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公司法大解析


案例事件

李女士和陈先生两人是夫妻,并且育有一个孩子。由于二孩政策的开放,两人就准备要第二个孩子。

可是,双方的父母年事已高,已经无法帮夫妻两人带小孩。两人经过商量后,决定由妻子李女士辞掉工作,在家做全职太太。

丈夫陈先生在妻子辞职工作后,由于在外忙于工作赚钱,疏忽了家庭责任,两人因此产生隔阂。

李女士感觉自己辞去原先收入不错的工作,牺牲比较大,而且之后一人带两个孩子,感到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而丈夫在外忙事业,也无暇顾及家庭,疏忽了对妻子的关心。眼看着夫妻两人争吵不断,婚姻危机迫在眉睫。  

为此,李女士为了获得安全感,就打算和丈夫签订“忠诚协议”。李女士提出,夫妻二人所有财产和未来取得的所有财产全部归属于女方,如果男方因各种问题导致夫妻离婚,丈夫陈先生“净身出户”,且要负担全部家庭债务。

陈先生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谐,也不得不同意签订。

但是,这样一份协议是否有呢?

律师说法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是毫无疑问的。然而以此签订“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呢?法律上却是存在争议的。

上述李女士和陈先生签订的协议,恐怕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这一约定,明显是不公平的。法律上,该协议也会因为显示公平而不被认可。

但是,也有“忠诚协议”被法院接受的。例如夫妻之间单纯的财产约定,或者约定由出轨方给予受害方一定的赔偿金,如果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条件下签订,那么就有可能被法律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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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家


你好!

我是党永鹏律师,现详细答复如下:一个合法有效的《夫妻忠诚协议》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夫妻忠诚协议》不得约定婚姻关系终止的条款。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双方在《夫妻忠诚协议》中不能约定一旦有一方出轨,必须离婚。

2.夫妻在《夫妻忠诚协议》不能剥夺另一方子女抚养权、探望权条款。《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夫妻忠诚协议》涉及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或者探望权的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探望权的行使应当由法院本着有利于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来判定。

因此,大家一定要注意身份权是法定权利,不允许人为方式剥夺身份权。《夫妻忠诚协议》若以夫妻约定的方式将对方法定的身份权与人身关系剥夺,会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我头条号专门有一篇文章是论述夫妻忠诚协议的,您可以点击我的头条号去看,如果还有不懂得可以联系我继续咨询。


党永鹏律师


我觉得夫妻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如果内容、程序合乎法律法规,那么这份协议应该是有效的。具体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

【1】夫妻双方一致同意

本协议书应该是经过夫妻双方共同商量讨论后,一致同意所做出的决定。

而并非其中一方擅自作出的决定。

【2】内容合乎法律法规

协议书的内容应该符合法律法规,而不是想怎么写就怎么写。

更不能以损害夫妻间一方的利益来获得一些不合理的需求。

比如:强制剥夺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强制要求夫妻间出轨的一方自动离婚等等。

自愿离婚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剥夺属于他人应有的权利。

孩子也一样,他们不是商场里面的一件商品,任人挑来捡去,他们是活生生的人,他们也有属于自己的权利。

任何时候都要把“孩子的健康成长”放在首要位置。

【3】夫妻间相互信任是根本

夫妻相处,相互信任,相互支持是根本。

每个穿上婚纱的新娘子,都盼望着能与另一半白头偕老,天长地久!

不到万不得已,谁会想到要与对方订立“忠诚协议书”呢?

如果夫妻间连最基本的信任感都没有,那么即便是签署了“忠诚协议书”,也保证不了彼此之间就能永远忠诚、永远不离不弃啊!



1只讲述情感的猫咪


总体上说忠诚协议是有效的,但如果协议中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则违反规定的条款无效。

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平等协商基础上所达成的约定夫妻之间忠实义务与违约责任的协议。如果违反协议,过错方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实践中多以保证书、承诺书、“空床费”等形式存在,目的是为了维系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持续稳定。这里的忠实义务主要指夫妻间相互忠诚,不得与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发生性关系。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间应当互相忠实,相互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可见,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不仅可行,而且受法律保护。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本质属于一种特殊的、附条件的夫妻财产性质的协议。

但在实务中,各地法院对夫妻忠诚协议的处理不尽相同,既有肯定有效的,也有对协议持否定态度的。持否定态度的一方认为: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只是倡导性规范,属于道德义务,不能将道德、感情上的要求作为法律上的义务并赋予强制执行力。

随着实践中这类案件越来越多,持肯定态度的看法与案例多了起来。不过即使是持肯定有效看法的人士也一致认为,在忠诚协议中如果有以下条款,则该协议虽然有效,但其中的相关条款是无效的。

一是在忠诚协议中如果约定违反忠诚义务的一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条款无效。因为他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

二是在忠诚协议中如果约定违反忠诚义务的一方不得探望探视子女的条款无效。因为他违反了婚姻法以及民法总则(通则)中有关父母对子女享有探视权的规定。

三是在忠诚协议中如果约定了违反忠诚义务的一方必须给于另一方青春损失费的条款无效。因为他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法律不能支持这样的约定。

四是在忠诚协议中如果约定违反忠诚义务的一方不得享有对子女监护权的条款无效。因为他违反了民法总则(通则)中有关父母对子女享有监护权的法律规定。

五是在忠诚协议中如果约定违反忠诚义务的一方给于另一方天价赔偿金,则超出违反义务一方实际履行能力的部分无效。法官会根据查明的违约方的实际收入情况,考虑到其维持其基本生活所需费用后,基于实际履行能力加以判决。

六是签订的忠诚协议如果是在一方暴力强迫威胁下签订的,则该协议无效。但是主张该协议是在暴力强迫威胁下签订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或证据不足的,法院不会认定该忠诚协议无效。


律师邹光明


这个“忠诚协议”内容是什么呢,是不是纸质协议,还是说只是口头协议?

如果是口头协议,很明显就是无效的,法律上没有效,人心上更加无效,大家都知道口说无凭,最终要是不忠诚了,也只是个笑话。

如果双方订立的纸质协议,并且符合法律要求,有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违约了,要求赔偿,这部分是有效的,不过得证明确实是对方违约,法律讲究证据,拿得出来就行。拿不出证据,那也无效。

如果双方订立的纸质协议,没有涉及到赔偿,而要求对方需要做一些什么事情,这就要靠双方的自觉性咯,法律是不能强制要你行为上的配合。

如果说“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维持双方的忠诚。那么这个就说不定了。

这个忠诚协议,就类似结婚证,结婚证尚且有离婚证,忠诚协议也会有毁约的一天。只不过想利用这些外在的东西,进行行为约束。那么多多少少有那么点作用,因为你心里知道有这个协议,然后在做事情的时候,也会思考这个协议,会养成一种习惯,一种约束。

两人更加有可能在婚姻期间,保持对对方的忠诚,一旦双方感情破灭,才会出现不忠诚吧。

两者订立这种协议,会比平常人,多了一点自律性,因为一般人不会订立。例如,学霸,会把自己每天需要做什么,完成什么任务,制定每日工作内容。这就形成了自律,严格的控制自己,利用外在的东西,把那些懒惰思维给去除。同理,能够订立这些的夫妻双方,想要约束自己的行为,想要有高强度的自律性。利用协议进行行为约束,会比一般人之间的婚姻忠诚更加牢靠。


鬼啾啾瑾蝶




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对于有些人是有用的,对于有些人来说却是没用的。

对于有些把承诺看得比生命还重要的人来说,一定有用,他不会轻易违反承诺,这个忠诚协议也会一直深印在脑海里,时刻提醒自己,绝不会越雷池半步。这是一个重诺守信之人!

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人,说话做事条理清楚,不苟言笑,非常认真,很少和人开玩笑。

还有一些人,协议是签订了,可是并没有往心里去,你虽然记得很清楚,可他早已经忘到九霄云外去了。这样的人往往说话做事都很随性,不太走心,一切都凭感觉。这很容易给身边的人带来困扰,以为他在欺骗自己,其实他也感到很委屈,他不是有意在欺骗,而是确实忘记了曾经的承诺。这是他的性格决定的,他也没有办法。



现在有好多夫妻都签订过忠诚协议。以为这样心里就会踏实许多,可事实并非如此简单,特别是双方是夫妻关系,因为关系过于亲密,协议的严肃性就容易被打折扣,再加上夫妻关系太过亲近,举止言行和吵架斗嘴都会有意无意的影响到对协议的尊重程度。感情如果一直很好就没有什么问题了。一旦感情不好了,那这份忠诚协议势必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我所看重的忠诚协议不是书面形式的,而是彼此在内心深处的承诺,这种承诺无需语言表达,无需签订,更无需让对方知道,那是自己在内心深处写下的承诺!


居士人生


首先,“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相互间的忠实义务以及违约后果进行的约定。协议书中常常约定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道德品质问题出现背叛配偶的婚外情,则必须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目前,对于“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尚存在争议。主张无效的一方认为:第一,夫妻忠诚义务只是道德上的要求,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第二,《婚姻法》规定的四种过错方赔偿情形并不包括一般的婚外情;第三,“忠诚协议”不属于财产约定的范围,法律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主张有效的一方认为:第一“忠诚协议”属于契约,婚姻事实上可以推定为特定男女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互相忠诚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当然的义务;第二,《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忠诚协议”完全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第三,“忠诚协议”是一种对夫妻财产关系的约定。《婚姻法》第19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所做的书面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乡村西贝二哥


夫妻间的忠诚协议真的有效吗?


卿听我说,你的心思我愿懂。夫妻间的忠诚协议相当于一份合同,这份合同是不是有效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判断,只要是不违法的合同都有效,所以你问的意思应该是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有多大的效力。


1.忠诚协议是一份合同、合约,它是不是有效,要看它是否符合法律对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规定,一份合同要想生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事人有订立合同的能力,比如能认识和辨识自己的行为,能对签订合同的后果负责;当事人必须意思真实,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不能违法,不能违反公共利益。

夫妻间的忠诚协议只要符合以上法定条件,就是有效的。对有效的合同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履行。

2.夫妻间的忠诚靠协议吗?答案是否定的。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之间必须忠诚,互相尊重。这就是说,忠诚是夫妻间的义务,责任。它就不应该由一份协议来保证。

忠诚协议可以达到让夫妻俩绝对忠诚的目的吗?如果一方违反忠诚协议该怎么办?是不是要惩罚他,怎么惩罚?这些都需要有具体的可操作性才行,并且实施惩罚的结果最好是利于两人的婚姻。这就很难做到。

一般,如果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了,结果是被对方惩罚,驱逐出婚姻,致使双方的婚姻以离婚收场。这样看来,忠诚协议并不能保证两人最初对婚姻长久的最终预想。

3.忠诚协议的效力有多大?夫妻间的忠诚应该是怎样的?

真正感情好的夫妻俩人不需要忠诚协议,忠诚协议是可有可无的。对决意要摆脱婚姻的那个人来说,忠诚协议根本不能对他形成任何约束,忠诚协议对他完全不起作用。可见,忠诚协议的效力有时微乎其微,有时为零。

夫妻间的忠诚,应该是发自内心的,而不应该是靠法律或协议来强制的。对丈夫或妻子负起自己的责任,让家庭走向良好幸福,保证婚姻的长久,只能是需要纯正的感情和夫妻间深厚的爱。

综合以上,我的看法是,真正感情好的夫妻不需要忠诚协议,忠诚协议并不能保证夫妻间的绝对忠诚,夫妻之间需要基于爱和理解,共同把家、婚姻建设好。

我是卿听我说,你的心思我愿懂。你的心事可向我倾诉,我愿做你的倾听者。欢迎您关注我,也欢迎你发表不同的意见,留言或评论。


卿听我说



爱家mxx566


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如果保证书中有写明其出轨,则可以作为其婚外情的证据,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作用,保证书中有关财产的约定,不能作为日后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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