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蜜隹隹
個人覺得,醫院送出去規培,醫院也給支付了很多費用,也給繳納了保險等,如果結束規培就走人,應該賠償一定的費用,具體多少,可以協商,但不能高於其中所有的費用
放射科李大夫
原來是要進修專一門科室,結束後回單位勝任科室工作。現在規培三年循環於各科室上班做到的是寫病歷查房定因為三甲醫院擴建後醫生少緣故。雖然三年但不如一年制進修專科能深入理會疾病發生髮展經治療轉歸及予後。三年規培拿到基礎工資。只能維持基本生活。辭職後不應該賠償。應該鼓勵人員在國內流動。
朱正輝79028304
去規培的同志們大多都是大傻子,大醫院擴張,卻需要人幹活,就搞出了這個制度,說的很好聽,裡子缺爛透了,實際上呢,就是給別人當免費勞動力,技術沒學會多少,寫病歷跑腿但是幹了很多,三年時間就這樣丟了
zhipeng116
說一千道一萬,當初不該學醫護。
用戶6791657192499
也不算賠償 只是把三年的補貼退回來原單位
用戶1297012560768123
賠了43.8萬
用戶9510144870106
不合法,去起訴就可以。