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胡红梅老师的处罚,你怎么看?

阿海老师


作为行政手段的处罚,力度恰如其分。但其抄袭行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各原创作者是否追究属刑法范畴,今后在追诉有效期内被追诉与民事索赔有待后观。


弱蔓依桐


在3月6日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官网发布情况通报,对胡红梅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处理了。

对胡红梅责令停止所有侵权行为,撤销其如意小学副校长职务调离教学岗位,撤销各种荣誉称号,教师考核为“不合格”。

这次对胡红梅处罚,通报说:将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胡红梅的著作权侵权也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什么是著作权侵权?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人。《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

著作权侵权,主要包括民事、刑事两类。

民事责任是停止侵权收回侵权出版物,按照著作权法会在50万以内酌定判断,侵犯他人署名权还要道歉。

刑事责任,刑法中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达到了公安机关立案标准,涉嫌抅成刑事犯罪,属于情节严重,按照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拘。

胡红梅的抄袭事件,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已经处罚结果出来了,撤销副校长职务,调离岗位。无论教育局处罚的重还是轻,等待胡红梅的还有法律的处罚。


东北营口人


对于胡红梅老师的处罚,我的看法是这样的。

一,从著作权法角度,著作的抄袭行为,肯定是违法,这是无疑的。违法必究。法律的严肃性,法律的权威性,体现就是违法必究!

二,对于具体的处罚行为,是有教育主管部门做出的。他们应该是权重秩卑,了解详情之后,慎重做出的。应当给与尊重!

三,处罚之后的反思,才是最重要的。第一,教师评优评职称要不要论文的问题。要不要著作的问题,这个问题,长期为人们所诟病。有些地方已经改变此种做法,忠实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第二,教师的事业宗旨到底是什么?评优?出书?成名?如何让教师回归教育本真,才是重要的问题。第三,名师背后的利益链条。如何厘清!



之雅斋


既然邀我回答,我就说两句。

胡红梅所为不但是令人不齿的学术不端行为,而且也是涉嫌故意侵权的违法行为,更是与师德相背的失德行为。而且在事情败露后,还作无耻的狡辩。

我认为处分还是轻了。对这种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师德的人,应该开除公职,永不录用!


驼眼看世界


学术论文造假,在教育界比较常见。一线教师又要备课,又要上课,又要批改作业,还要提优补差,还要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充实自己,一天的时间基本上安排满了,哪有多余的时间认认真真的写学术论文啊!而在重要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又是评教师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因此,论文选假也就成为必然。同贪官一样,胡红梅论文造假,如果不被揭露出来,她就可以继续享受其带来的好处,现在被揭露了出来,并且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处罚,只能自己酿成的苦果自己尝,怨不得别人。人是逐名趋利的,只要发表论文能够给自己带来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利益,论文造假就不会休止!


yyhnn


盛名之下,其实难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推想成名之后,应该是逐渐的身不由己,谁不想人才出自自己麾下,借此飞黄腾达?本地的教育界公职人员,本地的成千上万的学生们都没读过王爱玲和大猫老师的书么?


银铃巧笑兮绿头鸭


老师是育人的,国家的未来要从他们手中培育出来,对师德,我们有更高的要求。


ffilly


敬颂书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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