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連上兩個夜班,中間白天休息時還要來開會,如果不來護士長就按曠工處罰500元,你覺得合理嗎?為什麼?

明淨如水17


不合理,護士長是護士的領頭人,讓人心服口服留就得以身作則,首先帶頭上夜班這是必要的,如果她帶頭,估計沒有護士會因為這種事起爭議。但是事實上,大多數護士長是不上夜班的,作為領導,有專門的辦公室,平時一天都處在辦公室裡,有事時才出來,下班了就回家,只是手底下的護士在幹活!

護士長休息一般都在週六週日,平時節假日通通按照國家規定走,護士就不一樣了,所有國家規定的休息通通與護士無關!也沒有三倍的加班費之說!

我認為,正常休息是護士的權利,任何人都沒有權利為了開會為了其他瑣事來要求護士利用休息時間回來,那麼請問:回來開會算是公事還是私事?正常上班的同事也會放下手中的活坐下來開會,一個是休息,一個是上班,都算開會了,那這個休息怎麼算?這個上班的又怎麼算啊????

上夜班本來就很累了,護士上夜班是不能睡覺的,下了夜班回家補覺,再被叫過來不管做什麼都欠考慮!!!

現在的醫患關係大,根本原因是醫療水平差,醫生的水平低,大多患者通常不敢與醫生對著幹,從而辱罵的都是護士。護士是一個很底層的職業,好像還沒有餐館服務人員地位高?!~

這主要還是大的醫療環境影響的,給予護士長的權利太多了。讓他們自己得意忘形,拿壓護士,再小也是領導嘛!用那就話怎麼說來著,縣官不如現管,護士裡護士長最大,護士長說說什就是什麼,護士長週六週日休息,那就週一到週五來開會,來學習,來聽課,誰有意見?護士長的話就是護士的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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