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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2013年6月29日修订。新冠肺炎疫情当前,依法战“疫”是每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面对疫情普通公民有很多疑问,比如为什么对新冠肺炎采取“乙类管理、甲类防控”?如何判定自己是否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规定,将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这些问题,就由小通为您一一解答。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不是法定传染病?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在疫情防控中,如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应该怎么办?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如何判定自己是否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
(1)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3)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4) 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采取隔离措施期间,被隔离人有什么权利?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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