


湾区房哥


算 拿着别人的钱 他们都有理


A石材磊哥


自古以来借钱还钱天经地义。开发商能说出这种话,是非常不靠谱的。


小潘看房


你没本事让他还,为啥要借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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