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告诉你;房产继承拖不得!否则后果自负

在中国人眼里,房子,它不仅只是一套房子,它还代表着一种踏实、一种责任、一个温馨的家……中国人与房子之间的故事,是说也说不完的,既然如此,那关于房子,最大的一个问题,大约就是过户问题了。好多人都认为,父母去世后,他们的房子当然就是子女的,不过户也没问题,觉得也不影响啥事儿,就这样一直拖着,一年又一年。公证员郑重表示:继承这个事儿,还真不能拖,本来没事儿,一拖,就全是事儿了!


事儿一:如果父母去世后,房子未办理继承,而在此期间需要拆迁,拆迁的房子,即属于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现在是不再允许办理产权证的,即使办了,也要拆了,标的物也会消失。因为房子的产权还是父母的,拆迁管理部门是不会跟你谈的,变更登记之前,各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不是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未变更登记的,即属于房屋所有权状态不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说白了就是您这房子没继承,房屋所有权状态不明,就直接被征收了,给点补偿款不服就去起诉。

事儿二: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假如在你父母去世之前或之后,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去世,那么,不好意思,法律关系就变动了,牵涉到的继承人也会越来越多。不明白?没关系,咱举例说明。如甲于2001年去世,甲的儿子丙于2000年去世,甲的父亲丁于2005年去世,那么,根据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这个继承中,会牵涉到丙的子女、丁的父母、配偶及子女,这样就至少要牵扯6个人才可以继承,再假如丁的子女中除甲外还有去世的,那就只能继续往下牵涉。因为涉及的材料机构众多,您可能要一年时间都要跑这个事情!是不是想想都头疼?

事儿三:孩子幼升小可是大事,如果错过了一年就耽误孩子一年的成长这是影响一辈子的事情,就拿北京东城为例具有本市东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在东城区,需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也就是必须父母有房产,如果房产在过世的老人名下,您临时抱佛脚去继承也没有用,继承手续繁琐周期长,过了时间就只能让孩子晚一年上学了!难道您不愿腾出时间把继承手续抓紧办好,甘愿让您的孩子荒废这一年时间在家玩吗?

事儿四:如果你有急事想卖房子,而房子还是父母的,但父母又已经去世多年,不好意思,你卖不了,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房子不是你的,即使你是你爸妈的子女,你还是要先办理继承,而继承找专业机构至少也要三个月左右拿到有你名字的房产证,你才能卖。

事儿五:所有的线索证据,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慢慢消亡,这不是感叹,这是事实。还是结合上述例子,假如甲的子女2018年才开始着手办理继承手续,那么,近20年过去了,相关的人、证据材料,还能找到多少?而且,《遗产继承法》第八条规定:超过两年就超过了诉讼时效。不知可以继承的财产多少?一旦配偶改嫁或出现其他可能侵犯继承权益的事,就可能丧失胜诉权。

事儿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所以,父母去世后,房子并不想当然就是子女的,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表示接受或放弃继承,才能过户。

所以说,如果子女不及时过户去世父母的房产的话,会为将来埋下诸多隐患。亲爱的读者们,读到这里大家就应该要明白,有时候该办的事情就应该及时去办,想到的事情一定要记得及时的处理,不要拖拖拉拉,特别是涉及房产的事情,更是大事,不管工作再忙碌也都要及时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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