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孫楊的聽證會為例,看律師的法律邏輯與辯論技巧

這兩天 的消息傳遍了網絡,雖然我不是體育迷,但是出於民族情感,我還是看了一下孫楊整個聽證會的過程,因為本人不是體育律師,也不是仲裁專家,更不擅長國際仲裁,但是通過觀看仲裁的過程,其實不難發現,法律邏輯全世界都是一樣的,包括正反兩方的提問都是基於相同的法理。再這裡,我不想評論仲裁的結果,只想藉此案例分析一下律師的庭審技巧,以期對同行有所幫助。

以孫楊的聽證會為例,看律師的法律邏輯與辯論技巧

一、任何一個律師在準備案件的時候都需要有一個總的論點,確定論點後圍繞論點準備材料。

就孫楊抗檢案件而言,若孫楊抗檢行為成立,則首先需要存在合法的興奮劑檢查行為,其次需要孫楊主觀上具有抗檢的故意,最後孫楊還需要在客觀上實施抗檢的行為,由此孫楊抗檢才能成立。

作為律師,首先需要論證的問題就是這次反興奮劑檢測是否是合法的,即程序是否合法?人員所持的授權文件是否足以認定其檢測行為的合法性?若通過證據證明這不是一次合法的檢測行為,則即使孫楊存在對抗檢查的行為,那麼行為也是正當的。

如何證明檢測行為是否正當呢?這裡就需要嚴格按照反興奮劑檢測制度文件的規定與案件事實進行比對,若發現了必須所有人出具授權文件的條款,則需要看該條款是否是效力性條款,違反該條款是否足以導致檢測行為是違法的。若沒有這樣的條款,那麼就要依據案例或者法理去推演檢測行為是否違法。

如果不能得出檢測行為違法的結論,那麼就要為案件做第二手準備,即孫楊沒有主觀上抗檢的故意,客觀上也沒有實施抗檢行為。這一點很重要,律師必須要把所有方面全都準備到,才能有備無患。

以孫楊的聽證會為例,看律師的法律邏輯與辯論技巧

二、確定總的觀點後,按照邏輯關係層層遞進的方法去分解確定小的論點,圍繞論點準備論據。

1、檢測程序違法性論述

根據第一部分的分析,本案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程序瑕疵是否可以導致不配合檢查也是正當的。作為孫楊的律師就應當在聽證過程中提出相關程序瑕疵具體細節的提問,加深仲裁員對這一問題的印象。

由於我不懂體育法規更不懂國際仲裁,我在這裡假設沒有規定和案例能夠證明檢測時一定要出具檢測人員全體的身份證明,那麼就需要用法理去論證檢測行為的非正當性。

孫楊案件涉及一個經常會探討的問題,即程序正義優先還是實體正義優先。我記得上大學的時候聽過一個教授講羅爾斯的《正義論》,他提到為什麼程序正義要優先於實體正義,因為程序正義是看的見的正義,而任何人無法百分百的還原事實真相,只有通過相同的合法的程序得出的結論才是能夠讓人信服的,因此西方有句諺語叫做毒樹之果。

那麼孫楊案件中,檢測人員證件不全,站在法理的角度去看待,一定是有問題的,孫楊在聽證會上說了一個很好的比喻,他說如果警察沒有證件,我怎麼知道他是警察。言外之意,檢測人員如果不能提供有限身份信息證明是合法的檢測人員,即使是檢測人員,孫楊也沒有義務配合。當然,前提是沒有明確規定檢測人員沒有證件也是合法的檢測行為。

2、孫楊主客觀方面論述

解決完程序的問題,下面就需要論述孫楊在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是否存在抗檢情況。孫楊在聽證會上被對方反覆問及曾經做過多少次興奮劑檢測,是否知道抗拒檢測的後果,是否認識檢測人員。以及孫楊是否堅持留下樣本。對方問問題的角度顯然是想從孫楊主觀故意及客觀抗檢行為上下文章,想從過往的情況推斷出孫楊知道此次檢測是真實合法的。我不去評論孫楊的回答,我只想說,如果律師在庭審過程中遇到這樣的問題,一定要把答案扣到自己的核心觀點上來,不要被對方牽著走,比如就這幾個問題如實回答之後要作出說明,指出對方提問存在的邏輯錯誤。比如,無論孫楊做過多少次檢測,也無論之前檢測的程序是否合法,若這次程序不合法,孫楊就有權拒絕檢測,假使之前檢測程序存在同樣的瑕疵孫楊配合了,也不能得出孫楊這次不配合就抗檢的結論。就好比知道一個人是警察,曾經在他出示證件的情況下配合過他執勤,但是不能得出只要認識這個警察今後無需他出具證件就得完全配合的結論,萬一警擦辭職了呢。


以孫楊的聽證會為例,看律師的法律邏輯與辯論技巧

三、律師要重視證據,每份證據都需要精益求精得去審查。

孫楊在聽證會中被問及在筆錄中記載是孫楊本人要留下血液樣本,而現場說是巴醫生要求留下樣本,為什麼不一致。我不去評說孫楊的回答,我只想提示各位同行,在準備案件的時候一定要重視證據,比如這個案件中,要對這份筆錄的內容十分清楚,若筆錄是實際情況不符,要從筆錄形成的程序是否合法,筆錄記錄的內容是否與當時的口述一致,有無錄像佐證,以及訊問人員是否有引導性語言,或者回答問題當時的語境如何來詳細準備證據,這樣才能有備無患。

孫楊被禁賽,作為一箇中國人我也感到很難過,但是作為一個法律人,我們還是需要從法律的視角去看待這個問題,有的時候輸掉官司,是因為我們真的不佔理,有的時候卻是我們沒有把理說透,那麼做律師能做的不是顛倒黑白,是依據案件事實、法律規則和邏輯推理來幫助當事人取得應得的權利。希望我們每個律師都能用盡全力去維護當事人的權利,即使輸掉官司,也此生無憾,最後希望孫楊上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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