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有哪些?

用户142489695


依据现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其归责原则主要有三:



一、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是指只有在行为人有过错时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在这一原则下还有一个特殊的归责原则,也即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但从法理上而言,这一原则并非独立的归责原则。因为从根本上说,这一原则还是以行为人存在过错为前提的,只不过在这里采取了诉讼法上的举证责任倒置,先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如果其不能证明没有过错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该条文指的是侵权行为发生后,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都应当依据法律承担侵权责任。正确理解该原则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无过错责任必须先由法律条文明确规定

也即如果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任何人不能随意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是无过错责任并不当然绝对要求行为人无过错

意思是虽然法律不论行为人过错与否,但如果此时能够认定行为人的过错也无妨适用该原则,依然需要承担同样的侵权责任。

三、公平责任原则

该原则规定在《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其实该原则是否为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之一在学界历来有争议,因为该原则从条文表述上来看并无责任分担的相关论述,而只有对损失分担的论述。虽是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但也不免有了“和稀泥”之嫌。最新发布的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也因此而删去了此条文,可以说是顺应时代发展的。


将来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该只是前述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两大原则了,这也是符合国际立法惯例的先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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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事由等重要内容。它既是认定侵权构成,处理侵权纠纷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侵权损害赔偿的准则。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过错违反的是对他人的注意义务,表明了行为人主观上的应受非难性或应受谴责性,是对行为人的行为的否定评价。过错责任的意义表现在,根据过错责任的要求,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只要行为人尽到了应有的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即使发生了损害后果,也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其目的在于引导人们行为的合理性。在过错责任下,对一般侵权责任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加害人过错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赔偿责任的范围产生影响。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第三人的过错和受害人的过错对责任承担有重要影响。如果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即构成共同过错,应由共同加害人按过错大小分担民事责任,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则构成混合过错,依法可以减轻加害人的民事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是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例如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问题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只需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害人为了免除其责任,应由其自己证明主观上无过错。过错推定责任不能任意运用,只有在法律进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适用。

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其主观上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危险事项的增多,加害人没有过错致人损害的情形时有发生,证明加害人的过错也越来越困难,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更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无过错责任原则开始逐渐作为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在侵权行为法中得到运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实行无过错责任的主要情形有:从事高度危险活动致人损害的行为,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行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产品不合格致人损害的行为等。

无过错责任的适用应注意三个方面。其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由法官或当事人随意扩大适用;其二,适用无过错责任,受害人不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人亦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但原告应证明损害事实及其因果关系;其三,我国实行的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出现某些法定免责事由时,有关当事人也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其民事责任。如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适用公平责任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既无过错,又不能推定其过错的存在,同时也不存在法定的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况。如果可以适用过错责任、法定无过错责任或推定过错责任就不能适用公平责任。
2.当事人如何分担责任,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包括损害事实与各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进行综合衡量,力求公平。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情形主要有:紧急避险致人损害的;在为对方利益或共同利益活动中致人损害等。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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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以下3个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为归责的依据,并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基础的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也称过失推定,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如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是根据法定的基础事实,推定侵权人有过错。过错推定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方式,如果行为人未能有效证明其没有过错,则人民法院最终得以认定其具有过错,并据此确立侵权责任。

3.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不论该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如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严格责任归责的基础在于风险活动,行为人的免责事由受到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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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除过错责任原则之外,法律还规定了另外两种侵权责任的归责形态。

一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尽管其主观上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不必举证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而是在已经证明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加害人的过错。这样,受害人就免除了证明加害人过错的举证责任,转而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对受害人的保护比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更为强化。

二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这里规定的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法律确认无过错责任原则,是说明主观过错不是责任构成要件,行为人无论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就将行为人置于严格的侵权损害赔偿的监督之下,把受害人置于更为妥善的保护之中。

确定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范围,应当特别注意“法律特别规定”。《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时候,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损害事实为根据,必须是在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基础上,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不得以损害事实作为侵权损害赔偿归责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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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首先就是需要人们意识当中要有知识产权的意识,做为中国知识产权的拥有者没有透明的媒体告知自己被侵权了,这是个弊端。其次中国大学等科研单位的领导、研究生、博士导师把学生的论文和科研成果盗为己有是常态。 做为知识产权的拥有者要维权的代价太高,大多选择放弃维权。要落实知识产权,首先就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降低维权者的门槛,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中国法律最大的问题就是执法没有力度,明明判决的也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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