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賣給本村村民,可以嘛?

風繼續吹


可以啊,我爸有個宅基地,我們隔壁一家搬到縣城去了,要把他的宅基地賣了,我爸就買了,前年翻新修了四層樓的房子,加自己的一共兩座屋。

我大姑嫁外存,她在我們村買了四五個地,現在已經修了三座屋了,不過她們戶口不是我們村的,修屋的時候到政府批要另外出500元一平方才能建房,而且我們電費五毛一度,我姑電費是一塊一度。


顏七君


賣給本村村民,原則上說的通,但很矛盾!這個村的概念,是指的自然村或村民組或原生產隊,還是合併後的大行政村?國家的規定不夠明確!其實農村的宅基地和土地所屬的集體,仍是執行的1967年“農村土地,為生產隊集體所有”的框架——至今沒有改變!也就是說,只有原生產隊之間的買賣調整可以,超越原生產隊的,原隊社員都有權制止!——這就是現狀,很矛盾!


順林5688


大家都知道,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包括宅基地。實際上用於宅基地的土地是建設用地,它的用途就是用來建房使用的,這是在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是確定的,可以使用面積可以說少的可憐,正因為這樣,造成了農村很多新增加人口面臨無宅基地可用的局面,因為有限的宅基地早已被早出生的人給瓜分完畢,人家還在使用,新增加的人口當然就沒有宅基地可用。

宅基地是村集體的,村集體內部成員有使用的權力,但是村集體的宅基地又被分完了,在沒有宅基地的情況下可以買村其他村民的宅基地嗎?答案是否定的,不可以。這也很好理解,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不歸村民個人,不是個人的東西個人能有權力隨意買賣?當然是不可以。

有的朋友可能有疑問,既然村民個人不能隨意買賣村集體的宅基地,那為什麼生活中還有人做呢?其實,這也很正常,村民個體私下買賣宅基地屬於私人行為,不被村集體認可,也不受法律的保護,最突出的表現就是村民個人私下買賣的宅基地,過不了戶確不了權,雙方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如果發生糾紛造成損失,也由買賣雙方個人承擔。

農村宅基地不能買賣,但是在同村村民之間可以轉讓,轉讓必須經過村集體的同意,轉讓雙方約定好轉讓價格,然後轉讓方將宅基地交還村集體,受讓方再從村集體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

當轉讓方將自己的宅基地轉讓之後,以後就永遠不能再向村集體申請宅基地,而受讓方必須要符合“一戶一宅”的政策。所以,在生活中,如果有合適的機會,我們可以通過轉讓的方式,合法的取得宅基地,不能私下的雙方進行宅基地的買賣,這樣做的風險很大。


農村一山貨


本人宅基地出賣後,無法再獲得宅基地。

同時,私人交易的宅基地不受法律保護。雖然是本村村民,也是如此。

《土地法》規定:

第六十二條第四款: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和平精英玩家


  農村的宅基地不可以賣給本村已有宅基地的村民。   宅基地使用權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權人行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損毀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有效轉讓,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第一,轉讓行為應徵的本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第二,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第三,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使用權消滅。譬如出現地震、海嘯、山洪、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造成宅基地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自然消滅。《物權法》第154條規定,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這裡的“失去宅基地”除了自然災害導致宅基地滅失的情形外,還包括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宅基地或者國家徵收而使農戶失去宅基地的情況。 本回答由法律法規分類達人 胡海天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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