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交通事故肇事者把人撞的昏迷不醒,被劃分7分責任,而肇事者只有3分責任這合理嗎?

可愛寶貝豪


您好,根據不是說被撞昏迷了就一定是沒責任的一方啊。

這道理很簡單,律師給你分析下:人闖紅燈被車撞暈,您覺得誰的責任更大呢?如果說您不是這種情況,而是認為交通管理部門有問題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複核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您可以來北京信之源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我們有經驗十足的交通事故律師,可以為您提供優質服務。同時歡迎評論諮詢相關法律問題。


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你問合理不合理,我們來看看,要是被撞者是闖紅燈哪?要是他走了高速行車道?你還會覺得很冤嗎?交通法是給所有人制定的,交通信號燈也需要所有人來遵守,可是人們好像覺得只有汽車才應該遵守交通法。汽車近幾年也實在是發展太迅速,我們村裡感覺就這五年之內,買了不下十輛車,總共才50戶人家。那麼問題肯定來了,那就是年紀大的人,不會看信號燈,闖紅燈的比比皆是,就連好多年輕人也是騎著電動車紅燈的時候亂拐彎。


我們縣城有個十字路口,那裡是最繁華的地段,每次開車到那裡,我停下來等紅燈的時候,旁邊就會有行人走到對面去,有的甚至不走斑馬線,還有的電瓶車直接竄到我前面騎過去,我都害怕,就怕他們側面來的車沒有看到他們,上班真的有那麼著急?30秒等不起?我覺得不一定是,就是他們的安全意識太薄弱,真的不知道車禍猛於虎這個詞語。

我一直覺得國家普法力度不夠,我們上小學的時候老師總是教我們“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亮了等一等”,但是再大我們一輩的人,比如我們的父母,誰來教他們?他們知道要遵守,但是現在路口都很寬,去城裡面至少是雙向2車道,他們壓根不知道紅綠燈在哪裡,只知道車少了就過,更不用說我們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一輩人了。在我們縣城裡,隨意拐彎、掉頭還不打轉向燈、走逆向車道的都是那些騎著三輪車或者開著老年電動車的老太爺,以及五十多歲騎著三輪的大媽。最愛壓線行駛的就是他們,一般我都離他們比較遠。


最近我也一直在給我媽媽教怎麼看紅綠燈,開車的時候我也會告訴她,平常作為一個行人應該怎麼遵守規矩。自從有了駕照以後我也特別遵守交通規則,再加上沒事看看那些發生車禍的,簡直是太危險了,更加的知道不闖紅燈,走人行道,然後不亂拐,一定先看再打燈最後慢轉彎。

所以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告訴父母應該怎麼,多教教他們,社會發展太快,他們明顯一下子跟不上。


安安靜靜的過完餘生


交通事故的劃分從來不是以當事那一方受傷和受傷程度來判定的。問這種問題的人我覺得不是法盲就是缺少基本的邏輯思維,又或故意挑撥媒體受眾的情緒混淆視聽。

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劃分是以判定當事各方是否存在違規行為和是否存在主觀故意為基本原則的。

現在我舉兩例說明:

事故案例一:甲某駕駛小車行駛在由乙某駕駛的大貨車後方,雙方行駛的道路是普通縣道,不劃分車道且雙向通行。期間甲某多次想超車,因對向總有來車未能超車成功,因此小車緊緊跟在貨車後方(雙方都是正常駕駛,證照齊全,均未超速)。乙某行駛過程中突遇路面有動物串竄出,為避免發生碰撞,乙某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甲某跟得太緊,反應不及與前車發生追尾,甲某當場死亡。 事後調查,乙某一點責任都沒有,因為乙某所駕駛車輛車況正常,未超速,而甲某忽略保持前後車安全距離,是造成事故的原因。甲某雖死,但是死因完全是其自身駕駛操作不規範造成,因此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賠命不說,還要陪人家修車錢。看起來很慘,可是若前車不是大貨車而是微型小客車(QQ之流),說不好死傷的就是前車了。你說,合不合理?

案例二:我國高速公路禁止行人進入,但是大家在高速公路上一定碰到過行人在路面行走的情況,當發生車輛在高速公路上撞行人(基本上都是撞死,高速車輛有多快大家都懂)的情況時,一旦經過調查剔除車輛駕駛員違章行為(酒駕、毒駕、疲勞駕駛等等所有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後,都是判行人全責。立法出發點邏輯很明晰:高速公路就是為了保證高速暢通的道路,明確禁止行人進入,你還要走上去,屬於行人違法,自己找死,怪得誰來?

所以有人問肇事一方已經受傷嚴重了,還要擔責,合不合理。我覺得這種問題很奇葩,既然是肇事方了,事因爾起,果當爾受,求仁得仁,自己找死,何苦來哉


前進斯科特


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是以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度來劃分的,不是以哪一方傷的輕重來劃分的。

有時候重傷一方有可能要承擔主要責任或者是全部責任,而沒有受到傷害的一方也有可能不承擔任何責任。

這都是根據交通規則來劃分的,不是那種“誰傷重,誰有理”,“誰弱者,誰有理”的情況。

發生交通事故首先應當由交警進行責任劃分,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一般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同等責任、無責任,四個檔次。



你說的昏迷一方承擔7分的責任,這也是所謂的三七開,就是傷者承擔主要責任,肇事一方承擔次要責任。在實際劃分中都是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的說法,沒有了分責任和7分責任的說法。

當然,對於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當事人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最終結果依上級公安機關的認定為準。

無論是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只要認定程序合法,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都是合理的。只要抱著實事求是解決問題的態度,都會妥善問題的。


法重情深


這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有可能是合理的。交通肇事者並不一定全部或主要承擔責任,責任的劃分涉及很多因素,我下面談一下交通肇事的責任劃分和出現交通事故後如何處理。

一、什麼是交通肇事罪?按照刑法學理論,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犯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結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但是以下兩個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事前行為: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所有人或機動車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成立交通肇事罪,肇事司機當然成立交通肇事罪;事後行為: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所有人或承包人、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因逃逸行為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論處。

2交通肇事的危害行為: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也就是說,重大交通事故必須發生在交通過程中以及與交通有直接關係的活動中,否則只能認定為其他犯罪,如不是在交通過程中,過失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3危害結果:必須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4因果關係:交通肇事的結果必須由違反規範保護目的行為所引起的,行為人違法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也發生了危害結果,但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則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罪。


二、事故責任的劃分,確定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上,確定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特殊情況下,沒有那麼嚴格的條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從以上可以看出,交通肇事罪=責任+後果。責任必須是同等責任或同等以上責任才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肇事者承擔三分責任,行為人承擔七分責任,可以看出肇事者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出現交通事故後如何處理。事故出現後,不要慌張,從保護現場、調查取證、事故認定、賠償調解四個方面下手。

1保護現場。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駕駛人員應當立即搶救傷員並報警。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以便交通警察進行現場勘驗。

2調查取證,配合交警進行調查,詳細的說明事情發生的經過,交通違法行為人有沒有喝酒等違法情形,車輛有沒有記錄儀,周邊是否有監控等,配合交警及時查證、取證。

3事故認定,交通警察根據雙方的詢問材料,結合現場勘驗,監控錄像,證人證言等劃分事故責任,出具認定書。

4賠償調解,雙方可以自行調解,也可以在交警主持下,雙方進行協商。如果經過多次協商,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會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等待法院的判決,這個過程時間長,手續繁瑣,所以說能進行調解的儘可能調解,化解矛盾,增進社會和諧。


律法學道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以傷輕傷重為依據,不是誰傷重誰有理,不是誰弱勢誰有理,不是誰可憐誰有理,不是誰困難誰有理,而是嚴格按照證據依法來分析判斷,得出準確客觀的結論。

這個問題的題主,顯然還是傳統的錯誤其為,他認為,只要有人受傷,那一定是車的責任,這就是錯誤思維在作怪,這種思維需要我們來打破,要不會有更多的受害者。因為受害者往往也有這樣的邏輯,反正你也不敢撞我,你撞我,你就要承擔責任,其實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是這樣的。

受害者七分責任,肇事車輛三分責任,我要為這樣的判罰叫好,儘管冷酷,卻也是充滿溫情,因為我考慮的不是這麼一個案例的好壞對錯,而是要考慮這樣的悲劇怎麼才能有效避免,最好的辦法就是讓違法的受害者學會遵守法律,他們不違法,自然責任就會小,也不可能承擔七分責任。

我們現在依法處理交通事故,出現了很多經典案例,像這樣打破以往思維,完全依法辦事,這是最好的教材,我們不支持不同情受害者,就是為了不再出現這樣的受害者,這也是大愛。大愛無疆。

只有我們全都使用依法的思維,認識到個人的問題,不再用碰瓷的心理考慮問題,這樣的悲劇才會越來越少,我們才會越來越美好。


韓東言


所謂的不合理,肯定是認為受害人都被撞的這麼慘了,應該承擔較少責任,然而想想一輛車在路上正常行駛,如果不是因為受害人違反交通規則,肇事者一分責任都不用承擔,想到此,是不是會認為對肇事者才是真正的不公平。


我一位親戚經歷過這樣的一件事,他開車去釣魚,回家的路上,對面過來一位瘋狂少年,騎著瘋狂的摩托車,摩托車接觸親戚的車倒了下去,親戚開的車只有二三十邁,摩托車大概有一百多邁,少年被反作用力蹦了出去,倒地死亡,親戚被判次要責任。

親戚當然不服氣啊,因為這不是天降的次要責任嗎?車還是新買的,行駛證,駕駛證俱全,車速也不高,靠右行駛,申請複核,交警對他說“你看人家小孩十七八歲,死了多可憐,你承擔點責任還有保險呢。”

因為我學的法律,親戚找到我問怎麼辦,我勸親戚,確實人家死人了,你就認倒黴吧,賠點錢,心裡乾淨些,然而整件事,我認為親戚真的沒有任何過錯。

我記得最後複核結果好像是說親戚回家的時候,天黑,沒有視頻監控,他的車閘有些問題,總之維持了,親戚承擔了次要責任。

所謂的合理與否,是要看誰的原因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如果是受害人是事故的“製造者”,那麼他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沒有不合理。


我們這個社會出現了太多的“弱者有理”現象,譬如公交車上,老人會說我是弱者,你就得讓座,你不讓座我就怎樣?

我認為,每個人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就是合理的。也希望各位家長能夠教育孩子做一個負責的人。


秘語相傳


判定誰的責任,那要看誰因為誰的違法行為是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舉個例子,在限速60的單行道上,一輛小汽車以60的時速逆向行駛,一輛大貨車以60的時速按照道路標誌指示的方向行駛。這時,兩車相撞,小汽車駕駛員當場死亡。

恐怕誰都會判斷出來,逆行的小汽車錯了,如果他不逆行,那麼根本不會有這次事故的發生。

大貨車按照道路標誌行駛,因此大貨車的司機並沒有犯錯。

再說到問題上,提問者並沒有展示出提問車禍的詳細現場描述,因此我等吃瓜群眾實在是無法判斷劃分的責任是否合理。


胖胖的小豌豆


責任的劃分是交警根據此次交通事故各方的違法情況而定,不要說把人撞昏迷,交通事故導致當事人丟掉性命肇事司機沒有被認定為主要責任多了,關鍵要看引起事故誰違法的作用大而定,不能光憑傷者系行人或者系非機動車就該免責,這樣不符合立法初衷,也不符合公平正義。

說一案例,就如一個騎電動車,逆行進入機動車道,和一個無證駕駛機動車相撞,你說雙方都違法了,責任應該是誰承擔,很明顯,非機動車應該承擔主要責任,所以,在交通事故中,交警要看事故是誰違法引起的,雙方都違法,要看誰在違法中起的作用大而造成此次事故,而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正義使者00779655175


你所謂不合理是站在覺得自己是受害人的角度看的,。。但是交警這麼判肯定是你方有不對的地方甚至要佔的比重比較大因為汽車有保險所以才判的主次。。呵呵但是你站在汽車角度想你就會覺得汽車冤不冤?前年我在開發區在進停車場和一個車會車等待時候一個小夥子騎電摩剎車摔倒滑行撞我車後門上面了。。因為我是在非機動車道等待的。而且車都沒動。。但是還是被判了主次。。那小夥子和你是一樣的還想訛錢。。和交警說我撞的他,還把他們房產中介的所有同事叫過去想給我施壓。。呵呵這孩子八成也是常年不帶腦子出門的傻B。和交警撒謊都不會撒的像樣點。。交警一看就知道怎麼回事,黑著臉一問他到底是誰撞誰立馬蔫吧老實了。。但其實受損的還是我。。我賠了他除醫藥費外些許誤工費雖然走的保險不用花錢。。但是我第二年車險還漲錢了。。所以說你站在機動車角度想想誰更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