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西族史〔32〕:鹽源“五所四司三馬頭”


納西族史〔32〕:鹽源“五所四司三馬頭”

瀘沽湖的王妃島


第七節 鹽源“五所四司三馬頭”

鹽源縣盛產井鹽,漢唐以來納西族一直活躍在該地,漢立定笮縣,唐立昆明縣,元始設土千戶:

“柏興府,昔摩沙夷所居……元至十年(1273年)其鹽井摩沙酋羅羅將鹿鹿、菇庫內附。十四年(1277年)立鹽井管民千戶。”[1]

明設所、司等土官:

“洪武中,改為柏興千戶所,旋改鹽井衛,又於二井置鹽課司。永樂五年(1407年)設馬剌長官司,其村落多白夷居之,長官世阿氏,洪武時歸附,授世職,地接雲南北勝州,稱庶富,人亦撫馴;打衝河守禦中左千戶所,其土千戶剌兀,於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徵賈哈喇效順來歸,其子剌馬非,復貢馬赴京,授本所副千戶。永樂十一年(1413年)升正,以別於四所。”[2]

清代,在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和雍正初年,對分別來投誠的各土司土官,仍授以各種名號的官職,號稱“五所四司三馬頭”。

五所:

左所土千戶喇氏

中所土千戶喇氏

右所土千戶八氏

前所土百戶阿氏

後所土百戶白氏

四司:

木裡安撫司喇嘛項氏

瓜別安撫司己氏

古柏樹巡城兵馬司(土千戶)郎氏

馬喇長官司阿氏

三馬頭:

蓽苴蘆土目葛氏

阿撒土目

祿馬六槽土目

以上土官,除木裡項氏(藏族)、馬喇阿氏(傣族)外,其餘都是“麼些”人[3]。


一、左所土千戶

左所土千戶是鹽源諸土司中歷史比較久遠,實力比較強大,所管“麼些”較多,社會制度比較典型的一個土司。

(一)土司的興衰

左所土千戶在明朝初年至嘉靖年間極為活躍,曾與雲南永寧土司發生長時間衝突,其事已如前述。

明代第一任土司喇兀(喇他、喇馬塔)立過戰功,第二任土司喇馬非曾進京見過皇帝。據嘉靖十四年(1535年)滇川兩省處理鹽井衛所、前二所與雲南永寧、麗江府協議:

“鹽井衛左所土官刺馬仁管下村寨五十三處:著落地、哭柏村、束瓦村、白耳寨、臥羅村、四卜瓦村、竹卜瓦村、瓦烏村、瓦來村、革祖村、務波寨、自可寨、革撒村、六竹瓦村、剌烏瓦村、骨得村、瓦烏寨、幹能村、節裡村、剌肉瓦村、四不烏村、剌兒瓦村、雞月口瓦村、目枯瓦村、列節可村、八若村、肉苴瓦村、扒麥瓦村、合兀瓦村、剌可瓦寨、掘卜村、卦革村、石瓦寨、木剌村、著蘇魯村、卻瓦村、普奴瓦村、耳姑村、母落村、月帖村、晚西古村、則烏村、剌茲瓦村、多陽寨、可捏村、約普村、納柏村、白鹽並、黑鹽井、剌滅瓦寨、納巳河村、六瓦水寨、魯普瓦村。”[4]

從上面所列白鹽井、黑鹽井看,左所土司勢力範圍東達今鹽源縣城(白鹽井)、鹽塘(黑鹽井)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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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途中的左所貴婦 莊學本拍攝於上世紀四十年代

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左所頭人喇世英“投誠”後,“頒給印信號紙,住牧左所土多舍寨”。康熙末年、雍正初年喇南仲曾帶兵“從徵喇汝窩番夷”“永寧夷匪”,立有軍功,曾分別賞給四品、三品頂戴朝帽及其他物品。據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編纂的《四川通志》記載,左所土千戶西、南、北分別與永寧、蒗蕖、前所土司接壤外,東面疆界至臥羅河,管轄1201戶,其範圍略與新中國成立後(1950年)左所區範圍同。據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的《四川通志》說它管轄525戶。80多年間不但不增加反而少了一半。還有左所喇氏家譜嘉慶道光年間散失了一代的記載。喇國玉於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任職,直到咸豐八年(1858年)喇邦德襲,他系“宗嫡長子”,喇國玉不可能在位70年(1788~1858年),中間肯定有喇□宗,而恰恰在這一段時間,其所管轄百姓劇減,可能是出現了要避諱的內亂。同治六年(1867年),喇邦德在雲南回民起義軍圍攻鹽源縣城時,“帶練防剿”有功,“賞加二品頂戴”。據光緒十九年(1893年)刻的《鹽源縣誌》記載,左所土千戶“其地東至沙打凹塔耳山四百里交縣境界”,“所管番民共一千零一戶”。

清初,彝族逐漸遷入鹽源縣,近百年來人口大增,黑彝奴隸主與原有麼些土司衝突也日益加劇。1923年,左所土千戶喇寶成曾帶兵去打臥羅河以東鹽塘、博大一帶米家、胡家彝族,結果被打敗。20年代末,左所還受到北面藏族農奴主的侵擾。土司衙門破敗,“土司的家庭已喪失在他們百姓中的權威,而且已無力管理他們的領土,連土司本人也幾乎被俘”,成為彝族奴隸主階下囚,左所境內彝族人數已超過麼些人。

約在1940年,喇寶成到雅安拜會當時西康省主席劉文輝,並娶了劉部下肖副官的女兒為妾。在劉的支持下,左所土司地位維持住了,並當上了西昌專員、團長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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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所末代土司喇寶成的王妃肖淑明

(二)政治制度

左所土司政治制度與永寧土司大同小異。統治機構組織是土司、總管、頭人和大小夥頭,並與宗教系統堪布、“拉查”密切結合,後來加上民國政府的區、鄉、保、甲制度,就變成了三位一體。後兩者多數由土司的親屬和大小夥頭擔任,只有個別漢族佔多數的村寨由漢族擔任。

土司制度下實行嚴格的封建等級制度:

1.土司

長子繼承,無子則由弟襲職,無子無弟則由土司妻承襲,稱“護理”。若“護理”年輕,可從土司親屬中招人上門,與“護理”所生子可承襲土司。土司一般實行本族內等級婚制。

2.總管

一般由土司之弟或有才幹的親屬充任。由土司與眾頭人協商後選定。俗語說:土司是全權、總管是半權。如遇土司軟弱無能,總管就可能獨攬大權。

3.頭人

除喇姓外,還有李、楊、週三姓,共有80多人,分散在各村寨,村有幾個頭人就要輪流當班:

(1)中頭人。到土司衙門值班,分年初、年中、年末三班。一班兩人,負責經濟和司法。

(2)“管人”。由每村頭人產生,負責管理村中事務,三年一換。

(3)“修柏”。專門負責管理土司衙門監獄。

頭人由土司撥給土地,但不上糧,他為土司收糧時,可另收十分之一的“刮鬥費”。辦案中可分一部分罰款,土司、總管、頭人分配比例是4:2:1。頭人在衙門值班時,伙食由土司供給,免除部分負擔。

4.“責卡”

“責卡”即土司的百姓。1950年,土司共轄36個村莊,其中7個為“麼些”,29個為“西番”(普米)。據50年代初期統計,“麼些”有4794人,“西番”1850人,百姓地位是不變的,既不能上升為頭人,也不能下降為家奴,在土司境內可自由遷移,但不能遷出境外,每個村子各有大小夥頭一人。

(1)大夥頭。其職責是調解本村糾紛,接受土司指派的任務。他的土地不上糧,百姓釀酒殺牲時要給他敬酒送肉。

(2)小夥頭。其職責是跑路找人、催糧收糧。

5.“苦恨”

“苦恨”即家奴。共有80餘戶900多人,大都住在土司衙門附近,均各自有家,少數住得遠的,也不超過半天路程。家奴從土司家領種“火其地”(意為吃稀飯的地),不上租,家奴負擔土司家內勞動,每半月輪流一次,每次16人:背水2人、放牧1人、做飯1人、領娃娃2人、奶媽1人、餵豬2人、管佛堂喇嘛1人、貼身護衛3人等。各戶職責相應固定。此外,每戶要派1人為土司採集火草和績麻紡線1個月。土司家紅白喜事也要家奴服役。

家奴世代相傳,不能上升為百姓,也無遷移自由,土司也不能隨意屠殺和出賣家奴,家奴與百姓爭執,土司一般偏護家奴。土司女兒外嫁,一般要抽家奴2男2女陪嫁。

6. 佃客

居住在土司境內的漢、彝、苗等族居民稱為佃客。有一部分是土司招來種地的,要向土司、頭人付出相當數量的“押銀”來租種土地。佃客可自由遷出遷進。佃客上租時,另加十分之一給小頭人,土司家紅白喜事佃客要送禮;在臘月,每個保甲要送約15公斤重的一頭豬給土司。

此外,各等級之間,還有一些行為規範。例如,家奴不能戴金邊帽和毛質頭帕,不能穿細麻布、棉布和綢緞,不能用帕子包頭,不能用花絲線和花絨線扎頭髮,不能用氈墊,不能住瓦房,不能穿有領長袖衣服,見士司不能穿鞋,百姓騎馬不能掛鈴鐺,過土司門前要下馬等。

還有一整套刑罰、刑具和監獄。對百姓來說,打官司也是不容易的。光緒《鹽源縣誌》稱:

“何人聚訟到門前,

蠢爾夷民亦可憐。

鐵鎖論斤三十六,

牛羊輸盡又輸錢。”

原注:“夷民構訟,土官各令出牛羊若干,然後審理,負者再輸錢,否則系以鐵鎖,輕者三十六斤,重者八十斤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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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所土司的堪布(中) 洛克拍攝於上世紀二十年代

(三)經濟制度

左所土司直至1956年前,還較完整地保存著領主經濟制度。

1.土地制度

瀘沽湖東北部沿湖地帶是左所土司統治中心,全部土地都屬於土司及其家族(總管、頭人)所有,其他各階層只有使用權和典當權。土地按其性質可分為四類:

(1)官地。由土司直接經營,由百姓無償地為土司耕種,收穫全歸土司。

(2)紅照地。由土司把地分片租給大小夥頭,伙頭再轉租給百姓耕種,收取實物地租,這樣,大小夥頭一般成為二地主。也有少數漢族佃客直接向土司承租“紅照地”的,但數量很少。

(3)“清身地”。百姓向伙頭租來的土地,或百姓等級的差地,遇到勞力不足或其他原因,除留一部分自己耕種外,以一部分轉租給別人,承租這類土地的叫“打清身”。地租採取分成,一般出租戶出種子者對半分,佃戶出種子者佃六主四,也有佃七主三成者。

(4)差地。土司把百姓“差地”分為“兒馬地”“牯子地”“母牛地”“羊子地”“伕馬地”等類,承擔各種類型負擔。例如,領種“兒馬地”百姓,以村為單位,每年定期,以及新土司繼位和應襲土司成丁禮時交納兒馬一匹,其餘類推。此外,每年向土司上糧3~5鬥、麻籽9斤、麻布1塊、麻繩1根、茶15筒、鹽30斤、酥油1斤、酒1斤、雞1只、豬肉半斤、松明5背、魚蝦5斤、菱角1-2鬥。同時,每年每戶要為土司種官地、築碉堡、蓋房子等服無償勞役約160天。

2.超經濟剝削攤派

制度化了的無償勞役和超經濟剝削攤派,正是領主經濟的重要支柱,左所也很典型,名目繁多,達幾十種,如:

(1)收租費 收租時佃戶出1只雞、1壇酒;

(2)括鬥費 租之十分之一;

(3)柴山稅 每年每戶3~5升糧;

(4)水費 每年每戶3~5升糧;

(5)住地稅 每年每戶1~3鬥糧;

(6)封山、開山稅 每年每戶16斤糧;

(7)羊場稅 見十抽二;

(8)過年禮 每年每戶豬肉3斤、酒3斤、茶2筒;

(9)婚喪稅 以小夥頭轄區為單位,送羊或豬一頭、酒12~15斤、小菜1背、茶2筒、布帳1頂;

(10)封印、開印稅 每年派一頭豬,一年一村,臨時指定;

(11)火草稅 每戶1兩;

(12)麻稅 種麻戶每年交麻籽3~4升、麻1斤,每村交麻布7丈;

(13)青刺果稅 每戶交3~5升,供榨油;

(14)松明稅 每村交2次共32斤;

(15)魚稅 漁戶交魚8~9斤;

(16)打獵稅 每年年底叫青壯年上山一次,獵物歸土司;

(17)屠宰稅 殺豬者交豬腿1只;

(18)祭鬼、敬神稅 每年2次,每次牯子牛1頭,由各村輪流負擔;

(19)小手工業稅 凡編織物要上稅;

(20)報喪稅 百姓家死人,送肉3斤、銀元3~5元給土司;

(21)過山保路費 行人過關卡要上稅;

(22)見漢官稅 漢官來左所要攤派銀子;

(23)銀子稅 每年攤派3次,富裕戶每次3~5元,貧困戶1元。

其他凡種核桃、板栗、梨、圓根(蔓菁),養豬、奶牛,採菌子、菱角、菖蒲、松子以及養蜂戶都要交稅。總之,土司境內天上飛的、地上長的、水裡遊的無類無稅。

此外,土司還要強制性放高利貸,“八斗九年(變)三十石”,利率是相當高的。

據光緒《鹽源縣誌》記載:“土司五年大派,三年小派,名為年例”,“不論山田與水田,糧差有例古相傳,伙頭到處林林醉,派過三年又五年”。這裡說的還不包括上面所說的那些超經濟剝削,但“伙頭”走到哪裡就醉到哪裡,農民負擔也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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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帶子的左所土司妹妹 莊學本拍攝於上世紀四十年代

(四)宗教制度

左所有喇嘛,多是噶瑪噶舉紅帽系,其中有一寺是黑帽系,還有達巴教。

左所有一座大寺、五座小寺,共有喇嘛400餘人,至1984年尚有96人。喇嘛平時在家種田、唸經,做法事時才到寺廟中去。

全區喇嘛首領為大寺堪布,由土司次弟任堪布,土司無弟則在喇嘛中推選。1949年,土司喇寶成自己兼任堪布。

左所大寺每年收租395鬥,有高利貸資本5000銀元。每年正月十五、二月十五、七月十五、冬月十五和臘月十五舉行廟會時還要向農民攤派錢、糧、酒、肉等。百姓死後,要請喇嘛超度,富裕者每戶要花100元以上。

附表7-5 左所土千戶喇(剌)氏世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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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寶成(斯匹兒清),又名喇鴻翥,1905年生,曾任鹽源縣政協委員等職,1975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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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所土司喇鴻翥 莊學本拍攝於上世紀四十年代


二、中所土千戶

中所土千戶喇氏管轄土地,包括今鹽源縣西南部和鹽邊縣西部。治所在今鹽源縣黃草壩。

明代初年與左所連稱為中左所,清初仍封土千戶。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土千戶喇廷相帶著貢品去北京進貢。道光年間,土千戶直轄485戶,有1200多人。

中所地區物產豐富,據說烏木河、岔秋河山谷間和擇木龍一帶,有豐富的天然銅,同時也是比較富饒的農業區。森林草場也極好,在鹽源、木裡、鹽邊諸土司中,其富僅次於木裡。

1924年,鹽邊士匪首領雷雲飛挑動川滇黑彝奴隸主,“連年由鹽邊進襲鹽源未逞志”,“遂大肆焚掠”;“官兵”在進攻元寶山中,全軍覆沒,中所土署被燒。

當時土千戶喇成傑年僅數歲,隨其母流落梅雨堡,其母“曾於事前蒐羅歷代積存之輕軟物秘寄(藏)人家,至此亦被瞞昧”而憂憤而死。喇寄居熊總管家,所務歸熊管理,及壯,娶熊女為妻。

中所土署被焚後,許多彝族從冕寧等地陸續遷入,當地居民民族結構起了根本變化[5]。

附表7-6 中所土千戶喇氏世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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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右所土千戶

右所土千戶在雅礱江西岸地帶,即今鹽源、鹽邊縣東部。

右所土千戶在明代就已設置,在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仍授土千戶。

右所土司在乾隆初年也曾發生內亂,應襲土司八鎮邦為弟所殺。

右所境內盛產銅、鐵、金等礦,河谷地帶農產豐饒。進入民國以後,土千戶腐敗不堪:

“土司之驕奢妄僭,淫佚坐食,各所司為故常,偶遇事變,則以典當土地,放賣山場、林木、藥材,暫濟眉急。飲鴆止渴,恬不為怪。右所杉木森林採辦殆盡。膏腴田地悉以‘紅照’抵押,官租無多,在前猶為漢佃所當有。嗣以民初禁菸,附近市場道路之地,靡不青苗蕪蕪,恣意種割。民(國)初,數年間,煙價昂貴,漢人金銀膏血概為吸收。狡黠貪利之徒不惜暗購快槍子彈、白藥等武器偷賣夷巢,攫取重利,甚有軍、政、豪紳,狼狽營業於夷巢者。

鹽源羅羅之富有,莫逾於右所境內。土地管轄(權)是漸轉移。

右所土司權力之衰弱,實自現土司八全忠之父昌爵始之。昌爵饌儒闇弱,暱中所逃娃麼些楊華清,寵愛狎褻,無所不至。華清小有才智,總攬大權。駕奴屬夷,漸失威信。連年構訟,土地財產損失頗巨。昌爵以屬夷估抗剿辦無效憂傷病死,其族屬謀殺華清。

此後八全忠襲職,寡婦孤兒,地位難保,就抑尊就卑,聯結畢苴蘆馬頭,置槍設防。在1929年冬,滇軍胡若愚兵敗入川,道經右所之地,八全忠不自量力率士兵狙擊。滇軍於是火焚中所土署,前人慘淡經營締造之偉大建築,竟付之一炬,僅有形式不絕如縷之右所世業,至是形而不保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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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所土千戶府遺址 沙輝 2017年攝

滇軍走後,八全忠長期寄宿葛家,以經營其外五地之杉木、煙土,而兇暴不減當年:

“日以舊規苛雜厚斂其佃。有持正義反抗,如江邊紅果之民團,請其減免顆粒尖鬥,竟能橫暴。將團首劉吉清抄沒家產,掘挖墳墓,殘殺子女,以致連控上峰纏訟不絕。至其屬之畜馬,稍有可意,仍持其高壓手段,橫加謀求,逞欲不遂,輒加抄擄,激成各夷連絡反抗,兩敗俱傷。其專橫殘斂,仍不減舊日也。”

右所土千戶境內,除樹河有一所初小外,無一學齡兒童受教育[6]。

附表7-7 右所土千戶八氏世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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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所土千戶府遺址之碉樓 沙輝 2017年攝


四、瓜別安撫司

瓜別在鹽源縣城北160公里的小金河與雅礱江匯流處,與木裡、冕寧、西昌三縣市交界,詩稱“奇險共推瓜別寨,高松蔽屋石撐門”[7]。又盛產黃金,歷來是個神秘而又多事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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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別土司府遺址

玉珠迫於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投誠”授安撫司,其子己角補別於雍正五年(1727年)、十一年(1733年)從徵川西藏族地區,道光、鹹同年間己國富三次出征立功。光緒末年,己廷梁曾於二十八年至三十一年(1902~1905年)多次出兵保護窪裡金廠,“安靖地方”。

但又據《鹽源雜詠》稱,“瓜別山水兇惡,數為叛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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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別土司房子 弗裡茨·魏司1910年攝

20世紀20年代以來,瓜別土司與黑彝奴隸主衝突。土司的衙門原來在窪裡對門坡上,後來才搬到蘇那崖,形勢十分險要。

據說,1923年土司己爾沛娶了一個百姓女子,土司家族不同意,管家約彝族馬陸家、安胡家來打,當時約定三條:一是隻殺土司本人;二是不搶土司家產;三是土司由其叔來當。但那晚上去了200多人,是從山後打進去的,把土司殺後就不可收拾了,土司家有一桶汽油,眾人不知,往火塘裡一倒,引起了大火。土司的兒子跑到木裡,才倖免於難。但瓜別土司也從此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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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別安撫司入口 弗裡茨·魏司1910年攝

附表7-8 瓜別安撫司己氏世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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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別區的窪裡金礦開採 弗裡茨·魏司1910年攝


五、古柏樹土千戶

古柏樹在今鹽源縣城東北20公里,《鹽源縣誌》稱:

“古柏樹一名古柏夫,與百戶音近。明太祖時,有土百戶毛海。毛氏滅,郎氏始興。或曰,縣之南為柏林山,元以柏興名府,一名州,又為柏興千戶所。古柏樹實縣屏蕃,故獨以柏號雲。”[9]

毛海,史上確有其人,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建昌指揮月魯帖木兒叛,藍玉率兵至柏興州,遣百戶毛海以計誘月魯父子,執送京師[10]。而明代“郎氏為豪族,能制董遮諸夷,邑賴以存”[11]。

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郎俊位投誠清王朝,授土千戶。乾隆四十九年(17148年)郎世忠曾帶著菖蒲、茯苓、熊膽、蛇膽、藏香、麝香、豹皮、狐皮等土特產進京朝貢,次年回寨。嘉慶七年(1802年)、十三年(1808年)、十九年(1814年)、二十四年(1819年),郎世忠父子多次“遣舍目代覲”。道光六年(1826年),郎廷芳也曾入京進貢。咸豐三年(1853年),他再次進貢,獲四品翎頂。

土千戶郎氏先後在道光十九年(1839年)、二十二年(1842年)、咸豐四年(1854年)、十年(1860年)多次奉派出徵,衛護縣城。俗稱其為“巡城兵馬司”,也可能由此而來。

古柏樹土千戶還管阿撒、祿馬六槽兩土目(馬頭)。在道光十四年(1834年)有585戶,共1461人。

附表7-9 古柏樹土千戶郎氏世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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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畢苴蘆土目(馬頭)

畢苴蘆在今鹽邊縣中部新坪鄉一帶。

畢苴蘆土日系納西族,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葛應魁帶練隨徵寧蕃瓦都瓦尾有功,提督嶽鍾琪奏發委牌”,得封土目[12],俗稱馬頭,即為管理遠地村莊之錢銀首長[13]。

畢苴蘆土目葛氏善於經營,在清代先後向鹽井衛(鹽源)指揮張松及鹽井地主董、鄧、週三姓和中所、左所、馬喇長官三土司取得地權,進入民國時期,中所土司衰敗,左所土司沒落後,他將兩所在鹽邊的土地所有權據為己有。特別是中所土署被燒後,產業底簿完全喪失,葛氏更是有恃無恐。

民國初年,土目葛世藩多病而篤信天主教,而其遠房叔葛紹武及其子葛世槐覬覦土目職位已久,在1929年攔擊胡若愚滇軍時又搞到一批槍支,便買通“寧屬辦理夷務”司令羊清泉,將葛世藩誘至西昌法國天主教堂醫病、將其毒死,便以“兄終弟繼”為藉口,由葛世槐任土目。

葛氏父子進一步投靠民國政府及其軍隊,先後任夷務處長、屯墾委員、夷務大隊長等職。1942年,葛氏在其屬地,抽調漢、苗門戶和佃戶丁壯,組織了8個武裝大隊,勢力延至全縣、並逐步征服了該地的彝族奴隸主統治地區。

葛氏強迫當地百姓種鴉片,鹽邊成為川西主要鴉片產地,年產10萬~12萬兩。葛氏“煙款”收入佔其一半。葛氏又把煙款20%上繳給西康省政府,而取得了葛氏在鹽邊生產鴉片、黃金和稅收之權,以及統銷布匹、棉紗、洋廣雜貨以及派捐的特權。

1945年轉而投靠蔣介石,任“金江上游守備司令”,1949年收繳了西康劉文輝派來的武裝屯墾營的武器,並趕走了劉派來的縣長。葛氏武裝力量有5個團,3000多支槍,2門炮,任(胡宗南軍隊)第二縱隊司令。

葛氏父子集封建領主、地主和武裝草頭王為一身,用套買、誘讓、唆訟、高利貸、強佔等手法,從衰落的中所土司和土司的典當戶手中兼併了大量土地,其莊田南北約200裡,東西約120裡,佃戶有862戶,收租約84萬斤。此外,還有許多勞役、派款、貢禮等額外剝削。[14]

附表7-10 畢苴蘆土目(馬頭)葛氏世系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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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各所土司和世系

前所 在左所的北面,西與雲南永寧土司相連。明嘉靖年間,管47個村寨。清光緒年間,僅管8個村65戶457人。

近代前所陷入內亂和外擾的動盪之中,一度被木裡土司接管,後來仍舊還給了阿家。

前所在明代是土千戶,至清降為土百戶。

後所 明代是土千戶,清是土百戶,在今木裡縣西南角木裡河邊。清雍正十三年(1933年)有27戶,道光十六年(1834年)74戶105人。

據說後所內亂從明始,當時“土官慮其弟難制,請兵於木裡殺之,許割列瓦等寨犒師”,結果,只剩下一些貧瘠山寨。當時他們“自呼為兩張皮”,有首詩稱:

“一家骨肉構嫌疑,

門內稱兵更乞師。

割地償人猶未滅,

可憐部落兩張皮。”[16]

至於木裡安撫司項氏系藏族,其屬下俄亞、達住(原屬木裡,現屬鹽源)、博科、項足等地有許多納西族,特別在俄亞設有世襲“木瓜”,一直沿屬到1950年。

附表7-11 前所土百戶阿氏世系表

納西族史〔32〕:鹽源“五所四司三馬頭”


表7-12 後所土百戶白氏世系表

納西族史〔32〕:鹽源“五所四司三馬頭”


八、五所四司土司衰落的因素

川西“麼些”土司多數建於明,盛於清初,延至民國,長達500餘年。但近100多年以來衰落不堪,難以為繼,風雨飄搖,究其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自然地理因素

五所四司位於滇川兩省鹽源、永勝(永北)、大姚、寧蒗(永寧土府、蒗蕖土州)、西昌、冕寧、稻城(稻成)、德昌(昌州)、鹽邊(鹽邊廳)等9縣交接地區,除少數地方外,山高水險,自然條件險惡。直到1950年,交通閉塞,遠離縣城和發達經濟中心,處於與外界隔絕狀態。

(二)社會歷史因素

五所四司恰恰位於滇川藏彝走廊結合部,西部是遼闊、勢力強大的藏族地區。清乾隆時,兩次(1747~1749年、1771~1776年)用兵大小金川;清末,又有趙爾豐用武力對川西藏族地區改土歸流,也長達4年(1908~1911年)。東部是彝族土司和黑彝奴隸主地區,山頭林立,互不統屬,民族矛盾尖銳對立,在清王朝統治的200多年時間裡,對四川大涼山彝族的征剿竟達20多次。近代,涼山境內大量種植鴉片,在湧入大量白銀的同時,也流入大量槍支,達10萬支,戶均1支。民國地方軍閥在近30年中,征剿達20多次,涼山本身也冤家械鬥頻繁,單土司土目被殺者達10人。由於藏族、彝族地區矛盾突出,從而使地處邊隅、人口稀少的五所四司地區,被歷代政府“視若甌脫”,明清兩朝多次改土歸流均未觸及,從而使其原有的農奴領主制度相當完整地保持了下來,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

(三)土司本身錯誤的政策

乾、嘉以後,一部分漢族農民進入土司地區,向土司“佃耕土地,披荊斬棘,造屋導水”,使鹽源山後一帶“沿途數百里,大道康莊,人煙繁密,稻穀祿豐,穀類之收益,倍於堰田”。直接動搖了土司統治的社會基礎,他們不僅不從改革吏治、適應社會發展來圖存,反而採取兩個愚蠢錯誤的措施:

1.“招夷作傭,抵制漢佃”

有調查報告指出:

“在清道光以前兩鹽(鹽源、鹽邊)因雅礱江之隔,尚無倮夷跡。迨後瓜別、中、右各所土司,為抵制漢人佃墾之故,由西昌、冕寧兩縣招致倮夷以作佃戶。授以荒田,聽其墾牧,納租當差。初極恭順,嗣後來者日眾,土司不能控制,官廳無法治理,遂至猖獗日甚一日。計麼些、西蕃、漢族之被其殺擄、驅逐、捆賣,即鹽源一縣,近二十年間不下五萬人。至民國初年,相繼發生了“瓜別土司被戕”和中所土署被大小黑彝奴隸主焚燬,“將漢民六、七百戶之黃草壩兩端村落悉教焚逐。漢、蕃、摩娑(即磨些)之死亡流離被捆掠者千家以上,不惟數百年煊赫之中所因此殘破。而兩鹽數百里交通要道,亦自此梗阻”。事實告訴人們,保守落後的封建土司,引進落後的奴隸制度,用奴隸主來抑制先進生產力,導致歷史的大倒退。”

2.種稗禁稻,“閉拒外人”

“左所‘管轄之半為草海,最宜牧畜,且適稻穀,前此為閉拒外人入侵,雖有膏腴,禁止開墾。如所轄稗裡二地,平坦遼闊,富有水源,亦只種植稗谷,黑油菜子,藉以表示荒瘠,而杜漢族之遷居也’[18]。

土司實行愚民政策,不準種水稻,不準向漢族學先進生產技術,生產水平低,每畝產量才100多斤。”[19]

這樣,最終導致了土司的衰敗,“當時九土司衰敗者九佔其六”[20]。只有木裡項氏、古柏樹郎氏、畢苴蘆葛氏通過各種渠道掌握了一部分武裝,在三四十年代稍有實力。


九、五所四司土司文化習俗

一般地講,鹽源東部地區因民族雜居,漢族遷入的比較多,文化較高。據光緒《鹽源縣誌》稱,“瓜別、中所、右所各土司皆教民讀書;右所八仕昌之弟並侄俱為諸生”,中所土司喇用中“嗜種花”。該志還有兩首詩反映了他們文化的一個側面:

“五所官皆麼些種,

居然野鶴立雞群。

試聽階下番蠻語,

口齒還當讓一分。”

“蠻荒雅化近振振,

解讀詩書學漢人。

堪羨八家諸子弟,

竹林同伴採香芹。”

西部左所、前所一帶文化習俗基本上與雲南永寧摩梭人相同。下面把光緒《鹽源縣誌》有關習俗的資料和詩摘錄於下:

(一)婚姻

“土司娶鄰土官女,始得稱嫡所出,乃得嗣職,否則謂之骨頭不重。土官家迎娶,前馬者戴盔被藤甲,數人吹喇叭以導。”

“萬千夷眾亂如麻,

小主登場靜不譁。

承襲古來無長幼,

骨頭輕重看孃家。”

原注:土司類皆為婚姻,生子得襲職,次惟土舍之女所出者,否則夷眾不服,謂骨頭輕,不堪襲職。

(二)喪葬

“麼些則縛木如床,置屍其中,遷戶外,親屬各以酒肉至,男女屈一足相攜而跳,歌呼達旦,謂之跳鍋莊。其大戶則數男子兜鍪藤甲,執劍旋折而舞……收灰骨而歸貯於匣,婦女環向歌哭,明乃延夷巫,俱詣深山埋之,各有瘞所,上豎喇嘛幡,歲時亦往酹也。”

(三)宗教信仰

“喇嘛為西番、麼些諸族所崇,其土司尤信之。木裡境內經堂最多,亦最巍聳而矞麗,甃石構木,高若浮圖,固若碉樓,中極幽遽,奉小銅佛觀音文殊畫像,旃檀馥郁,地潔無纖埃,聚喇嘛其中,晨夕梵唄,鈴鐸聲聒耳。五所土司寨亦有之。”

“喇嘛分黃紅教,笮屬(即鹽源)皆習黃教者,持焚唄殊正。間有習紅教者,多邪術。”

“巫者曰東巴,亦習梵唄,其經與喇嘛不同,所禳者多水鬼,凡井泉窪池,皆以為有鬼居之,莫敢犯。其禳禱之法:削木片以炭畫山魈魍魎狀,並捏面肖牛首蛇身各像,縛草屋,剪紙幟,擊羊皮鼓逢逢,手搖鈴琅琅,箕坐誦,終日乃送諸門外。若祈年禱雨,則夷眾醵資,聚巫于山中,燒煙割牲以咒,謂之說山。其巫有能降神者,神既附巫則狂跳躍,烈火中燒腰鐮鏵頭之,內口含手弄或嚼紅炭、含沸油而噴之,舌刀吐火,夷固原有此幻術也。”

“禍福前知見一斑,

官廳打鼓聚群蠻。

不看索卦看雞卦,

整頓衣冠始出山。”

原注:夷人有索卦、雞蛋卦,小試輒驗,土官出山,尤加意雲。

(四)節日食俗

“正月無工不下田,

家家釀酒逼清泉。

豬膘百個柴千背,

村戶團圓慶過年。”

原注:夷俗逢十二月擇日宰牛羊豬,連毛去骨整釀名曰豬膘,九所土司俱然。惟左所土司喇光遠製造最佳;青稞釀酒,臨飲以水泡之,名曰糟罐子,夷語“㱔喇嘛”(即梭裡瑪酒);多積薪柴,名曰年柴。自正月至十二月坐食待完雲出門生理,以此角富。

“官兒聲價重如山,

拜節奔忙共往還。

百個豬膘千甕酒 ,

一時歌舞遍諸蠻。”


十、木裡俄亞“木瓜”

木裡原系鹽源縣一個部分。木裡藏族土司六藏塗都於清雍正七年(1729年)受封安撫司以來,歷代相承,相傳21代,直至1949年。

木裡土司制有自己的特點:一是木裡土司必須是出家當喇嘛,才能承襲土司之職,故土司又稱大喇嘛;二是土司由在任土司的兄弟或侄兒承襲;三是有候襲制度,即從貴族八爾家族中挑選一年幼聰慧者出家為僧,學習藏文、經書、統治方法,一旦土司去世後,便接任其職。鑑於木裡土司制度實行政教合一的統治,對納西族地區統治相當牢固。

納西族史〔32〕:鹽源“五所四司三馬頭”


俄亞大村 蘇國勝 攝

木裡土司在納西族聚居的俄亞大村設“木官”(納西語稱“木瓜”)之職,世代相傳,相當於“店班”(漢區保長)。但因地處與雲南接壤的邊緣地區,具有一定的勢力,故授“姑擦”(土司代理人)等級,有權處理轄區內一切行政事務[21]。

俄亞納西族有400多戶2000多人,相傳在14世紀末,麗江木土司管家瓦赫戛加常來俄亞打獵,開春後攜帶獵物回麗江,年復一年,便對此地產生濃厚的興趣,徵得木氏土司同意,便率其百姓遷往俄亞。據說跟他來的有巫師東巴多塔、牧羊人渣合遲理、趕馬人望莫等戶,在龍打河北岸定居,生活安定。後來發生一次洪水,居民損失很大,事後又從麗江、大理、香格里拉、稻城、鶴慶等地遷來數十戶納西、白、藏和漢等民族。由於納西族居多,又受麗江木土司統治,其他民族變服從俗,逐步變成了納西族。

瓦赫戛加就是現在“木瓜”家的始祖,是俄亞地區的開拓者,因此被麗江木氏土司認定為俄亞地區的世襲頭人。後來,木氏土司被改土歸流後,木裡土司也承認這個歷史形成的事實。從瓦赫戛加到1956年最後一任木官梭拉打吉,共有20代,每代以25年計算,則建寨有500年左右的歷史。大約明朝景泰、天順年間,是木氏土司強盛時代。至今在俄亞還有木氏土司建造的石堡、烽火臺、兵營、梯田等遺蹟。有關木瓜家的傳說是可信的[22]。

木瓜受木裡土司委任為俄亞地區的統治者,木瓜之下有甲布、麥色、扼所、白瓜(以上相當於村長)、馬車(帶兵官)等大小官員。

1950年以前,木瓜下轄百姓299戶(以納西族為主),每年要給土司衙門服各種兵役和沉重的勞役,交納賦糧、金糧、鐵糧及其他苛捐雜稅,過年要給土司和木瓜送禮。百姓中有土差兩戶,可免去糧賦及其他苛派,但要為土司和木瓜催派差糧、傳令,是他們的侍從。

佃客96戶(漢族為主),屬於木瓜的62戶,屬於百姓的34戶。他們不給木裡土司上糧服差役,只向佃主交地租和服無償勞役。

木瓜還有私人奴隸30~40人,為木瓜服家務雜役,在高山犛牛場放牧,在7個莊園內從事生產。

木瓜每年向木裡藏族土司送拜年禮,有豬肉3馱,約130斤,以及其他金銀、豬羊若干[23]。

納西族史〔32〕:鹽源“五所四司三馬頭”


參考文獻及註釋:

[1]《元史·地理志》。

[2]《明史·四川土司傳》。

[3]見《清史稿·四川土司傳》,文中作“麼些夷”。

[4]《金聲玉振集,邊防勘夷情》,轉引自《納西族社會歷史調查(二),民族出版87年版,第233頁。

[5]參《鹽源縣九所土司概況》(1936年)、葉大槐等《鹽邊民族誌》(渡口市民族事務委員會翻印,1985年),右所資料出處亦同。

[6]葉大槐等:《鹽邊民族誌》,渡口市民族事務委員會翻印,1985年,第59~62頁。

[7]陳一崖:《鹽邊縣誌》,同治甲戌(1874年)抄本,內錄王濯亭《鹽源雜詠》。

[8]同上。

[9]《古柏樹土千戶郎廷芳墓誌銘》。

[10]《古柏樹土千戶郎廷芳墓誌銘》。

[11]參《明史》之《藍玉傳》《四川土司傳》。

[12]《鹽邊廳鄉土志》。

[13]《鹽源縣九所土司概況》,1936年。

[14]參葉大槐《鹽邊畢苴蘆土司調查》《鹽邊民族誌》等書。

[15]葉大槐:《鹽邊縣畢苴蘆土司調查》。

[16]《鹽源縣誌》,同治抄本。

[17]四川大部分土司世系,參見[美]約瑟夫·洛克《中國西南古納西王國》,雲南美術出版社1999年版,以及筆者在鹽源縣政協的調查訪問。

[18]參葉大槐《鹽邊縣畢苴蘆土司調查》及所引《寧(遠)屬調查報告》(1935年)、《鹽源九所土司概況》(1936年)、《渡口文物考古、歷史、民族研究資料選輯(第一輯)》(渡口市文物管理處1985年版)。

[19]《鹽源縣左所區沿海鄉“蒙族”情況調查》,1961年,鹽源縣檔案館存。

[20]參葉大槐《鹽邊縣畢苴土司調查》及所引《寧(遠)屬調查報告》(1935年)《鹽源九所土司概況》(1936年)、《渡口文物考古、歷史、民族研究資料選輯(第一輯)》(渡口市文物管理處1985年版)。

[21] 參《木里藏族自治縣概況》,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

[22] 參宋兆麟《共夫制與共妻制》,上海三聯書店1990年版,第6-7頁;《四川省納西族社會歷史調查》,四川省社科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73頁。據說木官家譜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被毀。

[23]參《木裡俄亞納西族概況》,載《納西族社會歷史調查(二)》,雲南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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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主編 和志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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