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加拿大隔離法後果很嚴重,罰款$100萬+坐牢3年

最近這幾天,中國大陸之外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疫情突然變得嚴重起來,海外確診病例9,064例,死亡140人,如果加上中國大陸,死亡人數已經突破3,000。加拿大這幾天確診病例也在上升,僅安省今天就新增3例確診,總數達到18例。


據CTV報道,如果新冠病例(COVID-19)疫情進一步惡化,加拿大政府是否有權力像中國那樣封城,強制隔離加拿大人?如果有這個權力,可以做到什麼地步?


違反加拿大隔離法後果很嚴重,罰款$100萬+坐牢3年

違反加拿大隔離法後果很嚴重,罰款$100萬+坐牢3年

圖源:AP Photo


有專家對CTV表示,如果簡單回答,那就是“yes”,政府可以這樣做,依據就是加拿大政府的隔離法(Quarantine Act)。根據該項法案,聯邦衛生部長有權採取全面的措施,以制止某一種傳染病的傳播。


其實該法案歷史悠久,是在聯邦(Confederation)成立後不久起草的。但是在經歷了2003年SARS大爆發之後,這項法律在2005年進行了許多重大修訂,旨在遏制被認為是公共衛生風險之傳染病的蔓延。


具體而言,一旦內閣批准,政府可以採取政策和措施,對從海外某一國家回國的人實施限制,前提是政府有理由相信此人所來自的國家/地區爆發了疫情,並且可能會對加拿大公共衛生構成風險。


這些措施還包括,在“合理理由”之下:


——在機場或其它邊境口岸對入境者進行掃描;

——對旅客實行隔離,甚至可以實施逮捕並將其送往隔離區;

——可以指定任何地方為檢疫站,並指定專業人員為檢疫人員;

——對出入加拿大、載有人員或貨物的任何車輛的行駛制定一系列限制規則。


實際上,加拿大政府派出包機從疫區中國武漢撤僑,以及運到安省軍事基地之後被強制隔離14天等一應操作,就是實施上述法律的最好說明。


約克大學(York University)全球戰略實驗室主任、全球衛生法教授霍夫曼(Steven Hoffman)對加通社表示,以這種方式來實施該法案很不尋常。


也許很多加拿大人不知道的是,如果有人違反《隔離法》,其實處罰相當重。特別是如果有人違法,將公眾置於傳染病的危險之中,最高罰款是$100萬加元,還可能面臨最高三年刑期。


渥太華大學(University of Ottawa)法律和醫學教授阿塔蘭(Amir Attaran)在接受CTV採訪時指出,根據《隔離法》,聯邦政府檢疫人員可以將從國際航班下來的乘客進行隔離,但是,他們無權對國內航班的乘客做同樣的事情。


阿塔蘭教授說,國內航班的乘客,無論是從渥太華到多倫多省內的旅行,或者是從哈利法克斯到卡爾加里的跨省旅行,即使在爆發了疫情的情況下,也不是聯邦政府檢疫人員負責的事情,這是各省區的事情,他們可以視情形做出自己的旅行限制規定。


最嚴格的旅行限制,比如在中國武漢等城市實施的封城措施,理論上在加拿大也是可以的。但這必須運用《緊急狀況法》(Emergencies Act),這個法律的前身稱為《戰時措施法》(War Measures Act)。但這也屬於省區層面的事務,由省區政府做出決定。


阿塔蘭教授說:“一旦我們使用它,將會使得加拿大各省區深受打擊。”不過他補充說,如果採取這類措施來限制COVID-19的擴散,相信不一定會引起恐慌。


阿塔蘭最後說:“我們現在到了要在加拿大進行大規模隔離的地步嗎?不。我們到了需要它的地步嗎?是的。我們到了這兩者之間的地步嗎?現在還不好說,只有時間會證明一切。”


加拿大衛生部長對CTV表示,現在應對新冠病毒的各種選項已經放在臺面上,政府將根據聯邦公共衛生部門的建議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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