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日報:包頭市檢察機關涉疫情刑事案件, 快訴快審!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由於我的過激行為,給被害人造成了傷害,也給社會帶來了不良影響,我對自己的行為悔恨不已。”被告人顏某某認罪悔過道。2月19日,由包頭市青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顏某某妨害公務罪一案在青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被告人顏某某認罪認罰的情況下,判決顏某某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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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疫情防控期間,包頭市首例認罪認罰適用速裁程序的危害疫情防控工作案件。

2月12日,顏某某無視政府要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小區實行封閉管理的規定,在進入所居住社區時,拒不配合現場執勤幹部康某對其進行體溫檢測和登記的要求,騎自行車強行駛入小區,康某將其攔下後,顏某某持自行車鏈鎖將康某頭部打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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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辦案檢察官介紹,辦案中,青山區檢察院採取“偵、捕、訴、審”快速辦理機制,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圍繞事實認定、證據收集、法律適用等引導偵查取證,努力把問題解決在偵查環節。2月17日,受理該案後,辦案人員運用網上閱卷、遠程會見、視頻訊問、聽取犯罪嫌疑人意見等措施,在切實保護犯罪嫌疑人和辯護律師的訴訟權利的前提下,於受理當日即向法院提起公訴並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理。在庭審中採用了遠程視頻開庭,在法院設立刑事法庭審理主場,檢察院、看守所設立分場,依託網絡三點連線,法官、檢察官、犯罪嫌疑人、辯護人視頻對話實施遠程庭審,僅用了一天時間就辦結了此案。

涉疫情案件類型複雜、作案手段多樣,包頭市檢察機關依法從快從嚴打擊涉疫情犯罪,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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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由包頭市稀土高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首例防疫物資詐騙案開庭。


經法院審理查明,2月4日到9日,王某某在本人沒有口罩貨源的情況下,利用民眾急購口罩的心理,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出售KN95、一次性口罩有現貨的虛假信息,共騙取包頭、寧夏、廣東、陝西、四川等五個省市10名受害人合計人民幣15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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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辦案檢察官介紹,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牟利為目的,明知國家明文規定疫情期間禁止散佈虛假防疫信息,為一己私利,利用疫情期間防護用品稀缺的機會虛構有各類防護口罩的事實實施詐騙,數額較大,被騙群眾遍及內蒙古包頭、寧夏銀川、廣東汕頭、陝西西安、四川廣元等5省、市,其行為既侵害了被害人的財產權益,也干擾了疫情期間社會管理秩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應當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鑑於被告人具有認罪認罰從寬處理情節並且取得部分被害人諒解,可從輕處罰。法庭經審理全部採納了檢察院的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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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發生以來,包頭市檢察機關依法從嚴從快懲治妨害疫情防控各類犯罪,準確把握並嚴格按照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最高檢指導意見,對所有涉疫情防控案件均依法提前介入偵查,堅持依法辦案、科學辦案、高效辦案,充分發揮捕訴一體工作模式優勢,從嚴從快打擊在抗疫情防控期間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活動,把握好嚴厲打擊與依法辦案的關係、從嚴從快辦理與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權利的關係,做到防控疫情與強化履職兩不誤。有力維護了社會秩序、保障了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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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全市檢察機關受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中,提前介入案件7件;受理涉疫情提請審查逮捕案件5件5人,4件批捕、1件不捕;受理涉疫情移送審查起訴案件3件3人,提起公訴3件3人,已判決3件3人。


審核:高順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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