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后利用追诉时效逃避刑罚?没那么容易

论扯蛋,哥可是很认真的,欢迎依法听我虾扯蛋。

28年前的南医大女生被杀案告破,对刚抓到的犯罪嫌疑人,到底该适用当年的旧法律,还是现在的新法律呢?答案必然是——不一定。

刑法有个很重要的原则叫“从旧兼从轻”。

从旧,就是原则上适用旧法,也就是犯罪行为时的法律。

如果后来的新法对犯罪嫌疑人更有利,居然便宜了犯罪的人,该适用新法还是旧法呢?那当然得适用——新法。

很意外吧?这就叫“兼从轻”,新法旧法哪个法对犯罪嫌疑人处罚更轻,就适用哪个法。

理论上,犯罪的人要想被从轻处罚,可以等到未来法律把你犯的罪刑罚修改轻了。具体要等到哪一天呢,大概要到猴年马月吧。

所以说,犯罪了要真想被从轻发落,赶紧自首立功坦白从宽才是正解,别总琢磨那旁门左道,容易把自己带进歪门邪道。

28年前的南医大女生被杀案,无论是当年的旧刑法,还是现在的新刑法,对犯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都是死刑。“从旧兼从轻”原则在这个案子上,从旧可以,从轻走不通,哪个都不轻,早晚都是死。

犯罪后利用追诉时效逃避刑罚?没那么容易

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南医大女生被杀案都过了28年了,是不是就没法追究杀人犯的刑事责任了?

并不是的,虽然本案已经过去28年,但追诉期限是否已超20年还不一定。因为犯罪追诉期限的起算,不一定是按照犯罪时开始计算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那前罪追诉的期限,就要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后面每再犯一个新罪,前罪的追诉期限都要重新从头起算,犯一次重新计算一次犯一次重新计算一次。

比如杀了人,好不容易老老实实马上就要忍过20年的追诉期限了,结果偷东西又犯了个盗窃罪,对不起,前面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期限,从后面犯盗窃罪时起,重新计算!所以不要报侥幸心理,想着犯了再改改了还犯千锤百炼。

具体到28年前的南医大女生被杀案,只有犯罪嫌疑人在杀人8年后再没犯过新罪,才能算是过了20年的追诉期限。

时间上过了追诉期限没关系,根据现在的刑法,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就不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有人提出疑问,28年前的旧刑法规定的是,在公检法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才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南医大女生被杀案发生至这条法律被修改前,公安机关根本就没找到犯罪嫌疑人,也就更谈不上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对犯罪嫌疑人适用旧刑法的话,是不是仍然要受20年最长追诉期限的限制呢?如果要受20年追诉时效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中途也没犯新罪导致追诉时效重新计算把自己给算进去,本案是不是已经过了20年的追诉时限呢?

刑法中确实规定了最高二十年的追诉时效限制,但这条规定后面还跟了一句话: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什么叫神反转,这就叫神反转!只要最高检说要追诉,就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说话就这么好使。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想利用犯罪追诉时效逃避刑罚,真的不是只要干等靠时间那么容易的事,刑法那么多条关于追诉时效的限制呢,总有一款等着治你。

正义的实现,是不应该有时效限制的。跑到天涯海角海,追到枯石烂,也要抓到你,惩罚你!

犯罪后利用追诉时效逃避刑罚?没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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