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頭付給農民工工資時向農民工索要稅務發票,這一要求合理嗎?

黃土高坡145811351


農民工好像比較弱勢群體, 令人心生同情,所以都認為包工頭給農民工發工資索要發票不合理。

我個人認為,是否合理首先看農民工代開發票的項目及發票開給誰也就是說受票方是誰,然後再討論是否合理。

如果發票是開給包工頭 而且開具的是勞務費,我認為是合理的。

包工頭很多就是自然人,本身沒有註冊公司,憑著關係或者其他信息承包一個工程勞務,然後自己找些農民工幹活,其實包工頭就是領著一些農民工幹工程,都是臨時性工作,幹完就散,聯繫到工程再找人,包工頭和農民工不存在勞動合同 也不可能籤勞動合同,也不是長期僱傭關係,就是勞務關係,你說讓包工頭給農民工交社保,包工頭沒有公司怎麼交?

如果包工頭掛靠了別人公司,支付給農民工的勞務費需要發票做賬務處理,這種情形要求農民工代開勞務發票我認為是合理的,因為如果按工資發涉及社保及個稅繳納項目不同,而且事實也是勞務費。

包工頭如果沒有掛靠 自己辦臨時稅務登記給建築公司代開發票,就沒必要讓農民工再代開勞務費發票了 因為包工頭自己在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按簽訂合同金額開具,增值稅預繳,個人所得稅按經營所得附徵,自己不需要做賬務處理,給農民工支付完勞務費剩餘部分就是自己賺的。

不合理情形

包工頭沒有掛靠 支付勞務費也不需要發票,農民工發票是開給建築公司的,這個環節就有問題,如果包工頭已經就勞務承包款項給建築公司代開了發票,農民工再給建築公司開具發票,是不合理的 一是建築公司存在稅前重複扣除問題,二是農民工和建築公司沒關係,農民工是包工頭僱的。

農民工是很辛苦的,賺錢養家不容易,但願所有的農民都能拿到屬於自己的所得回家過年。


新稅視點


我可以明確答覆你,包工頭付給農民工工資時向農民工索要稅務發票,這一要求是不合理的,也是不正確的!

作為農民工,與包工頭存在著僱傭關係,如果包工頭有正規的公司,比如建築施工工程公司,那麼,農民工的工資等薪金可以計入費用,在計算所得稅的時候,進行扣除。

那為什麼包工頭要向農民工索要發票呢?

只有一個可能,就是包工頭根本沒有和農民工簽訂正是的勞務合同,或者即使簽訂了,也沒有為農民工兄弟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這將導致這些工資費用無法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時候進行扣除,為了能解決這部分工資費用的扣除,他在付給農民工工資的時候要求農民工提供稅務發票,以便在計算所得稅的時候,有票據入賬扣除。

大家想想,你就職的公司給你開工資,需要你提供發票嗎?答案是否定的,因此,作為農民工,取得薪金工資,一樣無需提供發票給包工頭。

因此,對於這種無理的要求,農民工一定要以理力爭,必要時候,可以尋求勞動部門的支持。

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幫助。

我是禪壹,稅務師,證券分析師。專注股市技術分析,20餘年股市實戰經驗,具備紮實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實戰經驗,歡迎交流。


禪壹


當然是不合理,並且還是不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農民工在建築工地上風吹日曬雨淋,辛苦一年下來,想要拿到工資回家過年,包工頭卻要農民工拿發票,這要麼是不懂稅法,但更可能的是刁難人。


農民工領工資不需提供發票。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只有發生應稅行為,發生經營業務,才有開具發票的義務。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而財稅(2016)36號第十條明確規定了“非經營活動”的情形,“非經營活動”不屬於增值稅的應稅範圍,當然沒有開具發票的必要。

(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三)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

所以,不管是從增值稅管理角度,還是發票管理角度,農民工領取工資都不需要開具發票。

其實,從生活經驗也可以很容易判斷,員工領工資難道還要每個月跑去稅務局代開發票嗎?顯然是不存在的。

為什麼包工頭要求農民工提供發票才發工資呢?

從財務角度來分析,發票是企業財務入賬的主要憑證。只有取得了發票,才能在企業所得稅計入成本或者費用,在稅前扣除。

但是前面也分析過了,領工資是不存在開發票的事兒。那麼,包工頭還是堅持要發票,原因何在呢?

為了降低用工成本,不和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不按照規定計入工資總額,規避五險一金開支。

很多工地招用的建築工人都是年齡偏大的農民工,這個人群是沒有什麼繳納社保的意識的,只要拿到工資就行。流動性很強,往往做完了一個項目就走人。

很多建築工地往往沒有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不按照規定給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根據現在的社保費率,光社保一項開支就可以節省大約20%的成本。

所以,包工頭往往就要求農民工到稅務局代開勞務類發票,以發票入賬。更加過分的是,有些建築企業還拿厚厚一沓農民工的身份證每天代開500元,一個月連續代開幾天,一毛錢的增值稅都沒交,把稅務大廳的工作人員累的屁顛屁顛的。

農民工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農民工朋友在社會上是弱勢群體,很多不懂法。到了歲末年終,為了拿到辛苦錢,只能按照包工頭的要求去稅務局代開發票。這不僅帶來了很多麻煩,還會讓農民工承擔稅款。

舉個栗子:

比如,一個農民工以年工資收入30000元到稅務局代開勞務報酬類發票,需要繳納增值稅873.79元,城建稅61.16元。有些地方稅務機關還會在代開發票環節預扣個人所得稅,預扣率20%起步。所以,讓農民工代開發票是“勞民傷財”啊。

維護自身權益的渠道主要以下幾個:

第一、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電話投訴。要求主管部門進行監督,並責令建築企業或者包工頭支付拖欠的工資。

第二、可以向社會保障部門投訴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要求依法為農民工繳納社保。

第三、可以向稅務12366熱線投訴,不按規定繳納社保費,不按規定取得發票。

第四、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法院發出支付令後,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最後,希望農民工朋友都能順利拿到自己的辛苦錢,開心回家過年。


稅收之家


向農民工發放的工資,還要向農民工索要發票,不僅不合理,還可能涉及到稅收的不合規行為。因此,農民工朋友對於這樣的情況,也要注意防範,避免影響到個人自身的利益。

1. 按照什麼形式發工資

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那就是建築企業正式的員工,應該按照正常的步驟來造表發工資。而工資表直接就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憑證,不再需要額外的發票。不管是基本工資,還是獎金都是屬於工資薪金的範疇,都不需要額外再開具發票。

只有當是以提供勞務報酬的形式時,才需要開具發票,以便企業能夠稅前扣除。但農民工提供的勞動,通常不是這種形式。

2. 為什麼要求開具發票

要求農民工個人開具發票,很可能是工程在進行層層轉包後,某個環節存在稅收不合規的情況。比如,因為供應商或者企業自身的問題,購進的項目沒有取得發票,相關的成本項目不能進行所得稅前的扣除,或者包工頭也不正規,為了避免產生成本,而將開票的問題轉嫁到農民工的身上等等。總之,可能在某個環節的稅收並不那麼合規。

但不管如何,是不應該向農民工朋友索要發票的。不要說他們並不知道為什麼要開票,即使能取得發票,也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

3. 農民工朋友要保護自身的權益

首先,農民工朋友要注意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那其後的收入就按照工資來進行發放。企業在發放工資的時候,直接通過工資表就可以做稅前扣除,而不應該要求員工提供發票。

前不久剛剛發佈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其中規定了多項與農民工工資發放相關的規定,包括工資支付形式與週期、工資應該如何清償,由誰清償等等。

這是對農民工朋友權利的保護,農民工朋友也要以此為依據,簽訂勞動合同,要求單位提供工資清單,拒絕各種形式的工資拖欠,或者不合理形式的工資發放,包括用票來衝抵發錢的行為。出現不合規的情形,可以依法進行投訴。

所以,在未來,一是對於稅收的管理會更加嚴格,通過不合規途徑“開票”、“買票”不僅無法實現稅前的扣除,還會給企業帶來非常高的稅收風險;另一方面,由於《條例》的出臺,對於農民工朋友來說,自身的權利將得到進一步的保護,企業通過不合規的途徑支付工資,拖欠支付工資的行為會受到進一步限制。因此,通過讓農民工朋友提供發票衝抵的行為有可能得不償失,是行不通的。農民工朋友也要保護自己的權利,對不合理的行為予以拒絕。


財會小童


這個問題的回答裡瞎扯蛋的人真多。包工頭為什麼要發票?因為沒有發票發包單位是無法入賬的。包工頭不是農民工的僱傭者,他和農民工沒有勞動關係。他只是個召集人兼代辦。結賬的時候,包工頭是要拿著所有人的勞務發票給發包單位的。有人說包工頭應該自己開公司給農民工發工資,這純屬搞笑,且不說農民工流動性有多大沒活幹的時候根本留不住人,就說社保個稅,只怕就比開票交的還要多,你看農民工樂意嗎?注意,不管是開票收的個稅稅點,還是開工資收的社保個稅,都是國家收的錢。可不是包工頭收的。


芋頭170900173


以前民工工資很多是不繳稅的,以後肯定要繳稅了,不管是建築總包,分包公司,還是建築勞務公司,要麼按工資表做,要麼做勞務分包做,按工資表做,超過5000就要付稅,勞務公司也必須給總包公司開票,那麼付給工人同樣超過5000就要付稅,常用做法一個人工資做成兩個人,比如男人打工,發工資再提供老婆的身份證銀行卡,不然月工資超過5000必須繳稅,這是稅改最新規定,沒有哪個人,哪個公司偉大到對抗稅收政策法規,接下來有更大的問題,社保,工人給你開幾天好弄,兩三個月呢?繳還是不繳?按現在籠統要求,只要做了工資表就得繳,問題是,你繳,工人說我開兩月就走了,我要現錢,我不要繳,不繳吧,工人可以隨時告你,你還得補繳,根本問題還在政策層面,希望儘快有建築領域這方面的細則出臺!還有希望制定這方面的政策的專家在出臺政策前多做調研,瞭解現實情況結合現實與常遠,出臺的東西有可操作性,而且不要早上往東走,下午又要往西走。


明德新民銘志勵行


很多人都認為包工頭給農民工發的是工資,但是現實問題是包工頭給農民工發的“工資”,不是個人所得稅上的工資,而是“勞務費”。

包工頭和農民工是僱傭關係還是勞務關係?

農民工的流動性非常大,大多數農民工都是臨時工,做一天算一天的,工期長一些的可能等項目結束再清算,下一個項目能不能趕上還不好說的。

農民工的強流動性導致包工頭和農民工是勞務關係,包工頭手上有活了,臨時找一批農民工幫忙幹活,但是不會長期養著他們。最簡單的,僱傭關係節假日是帶薪休假的,但農民工基本都是按天數給錢。

為什麼包工頭要向農民工索要稅務發票?

包工頭大多是有公司的,每個月或者每季度或者每年都是要繳稅的。稅法規定,公司給員工發工資只需要工資條、付款憑證就可以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了,但是支付勞務費的話需要取得勞務費發票才行。包工頭為了能夠使得這部分支出可以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就讓農民工開發票。

農民工發“工資”的困境

按照工資給農民工發的話,包工頭得給他們繳納社保,同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對包工頭和農民工都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按工資發放的優勢是農民工多了一份社保保障,劣勢是雙方的成本急劇上升,農民工到手的錢會少很多。畢竟包工頭的成本就在那裡,到手的錢、繳納的社保、個稅都是打包考慮的,社保和個稅多了,到手的就少了。

按照勞務費給農民工發更符合實際,但是索要稅務發票十分困難。一方面,農民工去開發票需要繳納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個稅,農民工不樂意;另外一方面,勞務費目前仍按照以前的規定預繳個人所得稅,導致很多領勞務費的人預繳的個稅通常高於實際應該繳納的個稅,雖說可以每年通過個稅彙算清繳退回來,但畢竟不太方便。

農民工群體不小,這部分的政策目前還不明朗,而且涉及農民工的切身利益,期待能夠出臺相關政策予以明確。


墨非鳴


親,1.依法納稅是公民的法定義務,可以肯定這不是包工頭生出來的事。2.如果,包工頭付給你們的工資內涉稅,就兩條路:不是你交,就是包工頭交。你交了稅,必須提供憑證,這講得過去。包工頭交稅,他就要扣除稅金,再發工資。3.所說稅款與你們工資無關的,不用提供稅票。4.關於工程成本的稅務發票,按僱傭工時的約定辦。


平山大毛


包工頭在向農民支付工資的時候,要求農民要索要稅務發票罪要求合理嗎?



1,一般的情況下哈,在這個工程工地這裡面,工人工資的費用佔整個工地差不多是35%左右這種比例。

35%左右的這種比例呢,它基本上都是沒有帳的,沒有進項沒有增值稅發票,就會導致它這個35%反應的話在他的利潤裡面去,他要去多去支付這35%所產生的這種附加值。

唉,有些農民有些包工頭呢,他就會有這種想法或者是有這種舉動。


有些包工頭在付給農民工工資的時候,他要求農民要提供一些能夠去抵扣的增值稅發票,這是有道理的。單純從發錢給你,你要支付發票的角度,從納稅的角度額來說是合理的,合法的。

但是在現實的情況下,是不合情的。農民工哪裡去弄發票呢?!


2,建築工地上這些包工頭,他很多的這種花票哈,他都是要去交增值稅的,它需要政府正確按照國家的法律適用法律進行,嚴格規章制度進行納稅。


此後因為建築業包工包工頭哈,他很多的買的東西,一年下來還有的有幾百萬,上千萬的東西都沒有票,沒有票就意味著他做這個工程他的進項太少了。完了就直接套著它的利潤太高了,利潤太高了,它就意味著向國家納的稅就太多了。


然後這些包工頭就,會要求一些農民工,可以跟他們看看能不能有條件,去提供一下他們平時購物的這種,或者是購買東西的這種稅務發票,他可以算在這個工地這個包工頭上的這種進項開支的開支,可以用於衝抵一部分的這種利潤。降低他這個包工工地的這個利潤,這是財務學上面的概念。


中國稅法這個概念哈,你幫別人做的東西,你提供了這種勞務,你是要提供發票給別人的。你提供的是什麼樣的這種勞務的這種方式?這個發票,你不提供就意味著別人要損失這個發票裡面的這種,所抵衝的利潤。


本文原創於《三農創業坑》,三農創業活下去,是第一位,活不下去,別談夢想和情懷了,

小故事,大教訓,少走彎路,不掉進坑裡,是我們的初衷。

親愛的三農回鄉創業的朋友們,是否能給你提供一些幫助,如果能給你一些幫助,給一個點贊吧,

如果覺得能夠幫助到身邊的朋友,就轉發給他哦,這也就是《三農創業坑》的最初出發點,本文章原創,請監督版權,謝謝!


饅想你



單純從問題題目看,付工資的時候索要發票,肯定是錯誤的要求。因為,向員工支付工資,不屬於發票的使用範圍。我們先來學習一下發票這個概念,根據稅務總局發佈的《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

本辦法所指的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很明顯,支付工資屬於企業內部管理行為,不是對外的經營活動,不需要開具發票。

但是,我們要注意一點,包工頭和農民工之間是什麼關係,是老闆和固定員工的關係,還是工頭和臨時僱工的關係,關係不同情況就完全不同。前者支付的是工資,後者支付的就是勞務報酬了。而支付勞務報酬,要求收款方開具發票,這是合理要求。收款方可以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

勞務報酬是個人所得稅的徵稅對象之一,獨立提供勞務獲得的報酬,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徵稅;以任職受僱的方式提供勞務獲得的報酬,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徵稅。 新個稅法下,合併為綜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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