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丁某前等15人涉嫌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一案公開宣判


麗江:丁某前等15人涉嫌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一案公開宣判


麗江:丁某前等15人涉嫌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一案公開宣判


麗江:丁某前等15人涉嫌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一案公開宣判


麗江:丁某前等15人涉嫌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一案公開宣判

4月22日上午,麗江市玉龍納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丁某前等15人涉嫌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一案公開宣判。以被告人丁某前、楊某剛、駱某松犯組織賣淫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至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至九萬元。以被告人丁某、李某梅、徐某、羅某友犯組織賣淫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至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至四萬元。以被告人楊某立、毛某華、趙某榮、汪某國、唐某勇、代某從犯組織賣淫罪、搶劫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二千元至一萬二千元。以被告人呂某、王某鵬犯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依法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至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二千元至二萬七千元。

麗江:丁某前等15人涉嫌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一案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6年以來,被告人丁某前、駱某松、楊某剛、丁某、李某梅、羅某友、徐某、趙某榮、毛某華、王某鵬、呂某、楊某立、唐某勇、汪某國、代某從長期盤踞在麗江市古城區西安街道辦事處卿雲街金甲下段,先後組織數十名婦女(包括境外人員1名、未成年人5名)賣淫。

麗江:丁某前等15人涉嫌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一案公開宣判

在組織賣淫期間,丁某前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實施了驅趕未經丁某前、駱某松、楊某剛同意到該區域賣淫的賣淫女、毆打嫖客及路人、毀壞他人財物的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被告人趙某榮因謝某某將其從德宏盈江帶回的境外賣淫女李某某帶走未繼續在該地賣淫,故邀約被告人毛某華、王某鵬、呂某、楊某立、唐某勇、汪某國、代某從等7人對謝某某進行毆打併搶劫。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丁某前、楊某剛、駱某松、唐某勇、王某鵬、呂某、趙某榮、毛某華、楊某立、汪某國、代某從、丁某、李某梅、徐某、羅某友組織他人賣淫,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呂某、王某鵬隨意毆打他人、毀壞他人財物,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趙某榮、毛某華、楊某立、唐某勇、呂某、王某鵬、汪某國、代某從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索要他人財物並當場使用暴力,構成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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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前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採用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在麗江市古城區西安街道辦事處卿雲街金甲下段實施了組織賣淫、尋釁滋事、搶劫、毆打他人、驅趕賣淫女的行為。為非作惡,擾亂了社會秩序,欺壓百姓,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惡勢力”,依法應予嚴懲。

(來源/麗江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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