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中小學校仍然要求教師手寫教案,而且每月查一次進行評分,你怎麼看?

子木老師講語文


個人不太提倡手寫教案(可能是與所教學科有關,我是教初中道德與法治),每個班的學生學情不同,所用案例也會有區別,或者已經提前備過課,但是到上課時又發生了更符合講課內容的案例,會臨時更改講義,可遇到領導聽課時會扣分。每個月要備十節課,我已經從教十年依然要求我寫詳案,否則要扣分。即便是寫詳案也依然會扣分(領導曾說:備課組長一定要找到扣分點),而公示檢查結果時,領導的備課、聽課記錄每次滿分。

我曾提議寫電子教案(教案加PPT),並存檔,有新入職的老師或是換年級的老師可以根據前人的教案進行修改後使用,遭到領導反對,並批評說太懶不嚴謹。

每個月抄教案我生無可戀,只是為了交差而已,我的授課內容與教案不太一致,但並不妨礙我考市排名前三。所以,手寫教案真的必須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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