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一年半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左倾-45°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你题中所说判刑一年半,如果需要监外执行的话,需要满足法律规定,也就是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当然如果是妇女怀孕或者哺乳也行。

对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出证明。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综上,如果你需要监外执行的话请对照上述法律规定和要求提出申请,如果确实符合条件,还是可以监外执行的。


法律人的读书笔记


当然不行,你若是被害人你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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