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兰山、河东、罗庄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日前,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相继印发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构建与生态环境相和谐的畜禽养殖模式。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区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其中河东区指出,对已建成的养殖场(小区),由河东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限期关闭或搬迁。河东区人民政府将对禁养区的划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对禁养区作出调整。

兰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域:1、兰山街道城建区;银雀山街道城建区;金雀山街道城建区;柳青街道城建区。2、枣园镇政府驻地;白沙埠镇政府驻地;李官镇政府驻地;半程镇政府驻地;义堂镇政府驻地;汪沟镇政府驻地;方城镇政府驻地;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地。3、白沙埠镇城建区;枣园镇城建区;义堂镇城建区;兰山经济开发区城建区。4、临沂祊河省级湿地公园;兰山柳青河省级湿地公园。5、刘庄水库一级和二级保护区。6、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的建成区等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和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禁养区域。

河东区禁养区划定界限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密集区域。

包括河东区人民政府驻地城市建成区,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地建成区,梅家埠街道办事处以及建成区、相公街道办事处以及建成区、太平街道办事处以及建成区、汤头街道办事处以及建成区、凤凰岭街道办事处以及建成区、朝阳街道办事处以及建成区、八湖镇政府驻地、汤河镇政府驻地、郑旺镇政府驻地。

罗庄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划布局划定范围:1、罗庄区城市建成区(罗庄街道,盛庄街道)。2、傅庄街道、册山街道、高都街道、沂堂镇、褚墩镇、黄山镇驻地建成区。3、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区域和井群外包线以外500 米范围内。4、沂河河道管理范围外延200 米范围内。

根据兰山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要求,在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经建成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限期关闭或者搬迁。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禁养区外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使用,其畜禽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生产能力。

方案指出,减少审批流程,鼓励禁养区外养殖场户提升改造现有的养殖圈舍及设施设备,实施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力度。鼓励养殖场户采用生物措施,实施生物除臭驱蝇技术,防止大气环境等污染,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不达标,拒不整改或不具备整改条件,外排粪污造成污染的,应予以停养,并限期关闭或拆除。

临报融媒记者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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