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付给农民工工资时向农民工索要税务发票,这一要求合理吗?

黄土高坡145811351


农民工好像比较弱势群体, 令人心生同情,所以都认为包工头给农民工发工资索要发票不合理。

我个人认为,是否合理首先看农民工代开发票的项目及发票开给谁也就是说受票方是谁,然后再讨论是否合理。

如果发票是开给包工头 而且开具的是劳务费,我认为是合理的。

包工头很多就是自然人,本身没有注册公司,凭着关系或者其他信息承包一个工程劳务,然后自己找些农民工干活,其实包工头就是领着一些农民工干工程,都是临时性工作,干完就散,联系到工程再找人,包工头和农民工不存在劳动合同 也不可能签劳动合同,也不是长期雇佣关系,就是劳务关系,你说让包工头给农民工交社保,包工头没有公司怎么交?

如果包工头挂靠了别人公司,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务费需要发票做账务处理,这种情形要求农民工代开劳务发票我认为是合理的,因为如果按工资发涉及社保及个税缴纳项目不同,而且事实也是劳务费。

包工头如果没有挂靠 自己办临时税务登记给建筑公司代开发票,就没必要让农民工再代开劳务费发票了 因为包工头自己在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按签订合同金额开具,增值税预缴,个人所得税按经营所得附征,自己不需要做账务处理,给农民工支付完劳务费剩余部分就是自己赚的。

不合理情形

包工头没有挂靠 支付劳务费也不需要发票,农民工发票是开给建筑公司的,这个环节就有问题,如果包工头已经就劳务承包款项给建筑公司代开了发票,农民工再给建筑公司开具发票,是不合理的 一是建筑公司存在税前重复扣除问题,二是农民工和建筑公司没关系,农民工是包工头雇的。

农民工是很辛苦的,赚钱养家不容易,但愿所有的农民都能拿到属于自己的所得回家过年。


新税视点


我可以明确答复你,包工头付给农民工工资时向农民工索要税务发票,这一要求是不合理的,也是不正确的!

作为农民工,与包工头存在着雇佣关系,如果包工头有正规的公司,比如建筑施工工程公司,那么,农民工的工资等薪金可以计入费用,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进行扣除。

那为什么包工头要向农民工索要发票呢?

只有一个可能,就是包工头根本没有和农民工签订正是的劳务合同,或者即使签订了,也没有为农民工兄弟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这将导致这些工资费用无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进行扣除,为了能解决这部分工资费用的扣除,他在付给农民工工资的时候要求农民工提供税务发票,以便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有票据入账扣除。

大家想想,你就职的公司给你开工资,需要你提供发票吗?答案是否定的,因此,作为农民工,取得薪金工资,一样无需提供发票给包工头。

因此,对于这种无理的要求,农民工一定要以理力争,必要时候,可以寻求劳动部门的支持。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帮助。

我是禅壹,税务师,证券分析师。专注股市技术分析,20余年股市实战经验,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欢迎交流。


禅壹


当然是不合理,并且还是不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农民工在建筑工地上风吹日晒雨淋,辛苦一年下来,想要拿到工资回家过年,包工头却要农民工拿发票,这要么是不懂税法,但更可能的是刁难人。


农民工领工资不需提供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只有发生应税行为,发生经营业务,才有开具发票的义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而财税(2016)36号第十条明确规定了“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非经营活动”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当然没有开具发票的必要。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所以,不管是从增值税管理角度,还是发票管理角度,农民工领取工资都不需要开具发票。

其实,从生活经验也可以很容易判断,员工领工资难道还要每个月跑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吗?显然是不存在的。

为什么包工头要求农民工提供发票才发工资呢?

从财务角度来分析,发票是企业财务入账的主要凭证。只有取得了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计入成本或者费用,在税前扣除。

但是前面也分析过了,领工资是不存在开发票的事儿。那么,包工头还是坚持要发票,原因何在呢?

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不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按照规定计入工资总额,规避五险一金开支。

很多工地招用的建筑工人都是年龄偏大的农民工,这个人群是没有什么缴纳社保的意识的,只要拿到工资就行。流动性很强,往往做完了一个项目就走人。

很多建筑工地往往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按照规定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现在的社保费率,光社保一项开支就可以节省大约20%的成本。

所以,包工头往往就要求农民工到税务局代开劳务类发票,以发票入账。更加过分的是,有些建筑企业还拿厚厚一沓农民工的身份证每天代开500元,一个月连续代开几天,一毛钱的增值税都没交,把税务大厅的工作人员累的屁颠屁颠的。

农民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朋友在社会上是弱势群体,很多不懂法。到了岁末年终,为了拿到辛苦钱,只能按照包工头的要求去税务局代开发票。这不仅带来了很多麻烦,还会让农民工承担税款。

举个栗子:

比如,一个农民工以年工资收入30000元到税务局代开劳务报酬类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873.79元,城建税61.16元。有些地方税务机关还会在代开发票环节预扣个人所得税,预扣率20%起步。所以,让农民工代开发票是“劳民伤财”啊。

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主要以下几个:

第一、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电话投诉。要求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并责令建筑企业或者包工头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二、可以向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要求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保。

第三、可以向税务12366热线投诉,不按规定缴纳社保费,不按规定取得发票。

第四、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法院发出支付令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后,希望农民工朋友都能顺利拿到自己的辛苦钱,开心回家过年。


税收之家


向农民工发放的工资,还要向农民工索要发票,不仅不合理,还可能涉及到税收的不合规行为。因此,农民工朋友对于这样的情况,也要注意防范,避免影响到个人自身的利益。

1. 按照什么形式发工资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那就是建筑企业正式的员工,应该按照正常的步骤来造表发工资。而工资表直接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不再需要额外的发票。不管是基本工资,还是奖金都是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都不需要额外再开具发票。

只有当是以提供劳务报酬的形式时,才需要开具发票,以便企业能够税前扣除。但农民工提供的劳动,通常不是这种形式。

2. 为什么要求开具发票

要求农民工个人开具发票,很可能是工程在进行层层转包后,某个环节存在税收不合规的情况。比如,因为供应商或者企业自身的问题,购进的项目没有取得发票,相关的成本项目不能进行所得税前的扣除,或者包工头也不正规,为了避免产生成本,而将开票的问题转嫁到农民工的身上等等。总之,可能在某个环节的税收并不那么合规。

但不管如何,是不应该向农民工朋友索要发票的。不要说他们并不知道为什么要开票,即使能取得发票,也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3. 农民工朋友要保护自身的权益

首先,农民工朋友要注意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那其后的收入就按照工资来进行发放。企业在发放工资的时候,直接通过工资表就可以做税前扣除,而不应该要求员工提供发票。

前不久刚刚发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规定了多项与农民工工资发放相关的规定,包括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工资应该如何清偿,由谁清偿等等。

这是对农民工朋友权利的保护,农民工朋友也要以此为依据,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提供工资清单,拒绝各种形式的工资拖欠,或者不合理形式的工资发放,包括用票来冲抵发钱的行为。出现不合规的情形,可以依法进行投诉。

所以,在未来,一是对于税收的管理会更加严格,通过不合规途径“开票”、“买票”不仅无法实现税前的扣除,还会给企业带来非常高的税收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条例》的出台,对于农民工朋友来说,自身的权利将得到进一步的保护,企业通过不合规的途径支付工资,拖欠支付工资的行为会受到进一步限制。因此,通过让农民工朋友提供发票冲抵的行为有可能得不偿失,是行不通的。农民工朋友也要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不合理的行为予以拒绝。


财会小童


这个问题的回答里瞎扯蛋的人真多。包工头为什么要发票?因为没有发票发包单位是无法入账的。包工头不是农民工的雇佣者,他和农民工没有劳动关系。他只是个召集人兼代办。结账的时候,包工头是要拿着所有人的劳务发票给发包单位的。有人说包工头应该自己开公司给农民工发工资,这纯属搞笑,且不说农民工流动性有多大没活干的时候根本留不住人,就说社保个税,只怕就比开票交的还要多,你看农民工乐意吗?注意,不管是开票收的个税税点,还是开工资收的社保个税,都是国家收的钱。可不是包工头收的。


芋头170900173


以前民工工资很多是不缴税的,以后肯定要缴税了,不管是建筑总包,分包公司,还是建筑劳务公司,要么按工资表做,要么做劳务分包做,按工资表做,超过5000就要付税,劳务公司也必须给总包公司开票,那么付给工人同样超过5000就要付税,常用做法一个人工资做成两个人,比如男人打工,发工资再提供老婆的身份证银行卡,不然月工资超过5000必须缴税,这是税改最新规定,没有哪个人,哪个公司伟大到对抗税收政策法规,接下来有更大的问题,社保,工人给你开几天好弄,两三个月呢?缴还是不缴?按现在笼统要求,只要做了工资表就得缴,问题是,你缴,工人说我开两月就走了,我要现钱,我不要缴,不缴吧,工人可以随时告你,你还得补缴,根本问题还在政策层面,希望尽快有建筑领域这方面的细则出台!还有希望制定这方面的政策的专家在出台政策前多做调研,了解现实情况结合现实与常远,出台的东西有可操作性,而且不要早上往东走,下午又要往西走。


明德新民铭志励行


很多人都认为包工头给农民工发的是工资,但是现实问题是包工头给农民工发的“工资”,不是个人所得税上的工资,而是“劳务费”。

包工头和农民工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农民工的流动性非常大,大多数农民工都是临时工,做一天算一天的,工期长一些的可能等项目结束再清算,下一个项目能不能赶上还不好说的。

农民工的强流动性导致包工头和农民工是劳务关系,包工头手上有活了,临时找一批农民工帮忙干活,但是不会长期养着他们。最简单的,雇佣关系节假日是带薪休假的,但农民工基本都是按天数给钱。

为什么包工头要向农民工索要税务发票?

包工头大多是有公司的,每个月或者每季度或者每年都是要缴税的。税法规定,公司给员工发工资只需要工资条、付款凭证就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了,但是支付劳务费的话需要取得劳务费发票才行。包工头为了能够使得这部分支出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就让农民工开发票。

农民工发“工资”的困境

按照工资给农民工发的话,包工头得给他们缴纳社保,同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对包工头和农民工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按工资发放的优势是农民工多了一份社保保障,劣势是双方的成本急剧上升,农民工到手的钱会少很多。毕竟包工头的成本就在那里,到手的钱、缴纳的社保、个税都是打包考虑的,社保和个税多了,到手的就少了。

按照劳务费给农民工发更符合实际,但是索要税务发票十分困难。一方面,农民工去开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税,农民工不乐意;另外一方面,劳务费目前仍按照以前的规定预缴个人所得税,导致很多领劳务费的人预缴的个税通常高于实际应该缴纳的个税,虽说可以每年通过个税汇算清缴退回来,但毕竟不太方便。

农民工群体不小,这部分的政策目前还不明朗,而且涉及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期待能够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明确。


墨非鸣


亲,1.依法纳税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可以肯定这不是包工头生出来的事。2.如果,包工头付给你们的工资内涉税,就两条路:不是你交,就是包工头交。你交了税,必须提供凭证,这讲得过去。包工头交税,他就要扣除税金,再发工资。3.所说税款与你们工资无关的,不用提供税票。4.关于工程成本的税务发票,按雇佣工时的约定办。


平山大毛


包工头在向农民支付工资的时候,要求农民要索要税务发票罪要求合理吗?



1,一般的情况下哈,在这个工程工地这里面,工人工资的费用占整个工地差不多是35%左右这种比例。

35%左右的这种比例呢,它基本上都是没有帐的,没有进项没有增值税发票,就会导致它这个35%反应的话在他的利润里面去,他要去多去支付这35%所产生的这种附加值。

唉,有些农民有些包工头呢,他就会有这种想法或者是有这种举动。


有些包工头在付给农民工工资的时候,他要求农民要提供一些能够去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这是有道理的。单纯从发钱给你,你要支付发票的角度,从纳税的角度额来说是合理的,合法的。

但是在现实的情况下,是不合情的。农民工哪里去弄发票呢?!


2,建筑工地上这些包工头,他很多的这种花票哈,他都是要去交增值税的,它需要政府正确按照国家的法律适用法律进行,严格规章制度进行纳税。


此后因为建筑业包工包工头哈,他很多的买的东西,一年下来还有的有几百万,上千万的东西都没有票,没有票就意味着他做这个工程他的进项太少了。完了就直接套着它的利润太高了,利润太高了,它就意味着向国家纳的税就太多了。


然后这些包工头就,会要求一些农民工,可以跟他们看看能不能有条件,去提供一下他们平时购物的这种,或者是购买东西的这种税务发票,他可以算在这个工地这个包工头上的这种进项开支的开支,可以用于冲抵一部分的这种利润。降低他这个包工工地的这个利润,这是财务学上面的概念。


中国税法这个概念哈,你帮别人做的东西,你提供了这种劳务,你是要提供发票给别人的。你提供的是什么样的这种劳务的这种方式?这个发票,你不提供就意味着别人要损失这个发票里面的这种,所抵冲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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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想你



单纯从问题题目看,付工资的时候索要发票,肯定是错误的要求。因为,向员工支付工资,不属于发票的使用范围。我们先来学习一下发票这个概念,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指的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很明显,支付工资属于企业内部管理行为,不是对外的经营活动,不需要开具发票。

但是,我们要注意一点,包工头和农民工之间是什么关系,是老板和固定员工的关系,还是工头和临时雇工的关系,关系不同情况就完全不同。前者支付的是工资,后者支付的就是劳务报酬了。而支付劳务报酬,要求收款方开具发票,这是合理要求。收款方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劳务报酬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之一,独立提供劳务获得的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以任职受雇的方式提供劳务获得的报酬,则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新个税法下,合并为综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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