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評優評先年年都是那幾個人,有意思嗎?

對這個問題我可以說是一個比較有答覆資格的人,因為我在學校中就是堅持該誰得的就給誰。

有些人認為不能每年都是那幾個人承包。

我提出的反對是,那些人如果都是工作努力成績突出的人,他們不偷不搶,憑什麼就不能參加競爭而要棄權,如果評優評先是輪流的話,那評優評先意義又何在?

有些人認為你評上了再評一次兩次有什麼意義?我堅持認為是有意義。比如說張三是優秀老師,他評上了,而李四是不優秀的老師,如果張三沒有第二次第三次評上,李四就可以評上而在年度考評或者其它考評中獲得同樣的條件,甚至可能因為教齡大而獲得優勢(很常見),從而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如果當時就按照公正原則,就不會出現讓張三老師吃虧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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