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交通事故肇事者把人撞的昏迷不醒,被划分7分责任,而肇事者只有3分责任这合理吗?

可爱宝贝豪


您好,根据不是说被撞昏迷了就一定是没责任的一方啊。

这道理很简单,律师给你分析下:人闯红灯被车撞晕,您觉得谁的责任更大呢?如果说您不是这种情况,而是认为交通管理部门有问题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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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你问合理不合理,我们来看看,要是被撞者是闯红灯哪?要是他走了高速行车道?你还会觉得很冤吗?交通法是给所有人制定的,交通信号灯也需要所有人来遵守,可是人们好像觉得只有汽车才应该遵守交通法。汽车近几年也实在是发展太迅速,我们村里感觉就这五年之内,买了不下十辆车,总共才50户人家。那么问题肯定来了,那就是年纪大的人,不会看信号灯,闯红灯的比比皆是,就连好多年轻人也是骑着电动车红灯的时候乱拐弯。


我们县城有个十字路口,那里是最繁华的地段,每次开车到那里,我停下来等红灯的时候,旁边就会有行人走到对面去,有的甚至不走斑马线,还有的电瓶车直接窜到我前面骑过去,我都害怕,就怕他们侧面来的车没有看到他们,上班真的有那么着急?30秒等不起?我觉得不一定是,就是他们的安全意识太薄弱,真的不知道车祸猛于虎这个词语。

我一直觉得国家普法力度不够,我们上小学的时候老师总是教我们“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但是再大我们一辈的人,比如我们的父母,谁来教他们?他们知道要遵守,但是现在路口都很宽,去城里面至少是双向2车道,他们压根不知道红绿灯在哪里,只知道车少了就过,更不用说我们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一辈人了。在我们县城里,随意拐弯、掉头还不打转向灯、走逆向车道的都是那些骑着三轮车或者开着老年电动车的老太爷,以及五十多岁骑着三轮的大妈。最爱压线行驶的就是他们,一般我都离他们比较远。


最近我也一直在给我妈妈教怎么看红绿灯,开车的时候我也会告诉她,平常作为一个行人应该怎么遵守规矩。自从有了驾照以后我也特别遵守交通规则,再加上没事看看那些发生车祸的,简直是太危险了,更加的知道不闯红灯,走人行道,然后不乱拐,一定先看再打灯最后慢转弯。

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告诉父母应该怎么,多教教他们,社会发展太快,他们明显一下子跟不上。


安安静静的过完余生


交通事故的划分从来不是以当事那一方受伤和受伤程度来判定的。问这种问题的人我觉得不是法盲就是缺少基本的逻辑思维,又或故意挑拨媒体受众的情绪混淆视听。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是以判定当事各方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为基本原则的。

现在我举两例说明:

事故案例一:甲某驾驶小车行驶在由乙某驾驶的大货车后方,双方行驶的道路是普通县道,不划分车道且双向通行。期间甲某多次想超车,因对向总有来车未能超车成功,因此小车紧紧跟在货车后方(双方都是正常驾驶,证照齐全,均未超速)。乙某行驶过程中突遇路面有动物串窜出,为避免发生碰撞,乙某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甲某跟得太紧,反应不及与前车发生追尾,甲某当场死亡。 事后调查,乙某一点责任都没有,因为乙某所驾驶车辆车况正常,未超速,而甲某忽略保持前后车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原因。甲某虽死,但是死因完全是其自身驾驶操作不规范造成,因此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命不说,还要陪人家修车钱。看起来很惨,可是若前车不是大货车而是微型小客车(QQ之流),说不好死伤的就是前车了。你说,合不合理?

案例二:我国高速公路禁止行人进入,但是大家在高速公路上一定碰到过行人在路面行走的情况,当发生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撞行人(基本上都是撞死,高速车辆有多快大家都懂)的情况时,一旦经过调查剔除车辆驾驶员违章行为(酒驾、毒驾、疲劳驾驶等等所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后,都是判行人全责。立法出发点逻辑很明晰:高速公路就是为了保证高速畅通的道路,明确禁止行人进入,你还要走上去,属于行人违法,自己找死,怪得谁来?

所以有人问肇事一方已经受伤严重了,还要担责,合不合理。我觉得这种问题很奇葩,既然是肇事方了,事因尔起,果当尔受,求仁得仁,自己找死,何苦来哉


前进斯科特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以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的,不是以哪一方伤的轻重来划分的。

有时候重伤一方有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而没有受到伤害的一方也有可能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都是根据交通规则来划分的,不是那种“谁伤重,谁有理”,“谁弱者,谁有理”的情况。

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当由交警进行责任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一般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责任,四个档次。



你说的昏迷一方承担7分的责任,这也是所谓的三七开,就是伤者承担主要责任,肇事一方承担次要责任。在实际划分中都是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说法,没有了分责任和7分责任的说法。

当然,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当事人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最终结果依上级公安机关的认定为准。

无论是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只要认定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都是合理的。只要抱着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态度,都会妥善问题的。


法重情深


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可能是合理的。交通肇事者并不一定全部或主要承担责任,责任的划分涉及很多因素,我下面谈一下交通肇事的责任划分和出现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按照刑法学理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结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但是以下两个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前行为: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成立交通肇事罪,肇事司机当然成立交通肇事罪;事后行为: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或承包人、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因逃逸行为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2交通肇事的危害行为: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也就是说,重大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交通过程中以及与交通有直接关系的活动中,否则只能认定为其他犯罪,如不是在交通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3危害结果:必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4因果关系:交通肇事的结果必须由违反规范保护目的行为所引起的,行为人违法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也发生了危害结果,但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二、事故责任的划分,确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确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特殊情况下,没有那么严格的条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从以上可以看出,交通肇事罪=责任+后果。责任必须是同等责任或同等以上责任才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肇事者承担三分责任,行为人承担七分责任,可以看出肇事者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出现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事故出现后,不要慌张,从保护现场、调查取证、事故认定、赔偿调解四个方面下手。

1保护现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员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报警。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以便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勘验。

2调查取证,配合交警进行调查,详细的说明事情发生的经过,交通违法行为人有没有喝酒等违法情形,车辆有没有记录仪,周边是否有监控等,配合交警及时查证、取证。

3事故认定,交通警察根据双方的询问材料,结合现场勘验,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划分事故责任,出具认定书。

4赔偿调解,双方可以自行调解,也可以在交警主持下,双方进行协商。如果经过多次协商,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会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等待法院的判决,这个过程时间长,手续繁琐,所以说能进行调解的尽可能调解,化解矛盾,增进社会和谐。


律法学道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以伤轻伤重为依据,不是谁伤重谁有理,不是谁弱势谁有理,不是谁可怜谁有理,不是谁困难谁有理,而是严格按照证据依法来分析判断,得出准确客观的结论。

这个问题的题主,显然还是传统的错误其为,他认为,只要有人受伤,那一定是车的责任,这就是错误思维在作怪,这种思维需要我们来打破,要不会有更多的受害者。因为受害者往往也有这样的逻辑,反正你也不敢撞我,你撞我,你就要承担责任,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是这样的。

受害者七分责任,肇事车辆三分责任,我要为这样的判罚叫好,尽管冷酷,却也是充满温情,因为我考虑的不是这么一个案例的好坏对错,而是要考虑这样的悲剧怎么才能有效避免,最好的办法就是让违法的受害者学会遵守法律,他们不违法,自然责任就会小,也不可能承担七分责任。

我们现在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出现了很多经典案例,像这样打破以往思维,完全依法办事,这是最好的教材,我们不支持不同情受害者,就是为了不再出现这样的受害者,这也是大爱。大爱无疆。

只有我们全都使用依法的思维,认识到个人的问题,不再用碰瓷的心理考虑问题,这样的悲剧才会越来越少,我们才会越来越美好。


韩东言


所谓的不合理,肯定是认为受害人都被撞的这么惨了,应该承担较少责任,然而想想一辆车在路上正常行驶,如果不是因为受害人违反交通规则,肇事者一分责任都不用承担,想到此,是不是会认为对肇事者才是真正的不公平。


我一位亲戚经历过这样的一件事,他开车去钓鱼,回家的路上,对面过来一位疯狂少年,骑着疯狂的摩托车,摩托车接触亲戚的车倒了下去,亲戚开的车只有二三十迈,摩托车大概有一百多迈,少年被反作用力蹦了出去,倒地死亡,亲戚被判次要责任。

亲戚当然不服气啊,因为这不是天降的次要责任吗?车还是新买的,行驶证,驾驶证俱全,车速也不高,靠右行驶,申请复核,交警对他说“你看人家小孩十七八岁,死了多可怜,你承担点责任还有保险呢。”

因为我学的法律,亲戚找到我问怎么办,我劝亲戚,确实人家死人了,你就认倒霉吧,赔点钱,心里干净些,然而整件事,我认为亲戚真的没有任何过错。

我记得最后复核结果好像是说亲戚回家的时候,天黑,没有视频监控,他的车闸有些问题,总之维持了,亲戚承担了次要责任。

所谓的合理与否,是要看谁的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是受害人是事故的“制造者”,那么他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没有不合理。


我们这个社会出现了太多的“弱者有理”现象,譬如公交车上,老人会说我是弱者,你就得让座,你不让座我就怎样?

我认为,每个人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是合理的。也希望各位家长能够教育孩子做一个负责的人。


秘语相传


判定谁的责任,那要看谁因为谁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举个例子,在限速60的单行道上,一辆小汽车以60的时速逆向行驶,一辆大货车以60的时速按照道路标志指示的方向行驶。这时,两车相撞,小汽车驾驶员当场死亡。

恐怕谁都会判断出来,逆行的小汽车错了,如果他不逆行,那么根本不会有这次事故的发生。

大货车按照道路标志行驶,因此大货车的司机并没有犯错。

再说到问题上,提问者并没有展示出提问车祸的详细现场描述,因此我等吃瓜群众实在是无法判断划分的责任是否合理。


胖胖的小豌豆


责任的划分是交警根据此次交通事故各方的违法情况而定,不要说把人撞昏迷,交通事故导致当事人丢掉性命肇事司机没有被认定为主要责任多了,关键要看引起事故谁违法的作用大而定,不能光凭伤者系行人或者系非机动车就该免责,这样不符合立法初衷,也不符合公平正义。

说一案例,就如一个骑电动车,逆行进入机动车道,和一个无证驾驶机动车相撞,你说双方都违法了,责任应该是谁承担,很明显,非机动车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所以,在交通事故中,交警要看事故是谁违法引起的,双方都违法,要看谁在违法中起的作用大而造成此次事故,而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正义使者00779655175


你所谓不合理是站在觉得自己是受害人的角度看的,。。但是交警这么判肯定是你方有不对的地方甚至要占的比重比较大因为汽车有保险所以才判的主次。。呵呵但是你站在汽车角度想你就会觉得汽车冤不冤?前年我在开发区在进停车场和一个车会车等待时候一个小伙子骑电摩刹车摔倒滑行撞我车后门上面了。。因为我是在非机动车道等待的。而且车都没动。。但是还是被判了主次。。那小伙子和你是一样的还想讹钱。。和交警说我撞的他,还把他们房产中介的所有同事叫过去想给我施压。。呵呵这孩子八成也是常年不带脑子出门的傻B。和交警撒谎都不会撒的像样点。。交警一看就知道怎么回事,黑着脸一问他到底是谁撞谁立马蔫吧老实了。。但其实受损的还是我。。我赔了他除医药费外些许误工费虽然走的保险不用花钱。。但是我第二年车险还涨钱了。。所以说你站在机动车角度想想谁更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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