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標誌性刑罰之一:廷杖

1519年,明武宗朱厚照想借“祀神祈福”之名南下游玩,結果朝中大臣紛紛勸阻,惹得朱厚照大發雷霆,將146名勸阻的大臣處以廷杖,當場杖斃11人。1524年,明世宗朱厚熜作為明武宗朱厚照的堂弟繼位,想要追封自己的父親為皇帝,遭到大臣的反對,一怒之下,將勸阻的134名五品以下官員處以廷杖,當場杖斃17人。

明朝的標誌性刑罰之一:廷杖

眾所周知,廷杖是明朝最具代表性的刑罰之一。而在明朝歷史上,這兩起廷杖案影響最大,受刑人數和杖斃人數最多。在不可勝數的零散廷杖案例的受刑之人中,除了少數是罪有應得,大部分都是因為犯顏直諫惹惱了皇上,從而招致廷杖之責。

廷杖在明朝之所以這麼流行,很重要的原因是皇權在明朝得到了極大的加強。自朱元璋廢除宰相制之後,皇帝的權力到達巔峰,皇帝對官員的具有生殺奪於之權得到了強化,這是皇帝能夠隨意廷杖甚至當場杖斃官員的基礎。

公元1375年,茹太素上書奏事,洋洋灑灑上萬言,朱元璋看了六千多字都沒看到具體意見,一怒之下,招茹太素入朝,施以廷杖。第二天,朱元璋命人重新讀完之後,才發現在文章最後提了四點很有建設性的意見。感嘆到:“太素所陳,五百餘言可盡耳。”僅僅因為文章虛詞太多,茹太素便遭廷杖之刑,可謂是無妄之災。

明朝的標誌性刑罰之一:廷杖

有句話說得好,一個巴掌拍不響。明朝如此盛行廷杖,固然與皇帝有關,普通官員也難辭其咎。歷史學家孟森也曾對廷杖作過評價:“至明之廷杖雖酷,然正人被杖,天下以為至榮,終身被人傾慕,此猶太祖以來,與臣下爭意氣,不與臣下爭是非所養成之美俗。”指出明朝君臣爭執的焦點往往不是什麼國家大事,而是意氣之爭。明朝許多官員雖有滿腹經綸,但卻無匡國濟世之才,過於拘泥於教條禮法,導致與皇帝衝突不斷。

明朝的標誌性刑罰之一:廷杖

在明朝“大禮議”事件中,明世宗朱厚熜尊崇自己父母,欲追封自己的父母,這件事本是人之常情,可官員卻以不合禮法為由,群起反對。朱厚熜一怒之下,廷杖了134名反對的官員,杖斃17名,創下終明一朝當場杖斃人數最多的紀錄。

通過“大禮議”事件這個點,我們可以窺視出一個較為清晰的面,明朝許多官員很多時候並非為了國家大事,而是在現在看來無關大局的事情上犯言直諫。黃仁宇評價說:“有的人卻正好把這危險看成表現自己剛毅正直的好機會,即使因此而犧牲,也可以博得捨生取義的美名而流芳百世。”當所謂的諫言失去了公正之心,慢慢淪為滿足自己私慾的工具時,秩序的崩壞也就在所難免了。

明朝的標誌性刑罰之一:廷杖

特別是明朝後期,朝廷日益腐敗,黨爭愈加激烈。官員們往往披著犯言直諫的外衣,來行黨爭之實。此時的官員已經無暇顧及國家大事,黨爭已經上升到你死我活的地步,諫言已經從建言獻策慢慢變為打擊對手的利器。

凡事過猶不及,廷杖的濫用帶給明朝的傷害是致命的。當皇帝把官員的廉恥打沒了之後,滿朝上下只剩下獻媚投機之徒,充斥整個官場的盡是赤裸裸的爭權奪利和明目張膽的結黨營私。明末李自成進入北京時,滿朝官員所展現的醜陋嘴臉也就不難解釋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